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全市各建设、施工企业:
今年以来,在经济下行和房地产市场变化等因素影响下,我市建筑业拖欠工程款问题逐渐增多,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及建设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解决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加强合同履约管理,有效维护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局决定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拖欠工程款问题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拖欠工程款的范围
本次清理拖欠工程款的范围是本文件下发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含专业分包工程及劳务),施工合同范围内已经竣工但工程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的行为;或因非施工企业原因所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未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行为。拖欠工程款行为是指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行为,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支付工程进度款的行为。
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
二、拖欠工程款的分类
(一)已竣工验收已结算项目的工程款拖欠
1、已经仲裁机构裁决或法院裁判文书生效认定仍拒不偿还的工程欠款。
2、已经签订还款协议,未按约定时间偿还的工程欠款。
3、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日到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在工程竣工结算28天后),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二)已竣工验收未结算项目的工程款拖欠
工程欠款项目已竣工验收,在合同约定的结算日到期后(合同未作约定的,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56天后),发包人尚未按合同结算支付的工程欠款。
(三)工程已完工未办理竣工验收项目的工程款拖欠
施工单位已按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提供竣工报告及完整的
竣工资料42天后,发包人因各种原因尚未组织验收,尚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欠款。
(四)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款拖欠
工程未完工,因非施工企业原因所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且承包人停止施工3个月以上的,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工程款(进度款)。
三、清理步骤
(一)施工企业(含承接分包工程的专业施工企业)安排专人认真梳理存在拖欠工程款工程项目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填写《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清单》(附件,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官网下载电子文档),并复印相关证据资料如合同、裁判文书、竣工验收表、结算报告等,于11月30日前报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股)。
(二)企业注册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股)核对资料,对拖欠项目情况进行甄别、分析,理清谁欠谁,欠多少,核实还款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按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所在区县(市)分类整理,于12月10日前将本区域注册施工企业被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清单电子文档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汇总全市报表,于12月15日前按照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所在地分类整理后反馈给拖欠工程款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门力量对拖欠单位进行信息核实、确认,对确实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单位及责任人下达《还款提醒通知书》,告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一步的处理措施。
(四)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12月20日前拖欠单位可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经被拖欠单位认可后由拖欠单位报项目属地建管科(股)。
(五)12月25日前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核实名单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管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还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工程项目,且没有制定还款计划并经被拖欠单位认可的直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下达《催付款通知书》。
四、拖欠工程款的责任追究
(一)建立不良行为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名单,通过媒体公开披露曝光其不良行为,实现失信单位及个人“一处违法、处处受制”。
1、按照拖欠工程款分类标准,已经仲裁机构或法院的裁判文书生效认定且拒不偿还工程欠款行为属恶意拖欠,对拖欠单位及责任人认定上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诚信行为“黑名单”,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并作为典型案例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2、按照拖欠工程款分类属于其它各类情况,在《催款通知书》规定期限内无结果的,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
(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请项目批准、土地挂牌、规划许可、报建、施工许可、商品住宅预售、竣工验收备案等部门严格把关。
1、出现在拖欠工程款名单上的单位,未整改前,一律停办新的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未办理竣工验收备案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2、未完成竣工结算的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产权登记。
3、对出现在拖欠工程款名单上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整改前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
4、对出现在拖欠工程款名单上的建设单位有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未整改前,其预售监管资金不予返还,要求其先偿付拖欠工程款;不予办理新建项目预售许可。
5、对出现在拖欠工程款名单上的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文将其清出本市建筑市场并抄送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对政府财政投资项目和投资平台公司项目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报市人民政府,并将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移送市纪委。
附件:拖欠工程款的项目清单
附件下载:附件1:清理表格.xls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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