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18〕16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财政专项资金运行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范围
上级财政拨付的用于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包括新型城镇化引导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小城镇建设奖补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等各类专项资金。
二、强化工作职责
成立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专项资金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黄金陵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沈明莉,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雷林,副局长姜守维,副调研员雷志林(常务)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建局计划财务科,市纪委派驻市住建局工作组、市住建局直属机关纪委参与工作。领导小组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专项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科室)按各自职能对专项资金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单位负责按规定合理有效使用专项资金,收集汇总并定期报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信息。
三、完善工作机制
1、业务指导制度。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事前规范、一线指导。业务主管部门(科室)须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纳入日常专题督导内容,应会同财政或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乡村两级责任单位开展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县乡村三级责任单位应逐级签订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责任状,确保业务标线和廉洁红线全覆盖。
2、信息报送制度。业务主管部门(科室)在财政专项资金下达后应及时将指标文件和分解情况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建立财政专项资金使用信息库,并组织项目单位按季度报送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进度情况,与业务工作一并发布情况通报或每半年发布一次专题情况通报。
3、联合督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业务主管部门(科室)组织的日常工作督查,业务主管部门(科室)在制定工作督查方案时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工作纳入督查内容,现场督导检查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发现问题报告领导小组研究处理,重大情况报告局党组会议研究处理。
4、专项检查制度。根据上级交办事项、群众信访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调查核实,或针对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察,报领导小组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责成有关单位整改回复,涉及违纪违法情况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随机抽查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业务主管部门(科室)组织开展问卷调查、实时抽查,利用公众调查平台随机抽取信息库中的项目进行调查。财政专项资金的各级管理部门均应设立公开举报监督电话,严格落实项目公示制度,及时发现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6、绩效评价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业务主管部门(科室)和项目单位按规定在资金下达后申报绩效目标,实行目标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开展动态评价,项目完成后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纳入对责任单位的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与下一轮项目计划申报挂钩。
四、明晰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是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重点要求、局党组认真研究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局系统各相关单位务必高度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2、落实责任。县乡两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各相关单位要相应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门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规定要求,严格管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各个环节和关键节点。项目单位要明确专业人员负责,实行责任制管理。
3、确保实效。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是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全面规范资金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力争实现住建行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工作零过错和效益最大化。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11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2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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