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常建通〔2018〕21号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科级单位:
现将《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办法,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效能,抓好工作落实。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2月28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8日印发 |
干部职工日常管理考核办法
为规范考核工作,激发市住建局全体人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奖优罚劣,提高效能,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局机关、直属科级单位所有在职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原则,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
三、考核方法
(一)成立考评小组。组长:黄金陵,副组长:沈明莉、雷林、熊新平、吕正跃、姜守维、伍和平,成员单位:办公室、人事科、直属机关党委,由办公室牵头汇总。
(二)考核认定。考核日常工作、上班出勤、学习考试、集体活动、值班执勤等内容,考评小组及时公布当次活动考核情况。考评小组年底按缺勤(缺失)次数汇总全年考核数据,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个人缺勤(缺失)次数累计2次及以上的,取消该个人评先评优资格;直属科级单位缺勤(缺失)次数累计3次及以上的,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
四、考核细则
1、日常工作。对每位同志日常工作、团结协作、遵纪守法、政治思想表现等作出综合评价。未按时按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局领导布置,办公室分配的工作任务,每发生一起,认定1次缺失。
2、上班出勤。严格执行规定的上下班时间,确保工作实效,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无故缺勤每发生一起,认定1次缺勤。
3、学习考试。积极参与建设学习型机关活动。无故缺席每发生一起,认定1次缺勤。
4、集体活动。积极参加所有会议、党务活动、工会活动、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志愿服务、义务劳动等集体活动。无故缺席每发生一起,认定1次缺勤。因上级工作安排不能参加的,须由局领导批准,按正常出勤对待。
5、行为规范。因个人原因,形成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直接取消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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