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明确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办):
为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三统一”要求及相关规定,现对规范性文件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的内涵
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和特定事项,涉及或者影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在本行政区域或其管理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时间内相对稳定、能够反复适用的行政措施、决定、命令等行政规范文件的总称。
二、普遍适用程序
1、规范性文件实行计划管理,每年底,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向市住建局法制科上报下一年度规范性文件拟制计划,由局法制科统一上报市法制办备案。非特殊情况,未填报年度计划的,不得出台规范性文件。
2、规范性文件办理,从起草到最后发布,均由起草单位牵头负责。
3、凡出台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征求意见、局业务联系会议审议、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市法制办备案、网上公示程序;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还需经局务会审议。
4、重大决策事项(涉及重大民生或敏感问题)的规范性文件,应进行听证。听证会由市住建局召集,起草单位具体承办。
5、所有规范性文件均以市住建局的名义发布;需要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以住建局的名义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
三、具体办理程序
1、承办单位将文件初稿拟好后,交分管领导签字,并分别书面征求相关单位(科室)意见;局属处级单位承办的文件,如涉及我局相关单位,应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
2、收集征求的意见,对文件初稿进行修订。
3、与局法制科衔接,进行合法性和公平竞争性初审,并提交《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表》、文件审议稿及电子档。
局属处级单位承办的文件,需提交以下资料:
①规范性文件审议稿及电子文档
②《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表》及电子文档
③本单位对该文件进行研究的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④本单位对该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的审查报告,及公平竞争审查的意见表;
⑤合法性审查及公平竞争审查应咨询贵单位法律顾问意见,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书面意见。
4、承办单位向局办公室申请提交局业务联系会审议,并准备好向会议提交的审议稿复印件(具体份数视参会人数酌定)。
5、承办单位根据业务联系会审议情况,再次对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6、承办单位与局办公室衔接,由局办公室对经会议修订的文件进行审核,局办公室主要对文件的格式、文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进行把关。
7、承办单位将经过局办公室把关的审核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表(含电子档)交局法制科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由法制科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8、如需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还应书面征求其他部门意见并进行修订;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文件,还应提交局务会审议。
9、承办单位将经局办公室和局法制科审核后的文件,送局相关领导审核签发。
10、承办单位凭领导签发意见和法制科出具的书面意见,印2份样本到局办公室盖住建局公章,向市法制办备案;需要以市政府名义发文的,向市政府秘书办汇报。
11、承办单位凭市法制办备案登记的文号,印制文件,并将备案登记的文号通知送局办公室存档,且将正式文件样本送局法制科和市法制办存档。
12、局法制科负责与局信息中心衔接,将规范性文件和《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表》在局门户网站“规范性文件”栏进行公示。局属处级单位拟制的文件,本单位网站也应同步公示。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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