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订《常德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暂行规定》附件评价标准有关内容的通知--常建通〔2018〕83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各有关单位,各建筑行业企业:
我局于2017年11月27日印发了《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常建通〔2017〕163号)文件,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评价标准做了修订完善,现将有关修订内容公布如下:
一、市场能力。评价依据修订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依据施工许可证,水利、电力、公路工程项目依据中标通知书,评价内容均参照当前标准执行。
二、行业认证。评价标准修订为:企业安全认证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三、纳税业绩。评价依据修订为:常德市各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税收完税证明。
四、社会公益。评价依据修订为:湖南省公益事业捐赠收据或财政部门监制收款收据。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9月25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9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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