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常德市城区建设领域清欠维稳工作情况通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清欠维稳的工作要求,为确保社会稳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各建筑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我局对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的市城区在建项目工程款拨付与农民工工资支付排查情况和在市城区范围内处置的涉稳纠纷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梳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17年,我局制定并下发了《关于治理市直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CDCR-2017-15015、常建通[2017]160号)和《关于开展2017年度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7]182号),并于12月下旬对市城区193个在建项目及部分竣工未备案项目进行了全面排查,工程类别主要包括:政府投融资的房建市政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社会建设业主投资项目, 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按要求上报了《常德市城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企业自查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和《农民工工资承诺函》。
2018年1月26日,市住建局在芷园会堂召开了《2018年春节期间常德市城区建设领域清欠维稳会议》,市人社局、市房管局主要领导及相关科室站办负责人,市直管在建项目和部分竣工但存在拖欠隐患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负责人,市直及武陵区施工企业法人等共4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上对《实施意见》进行了宣贯,并对17个存在拖欠隐患的重点项目的建设、施工单位下达了交办书,同时下发了《关于公布市直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企业名单的通知》(常建通[2018]3号),对1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11家建筑业施工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
从整体情况看,市城区在建项目的大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清欠工作高度重视,能够认真履行工程建设的主体责任,能够严格把控各施工项目部资金进出关口,对项目工程款、材料款及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大多数施工企业都在春节前准备了应急资金,承诺第一时间化解拖欠纠纷,决不把矛盾推向社会,全力配合做好维稳工作,市城区清欠维稳总体情况可控。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局与市信访局、市人社局、市公安局紧密配合,在全市范围内及时处置了数起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纠纷,其中有部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拖欠矛盾存在处置不力、态度消极甚至恶意拖欠的情况,并引发群访集访讨薪事件,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现对造成负面社会影响的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予以通报:
(一)常德国际陶瓷交易中心一期1标段项目:建设单位(常德市东星投资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近3000万元工程款结算存在争议(已申请仲裁),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我局于1月25日和2月5日两次对两家单位就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下发《交办书》责令限期整改,2月9日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划拨250万元应急周转金以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并承诺在施工单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资料后再行拨付200万元工程款,但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与劳务承包人未进行结算为由拒不支付工资款,造成农民工多次群访集访围堵政府机关事件。
(二)恒大华府二期三期项目:建设单位(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和施工单位(湖南省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对近8500万元工程款结算存在争议,造成农民工工资拖欠矛盾,经我局和市人社局多次协调未果,并发生农民工群访集访事件。
鉴于以上情况,经市住建局研究决定:
(一)认定上报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经理沈登科的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二)对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转包等违法问题立案查处。
(三)对以下4家责任主体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自发文之日起至2021年3月31日止,所参建的市直管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必须满足足额缴纳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的条件:常德鑫泽置业有限公司、湖南省第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长沙市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兰州市第一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住建系统各单位应切实履行监管责任。住建系统各单位应高度重视清欠维稳工作,切实做好拖欠隐患的监控工作,并加强部门联动、信息互通,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避免拖欠问题集中爆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二)各建设单位应切实做好工程款拨付工作。各政府投融资平台和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社会投资业主应及时做好工程量核算工作,按时做好工程款拨付工作,避免因结算纠纷造成工程款拖欠,在工程款拨付时应优先保证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各建设单位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社会稳定。
(三)各施工单位应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各施工单位应积极做好应急预案,完善防范措施,提前做好资金储备,及时化解拖欠矛盾,防止项目经理或班组长截款、卷款情况的发生,避免拖欠纠纷和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各施工总承包单位是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第一责任人,不管是分公司还是项目部、亦或项目经理、班组长发生拖欠问题,施工单位均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协调化解,保证工资发放到农民工手中。
(四)严厉查处各类拖欠行为。我局将对发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不按要求履行主体责任导致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并造成群访集访、越级上访或极端讨薪事件的建设、施工单位及责任人,我局将按照《常德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红黑榜”发布制度》(常建通[2017]129号)列入“黑榜”名单、按照《常德市建筑行业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CDCR-2017-15017、常建通[2017]162号)纳入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并向各级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推送,同时向社会通报其失信行为及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在本市进行工程建设或承揽工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在企业评先评优和资质管理方面实行“一票否决”等措施进行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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