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常德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常建通〔2018〕27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2018年常德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3月5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印发 |
2018年常德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
2018年,常德市建筑业管理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以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为重点,以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以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考评和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应用为抓手,不断完善和创新监管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大行政监督执法力度,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管理水平,促进我市建筑业健康发展。
一、努力完成建筑业年度任务指标
1.2018年,全市建筑业完成总产值375亿元以上,较2017年增长10%以上。完成外拓产值32亿元,较2017年增长13%以上。
2.进一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杜绝较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减少和控制一般质量安全事故,建筑工程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省住建厅、市安委下达的控制指标之内。
3.确保主体结构工程质量和主要使用功能,减少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发生,不断提升建筑品质,及时处理质量安全投诉,投诉处理率达到100%。
4.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在建项目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确保装配式建筑占比5%以上递增速度,确保完成2018年装配式建筑考核目标。
二、加大建筑业改革力度
1.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积极扶持建筑业企业,引导建筑业转型发展,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扶持行业聚合多元发展,通过与大型企业、开发企业重组合并、兼并收购、股权投资等方式,延伸拓展建筑业企业业务领域,优化市场布局,提高我市企业承包能力,积极协助企业办理企业合并或重组的资质保留、变更手续,积极支持建筑业行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责任单位:建管科)
2.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引导开发、设计、施工企业整合、联合,提升本地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能力。组织培养装配式技术管理人员和一线操作工人。扩大装配式建筑示范试点范围,确保装配式建筑占比5%以上递增速度,确保完成2018年装配式建筑考核目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节能与科技科)
3.着力贯彻我省建筑节能6s标准。提升我市建筑节能水平和工程质量,逐步将外墙内保温改为外墙外保温,将单一保温改为装饰保温一体,逐步淘汰推拉窗,并将普通中空平开窗逐步改为断桥中空平开窗。(责任单位:节能与科技科)
4.完善工程招投标。全面实行民间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简化招标投标程序,实施资格后审制度,实行无业主评委制度,努力实现招投标交易全过程电子化。突出信息公开,扩大公开范围,提高招投标透明度,形成“行业+监察+业主+社会”监督模式。加强标前备案和现场踏勘检查、标后稽查,开展“标前+标中+标后”全程监管。建立标后稽查制度(3月底前),牵头组织开展全市标后稽查工作,打击挂靠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招标办)
5.加快推进工程总承包。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程总承包发展的指导意见》,完善与工程总承包相适应的招投标、施工许可、专业业务直接发包等制度,优化监管流程。落实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明确工程总承包的合同权利和责任。制定我市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3月底前),发挥工程总承包优势,扩大工程总承包试点范围,积极推进工程总承包的发展,培育我市工程总承包骨干企业,推广工程总承包制。(责任单位:建管科)
6.推广应用BIM技术。制定BIM技术在我市施工现场推广与应用的相关激励措施,充分发挥建筑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作用,积极开展BIM技术培训。以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开展试点,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炼形成具有可示范的管理模式和应用技术等成果,并对成果进行推广。(责任单位:节能与科技科)
7.提升工程造价管理水平。适应工程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发展,做好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等工程建设定额消耗量标准编制的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及时、准确发布建设材料预算价格。加大对造价咨询机构监管力度,制定我市造价咨询机构资质动态核查制度(3月底前),组织开展造价咨询机构成果文件及内部管理制度的检查。积极推动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积极协调处理工程结算纠纷,客观公正维护承发包方的合法权益。(责任单位:造价站)
8.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劳务实名制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我市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6月底前),覆盖70%以上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应达到100%。项目部应配备劳务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应建立劳务工人花名册,详细记载劳务工人身份信息。项目部应对劳务工人实施考勤,按月公示劳务工人考勤情况、工资结算、发放情况信息,按月足额将工资发放给劳务工人本人。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应设置“劳务工人维权告示牌”。推广施工现场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逐步实行智能安全帽电子考勤等。(责任单位:建管科)
三、全面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1.推动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化。全面加强质量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控制,规范质量行为。大力宣贯《湖南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暂行实施办法》,全面推动我市质量标准化考评工作。以施工现场为中心,以规范责任主体及从业人员质量行为为抓手,建立企业和工程项目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质量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参建责任主体及相关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房建、道路、桥梁、园林工程项目均设立“永久质量责任牌”,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责任单位:质安处)
2.继续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整治。按照“施工质量样板化、技术交底可视化、操作过程规范化”的要求,从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质量控制、施工工序控制及质量验收控制的全过程,对影响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关键工序做法及管理要求等作出相应规定。在分项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现场示范操作、实物样板间等方式,直观展示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做法和要求,使施工人员掌握质量标准和工艺,并在施工过程中遵照实施。通过样板引路,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管理从事后验收提前到施工前的预控和施工过程控制。(责任单位:质安处)
3.落实《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设立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预拌混凝土行业专项规划,科学制定我市预拌混凝土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报送省住建厅(4月底前)。预拌混凝土实验室应完善内部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实验数据自动采集的设备改造,实现机构、人员和设备等信息与“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平台”的互联互通。牵头组织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对不再符合资质条件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责令限期改正或提请依法撤回资质。
加强预拌混凝土市场管理,对预拌混凝土企业出借资质、恶意竞争,施工企业使用无资质商品混凝土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加强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按照市政府《常德市预拌砂浆管理办法》规定,市城区全面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区县(市)全面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加强沥青混凝土行业管理,对沥青混凝土企业开展生产条件检查。加强透水砼管理,对透水砼企业开展日常性监管检查。对沥青砼企业和透水砼企业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要禁止进入建筑市场。(责任单位:商混办)
4.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混凝土质量监督抽查。建立监督抽查制度(3月底前),牵头组织各区县(市)监督机构每季度不少于一次开展辖区内预拌混凝土企业质量抽查,检查企业质量保证体系、配合比设计、出厂检验、交货检验,抽查验证混凝土质量。查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代替施工企业留置和养护混凝土试块试件行为,交货检验程序不落实行为,在运输、泵送和浇筑过程中加水行为。抽查结果汇总形成通报,季度末送建管科、商混办。(责任单位:质安处)
5.做好对监理单位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积极推动监理企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质量安全情况。牵头组织开展对监理企业的资质动态核查,重点核查监理企业和人员履责不到位、违规挂证执业行为。建立飞行检查制度(3月底前),每季度牵头组织开展对检测机构的飞行检查,严厉打击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伪造检测数据行为。组织开展全市检测技能比武,培育“检测工匠”。(责任单位:质安处)
四、完善监督机制,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1.落实安全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督人员队伍建设,组织一线安全监督人员深入现场对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培训。市城区全面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数字化监控管理系统企业与监督机构并网试点,督促企业充分利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开展质量安全监控。(责任单位:质安处)
2.开展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检查。结合不同施工阶段,重点加强对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检查。针对汛期防汛、防火、工地食堂安全等特点,统筹开展各类安全专项检查。做好节假日等重大活动的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应急值守及封闭式管理,保障活动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稳定。(责任单位:质安处)
3.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落实《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所有施工项目必须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继续开展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开展“常德市安全文明观摩工地”申报创建活动,制定评定办法(4月底前),示范引领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管理水平。(责任单位:质安处)
4.严肃查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要立即责令停工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对发生事故的施工企业要提请住建厅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要进行约谈。(责任单位:安全科)
5.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安全监督机构要开展施工扬尘日常巡查,执法机构要每月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加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对扬尘治理责任制和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强部门联动,细化措施,加强调度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和曝光扬尘污染企业,通过法制建设、行政手段和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责任单位:质安处、执法支队)
五、全面规范建筑市场
1.全面构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用信息化手段提升行政监管效能,进一步健全建筑市场优胜劣汰的诚信监管机制,健全信用制度,完善诚信信息上报工作机制,加大不良行为信息公开力度,形成建筑市场与现场联动机制,实现资质资格许可、动态监管、信用管理等各环节的联动。
2.继续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检查。重点查处施工挂靠、转包、违法分包和监理单位违法转让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强化标后的履约检查,重点是合同履约及人员到岗在岗履职检查,严格对分包企业资质、合同履约中承诺的项目人员、工程款拨付等事项的过程检查,重点检查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部管理机构人员在岗履职情况。
3. 切实防范欠薪问题。对曾发生过欠薪或者存在较大欠薪隐患的项目部,要加大检查力度,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欠薪问题发生。对符合“黑名单”管理情形的,应按规定纳入“黑名单”。
4.积极支持行业协会开展工作。根据我市建筑业发展实际情况,适应新形式下协会工作的需要,引导协调协会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开展政府主导、协会配合的工程创优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好芷兰杯工程等创优评奖活动,强化创优全过程检查指导,帮助企业完善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程创优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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