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8年市住建局落实省、市绩效评估共性指标、职能业务指标及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常建通〔2018〕91号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根据“两办”《关于印发<2018年市直单位绩效评估改革方案>的通知》(常办〔2018〕22号)、市绩效办《关于印发<2018年市直单位职能业务指标>和<2018年市直单位落实生绩效评估指标责任分解表>的通知》(常绩办发〔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对本年度我局落实省、市绩效评估和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责任作了分解,请相关责任单位对照分解任务认真落实,积极与考核部门进行对接,确保我局在2018年绩效评估中取得好成绩。
附表:1.市绩效评估共同性项目指标任务分解表
2.市住建局职能业务工作任务分解表
3.2018年落实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表
4.绩效评估加扣分项情况表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日印发 |
附件1
市绩效评估共同性项目指标任务分解表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100分)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 集单位 | 责任 领导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一、业务建设 (34分) | 落实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 | 12 | 市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0.5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2分。 | 市委办 | 沈明莉 | 各相关单位 | 相关单位负责人 |
落实市政府工作要点、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及相关决策部署 | 12 | ①落实市政府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计5分,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0.5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2分。 ②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议定的工作任务计5分,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0.5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2分。 ③落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计2分,未按规定时限落实的,每次扣0.5分;工作质量不符合要求或办理不规范的,每次扣0.2分。 | 市政府办 | 沈明莉 | 各相关单位 | 相关单位负责人 | |
落实单位职能职责 | 10 | ①落实单位职能规定的年度重点工作,按完成任务比例计分,具体指标由市绩效评估委会另行发文。 | 市绩效办 | 沈明莉 | 各相关单位 | 相关单位负责人 | |
②落实开放强市、产业立市年度工作任务,按《常德市推进产业立市三年行动2018年标考核方案》执行。 | 吕正跃 | 科技节能科 | 李四春 | ||||
二、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建设 (10分) |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小康建设 | 10 | ①完成省委、市委全面深化改革要点规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和要求出改革文件、完成年度任务的,每项扣0.5分;落实不力、效果不好,被相关部门通报批的,每次扣0.2分;部门间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严重影响协同进度的,每次扣0.2分改革督察、报告报备、进度监测、工作安排等方面受到通报而未按要求整改到位的,每扣0.2分。 | 市委政研室 (市委改革办) | 沈明莉 | 办公室 人事科 | 高 杨 邓 艳 |
②全面推进小康工作,由市小康办按全面小康考核结果折算计分。 | 姜守维 | 村镇科 | 阙兴国 |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100分)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 集单位 | 责任 领导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三、党的建设 (30分) | 政治建设 | 10 | ①在公开场合发表与中央、省委、市委不一致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经査实每起扣0.5分。 ②对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没有及时传达贯彻或执行不力的,每起扣0.5分 ③中央和省委巡视组、市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未在规定期限整改落实的,每起扣0.2分 ④领导班子成员未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或党员领导干部未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每人次扣0.2分。 ⑤未按要求落实年度军转安置计划,或未按规定给军转干部上编起薪的,每起扣0.1分。 | 市直机关工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负责相关内容 | 沈明莉 | 直属机关党委 人事科 | 曹 刚 邓 艳 |
思想建设 | 10 | ①未贯彻落实好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出现应当追责情形,受到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的每次扣0.1分,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査、通报批评处理的每次扣0.5分,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每次扣1分。对出台重大政策不及时解读,出现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不及时发布信息,出现意识形态或重大负面與情事件的,每起扣1分。未按要求完成党组(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任务的,每少一次扣0.1分,每少一个规定内容扣0.1分,未按要求落实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任务的,每项扣0.1分。 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规定动作落实不到位的,未组织党员干部开展集中警示教育的,每项扣0.2分。 ③因工作不作为,在文明城市迎国检、省检中失分的,扣2分;文明单位被黄牌警告的扣0.5分,被摘牌的扣1分。 | 沈明莉 | 直属机关党委 人事科 办公室 | 曹 刚 邓 艳 高 杨 | ||
组织建设 | 10 | ①单位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率未达100%的,基层党组织未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党费的,未开展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和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工作的,机关纪检组织专项整治不力发现问题线索未及时处置的,每项扣0.2分。党支部“五化”建设不到位,开展“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党员志愿服务活动以及领导干部参加 双重组织生活未达规定次数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每起扣0.1分。 ②未落实《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实施意见有关政策规定的,每项扣0.1分;未落实政党协商、党外干部工作、对口联系工作及特约人员工作要求具体规定的,每项扣0.1分 ③未按规定健全工青妇组织建设的,每项扣0.1分。 | 沈明莉 | 直属机关党委
| 曹 刚
|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100分)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 集单位 | 责任 领导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三、党的建设 (30分)
| 作风建设 | 反向扣分 |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四风”陋习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被市纪委市监委查处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发生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四风”习案件,被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省监委直接査处的,每起分别扣1分、0.5分:对中央、省、市交办的党风政风问题线索办理不力,对“互联网+监督”平台运行管理和市纪委市监委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被市纪委市监委约谈的每次扣0.1分,被通报的每次扣0.2分,被问责的每次扣0.5分:被省纪委省监委约谈、通报、问责的,加倍扣分。同一事件有多种处理情形的,按最重的处理情形,只扣一次分。 | 市纪委市监委市直机关工委
| 沈明莉 | 机关纪委 | 曹 刚 |
纪律建设 | 反向扣分 | 市管干部被市纪委市监委立案査处的案件,免予处分的,每起扣0.05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警告、严重警告(政务处分中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的,每起扣0.1至0.2分;对给予党纪处分中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处分中降级、撤职、开除)处分的,每起扣0.3至0.5分;对移送司法机关的,每起扣1分。省管干部被查处的,比照市管干部加倍扣分。科级及以下干部被查处的,比照市管干部减半扣分。同一案件受处分对象有多人又同属一单位的,按受处分最重对象的标准,只扣一次分;在不同单位的,分别扣分。在违纪案件中,按照违纪对象主要违纪事实发生时的职级和单位扣分,违纪对象的主要违纪事实发生在多个单位的,根据具体违纪情形的轻重对相关单位相应扣分。在追责案件中,已对追责问题发生单位扣分的,相关责任人员已调到其他单位的,不再对其现单位扣分。本单位党组(党委)或纪检监察机构发现的市管干部问题线索主动向市委或市纪委市监委如实报告后被查处的情形不扣分。 | 沈明莉 | 机关纪委 | 曹 刚 | ||
四、队伍(班子)建设(10分) | 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 | 10 | ①领导班子不团结,扣0.5分;特别严重的,扣1分。 ②因违规选人用人问题被问责,干部受到停职检査、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处理的,每起扣0.5分;因违规选人用人问题导致出现负面奥情或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经调查属实并受到追责处理的,每起扣1分;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被取消提拔任用市委组织部资格的,每起扣0.5分。 ③市管干部除受党纪政务处分影响外,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的,每人次扣0.2分。 | 市委组织部 | 沈明莉 | 人事科 | 邓 艳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100分)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 集单位 | 责任 领导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五、服务效率 (16分)
| 优化发展环境 | 8 |
①未按责任分工、时间节点落实优化环境有关工作任务的,每起扣0.2分;未按责任分工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2分;未落实国家、省、市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各项政策的,每起扣0.5分;办理行政许可或服务事项超时或不规范,给予黄牌或红牌警告的,毎张黄牌扣0.2分、红牌扣0.5分;对企业投诉举报转办件办理不及时的,每起扣0.2分;对投诉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整改、处理不到位的,每起扣0.5分;发生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行为,每起扣0.5分,被国家通报或中央媒体曝光的,每起扣2分;被省里通报或省级媒体曝光的,每起扣1分。
②减轻企业负担:违规加重企业负担的,每起扣1分;被国务院企减办、省企减办、市企减办通报批评的,每起分别扣2分、1分、0.5分;国务院企减办、省企减办和市企减办的交办件、督办件未按要求及时查处办结或整改不到位的,每起分别扣0.5分、0.2分
③未按要求的时间节点兑现《常德市帮扶工业企业十条》和《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费减负促进工业企业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的条款每项扣0.1分,最多扣0.5分。
| 市优化办 市发改委 市经信委 |
熊新平 伍和平 沈明莉 |
建管科 法制科 许可办 |
庄助民 刘胜伟 杨正杰 |
指标 | 考核内容 | 分值 (100分) | 计分办法 | 数据采 集单位 | 责任 领导 | 责任 单位 | 责任人 |
五、服务效率 (16分)
|
依法治市 |
8 | ①被国家、省、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泄密事件,每起分别扣0.5分、0.2分、0.1分,其中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移送有关部门查处的,每起分别扣1分、0.5分、0.25分。 | 市委办 市人大办 市政府办 市政协办 市委政法委 市司法局 市法制办 市信访局 | 沈明莉 | 办公室 | 高 杨 |
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选择重点指标,确定计分办法。待省考评指标下达后,对照确定。 | 沈明莉 | 行政许可办 | 杨正杰 | ||||
③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推诿、不接受办理的,或接受后不予办理答复的,每件扣0.5分;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退回导致延误办理的,每件扣0.1分;办理过程中未与代表、委员联系沟通,听取意见的,每件扣0.2分;代表、委员对办理结果明确表示不满意的,每件扣0.2分。 ④按照法治常德建设工作要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选择重要指标进行考核。待省考评指标下达后,对照确定。 | 伍和平 | 法制科 | 刘胜伟 | ||||
⑤发生严重暴力恐怖犯罪案(事)件、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重大案(事)件、重大邪教案(事)件、重大责任事故的,每起扣2分:发生一般、较大、重大、特大群体性事件,每起分别扣0.5分、1分、1.5分、2分;未按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造成或引发社会不稳定问题的,每起扣0.5分;发生八类恶性刑事案件的,每起扣0.5分;未落实监管责任,导致本行业、领域黑恶势力滋生蔓延,被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每次分别扣0.1分、0.3分、0.5分、1分;综治工作因履职不力、责任不落实,被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的,每次分别扣0.1分、0.3分、0.5分、1分;综治民调测评得分低于全市平均分的,每低10个位次,扣0.1分,最多扣1分。 ⑥未按规定及时处理到市、赴省、进京信访事项的,每次分别扣0.2分、0.3分、0.5分。因信访问题处置不当,引发20人以上集访的,每起扣0.3分;引发50人以上集访的,每起扣0.6分;造成恶性事件的,每起扣1分。中央、省、市交(督)办件到期未办结的,每起分别扣0.5分、0.2分、0.1分。 | 熊新平 | 信访科 | 潘 峰 |
附件2
市住建局职能业务工作任务分解表(10分) | |||||||
序号 | 任务指标 | 分值 | 组织考核单位 | 责任领导 | 责任科室(单位) | 责任人 | |
1 | 全市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设计阶段与施工阶段执行率均达100%。依据:《常德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常建通〔2007〕99号;2万平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 0.5 | 市直考核办 | 吕正跃 | 勘察设计科 | 熊 健 | |
2 | 全面推进“城市双修”工作,以市政府名义出台《常德市城市双修工作方案(2018-2020)》,并制定项目清单(2018-2020)。 | 0.5 | 伍和平 | 城市建设管理科 | 范 莎 | ||
3 | 编制本年度市本级城建项目计划。 | 0.5 | 伍和平 | 城市建设管理科 | 范 莎 | ||
4 | 市中心城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5%;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40%。 | 0.5 | 吕正跃 |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 李四春 | ||
5 | 完成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共计36153户,其中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34721(含市城区城市棚户区改造9000户),国有垦区危房改造1432户。 | 0.5 | 沈明莉 | 住保办 | 许鸿波 | ||
6 | 完成2018年租赁补贴计划发放24991户,其中2018年我市新增发放租赁补贴5597户; | 0.5 | 沈明莉 | 住保办 | 许鸿波 | ||
7 | 全市房地产投资205亿元,同比增长5%;商品房销售面积73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5%;商品房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2月以内。 | 0.5 | 沈明莉 | 房管局 | 胡以军 | ||
8 | 新建改建6个污水处理厂,全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 0.5 | 伍和平 | 污管办 | 张 杰 | ||
9 | 2018年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应达到80%。 | 0.5 | 伍和平 | 污管办 | 张 杰 | ||
10 | 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按要求组织好部门管理单位绩效评估。 | 0.5 | 沈明莉 | 人事科 | 邓 艳 | ||
11 | 落实产业立市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任务。 | 5 | 吕正跃 | 建筑节能与科技科 | 李四春 | ||
职能业务指标考核扣分细则: | |||||||
附件3
市住建局落实2018年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责任分解表
序号 | 项目指标任务 | 责任 领导 | 主要责 任单位 | 相关责任人 | 工作 要求 |
1 | 全市棚户区改造32899套 其中:鼎城3626套、武陵1900套、汉寿3157套、柳叶湖223套、桃源2824套、 临澧3048套、石门3296套、澧县4617套、安乡3864套、津市2963套、 经开区2457套、西湖204套、西洞庭320套、桃花源400套 | 沈明莉 | 住保办 | 许鸿波 | 1、各主要责任单位每月25日前将填好并加盖公章的《2017年全市落实省重点民生实事任务进度表》,呈局分管领导签字认可后报局实事办,电子版一同报送。 2、各主要责任单位于6月、9月和11月的28日前向局实事办报送季度自查情况(包括进度、措施、隐患、向上衔接汇报等情况),纸质版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报局分管领导签字,电子版一并报送。 |
2 | 全年完成农村危改7250户: 其中:武陵区40户、桃源县1595户、柳叶湖56户、安乡县1348户、桃花源83户、 汉寿县1360户、经开区58户、临澧县436户、津市市303户、澧县672户、 石门县181户、鼎城区1118户 | 姜守维 | 村镇科 | 阙兴国 | |
3 | 完成城镇29个黑臭臭水体整治(乡镇6个由村镇科负责、城镇23个由污管办负责) 其中:市本级3个、武陵区1个、鼎城区1个、汉寿县3个、桃源县1个、临澧县5个、石门县2个、澧县2个、安乡县9个、津市市2个
|
姜守维 伍和平
| 村镇科 污管办 | 阙兴国 张 杰 |
备注:局实事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统筹和联络协调,联系人:吴荣衡。
附件4
绩效评估加分扣分情况表
事项 | 标准 | 备注 | |
加分 | 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 | 加2分 | 表彰情况以正式表彰(通报)文件为准 |
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 | 加1分 | ||
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表彰 | 加0.5分 | ||
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 加0.5分 | ||
扣分 | 纳入绩效评估范围的工作被市委、市政府约谈的 | 扣0.5分 | |
省绩效评估扣分的,对责任单位扣分 | 加倍扣分 |
注:请各单位对照《分解表》积极与考核部门进行对接,确保各项考核指标不扣分,出现扣分风险要主动向分管领导报告并与局人事科做好衔接。对照加分项认真收集汇总表彰文件,报局人事科做好加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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