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8〕66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各单位:
根据省、市要求,决定对2018年度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口计生综治工作实行目标量化管理,现将《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6月26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6日印发 |
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 核 方 案
为切实提高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水平,根据常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常德市2018年度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分值
(一)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单位领导重视。成立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联络员各司其职,各相关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计2分。切实保障工作经费,计2分。年内对本单位、本系统履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至少有针对性地研究一次,确保各项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在本部门得到落实,计2分。
2.将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系统年度工作计划,制定本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考核方案,在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明确一定分值,计4分。
3.年初与直属、归口单位签订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责任书,计4分;计生年度末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计2分。
4.调整或出台与计划生育工作相关的政策时,主动征求卫生计生部门意见,制定的政策措施要有利于加强和促进计划生育服务与管理,出台和实施普惠或惠及部分人群的政策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两女家庭在同等情况下给予优先、优惠,计4分。
5.按要求通过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考核评估系统如实上报本单位(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计5分;7月1日前,对直属单位以及所管理工地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至少规范督导检查一次(要有通知、具体安排、打分表格、情况通报),计10分;年终对本单位(系统)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评估并认真兑现奖惩,计3分;及时将本系统年度评估情况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口计生综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点设人事科),计2分。
6.结合部门实际,积极创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内容和方法,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责任落实,效果显著的(有图片、有方案、有经验总结),给予2-5分奖励。
7.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开展施工现场管理时,配合项目所在地卫生计生部门督促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计5分;督促施工方按照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书履行对工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责任,计7分。
8.配合项目所在地的卫生计生部门进行计划生育管理。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督促施工单位向所在地乡级卫生计生办通报上季度施工单位育龄妇女名册(见附表),计15分;发现有妊娠行为且无生育服务证的或违法生育的,应及时通报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落实管理措施,计5分。
9.如有办理出租直管公有住房(门面)业务的,在办理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查验承租人的计划生育证明,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检查其履行情况,及时将承租人的情况通报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并配合落实管理措施,计8分。
10.落实好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和住建部5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精神,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助力度,计10分;在农村进行危房改造、在城镇安排保障性住房时,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并适当提高补助标准,计10分。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各单位
1.单位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抓、负总责;明确分管领导、内设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抓好落实,计5分;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计5分;年内对本单位人口计生综治工作至少有针对性地研究1次,计5分。
2.有下属单位的,年初要与下属单位签订人口计生综治责任书,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计5分;计生年度末上报年度工作总结,计5分。
3.本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台帐记录完整,底子清楚,情况掌握准确,计5分。组织本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开展一次生殖健康检查,计5分。将本单位门面承租户及单位宿舍区租户中育龄妇女基础信息及时通报给单位所在社区,查验门面承租户和单位宿舍区租户中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发现有违法生育的,应及时通报并配合卫生计生部门落实管理措施计10分。
4.积极参与和配合所在地计生部门开展人口计生综治工作,抓好常德市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和《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宣传和学习,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受理准生证申请时加强信息审核把关,计10分;及时上报工作中的重要举措、重大活动、重要情况,并做好工作资料的整理归档,计5分。
5.调整或出台与人口计生相关的文件政策时,应主动征求卫生计生部门意见,确保政策上下一致,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积极参加省领导小组组织的相关活动,计10分。认真落实国家卫计委、住建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国卫家庭发〔2013〕(41号)等优先优惠、奖励救助政策,计10分。
6.认真落实《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中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计20分。
三、考评方式
市住房城乡建设人口计生综治领导小组对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属各单位进行考核。对区县市住建部门的考核由半年度督查和年底考核组成;对局属单位的考核重在平时督导掌握情况,年底在实施年度绩效评估考核时进行考核打分。年终打分情况按该项工作在绩效评估体系中所占分值比例折合计入考核总得分。
四、奖惩办法
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取年度综合考评成绩前三名评为“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局属单位该项工作不单设评先表彰项目。半年度和年底检查考核打分在95分以下的单位,要提交整改报告。考核成绩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单位,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一年内不能评先、评奖、晋职、晋级。单位自身及直属单位的在编人员、挂靠人员、临聘人员、借用人员、门面承租户、单位宿舍区租户,当年有违法生育的(含上年度违法多生育未上报的),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1.施工工地育龄妇女花名册
2.湖南省住建部门施工工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表
附件1
施工工地育龄妇女花名册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户籍地 | 现居住地 | 婚否 | 婚育证明号码 | 联系电话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填写好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工地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表格通报后,施工工地项目部留存一份备查,同时报属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附件2
湖南省住建部门施工工地流动已婚育龄妇女信息通报表
姓名 | 公民身份号码 | 流入时间 | 户籍地 | 现居地 | 婚育证明号码 | 是否妊娠 | 生育证号 |
说明:如发现有妊娠行为的对象,则需注明是否有生育证以及证号。 |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电话: 时间: 年 月 日 签收人: 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此表填写好后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日前向工地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表格通报后,施工工地项目部留存一份备查,同时报属地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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