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的通报--常建通〔2019〕5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
2018年第四季度,我局对全市县以上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督查,结合常德市污水处理设施管控调度系统运行情况,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城〔2017〕143号)文件精神,现将第四季度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通报如下:
一、整体情况
1.减排情况。全市15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第四季度共削减化学需氧量(COD)5481.25吨,氨氮(NH3-N)544.28吨,平均削减化学需氧量(COD)浓度达到116.97mg/L、氨氮(NH3-N)浓度达到11.61mg/L;削减化学需氧量(COD)靠前的是市城区北控碧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577.83吨)、汉寿县(680.87吨),削减氨氮(NH3-N)靠前的是市城区北控碧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48.71吨)、安乡县(81.12吨)。
2.运行效率。第四季度全市15座污水处理厂共处理污水4686.06万吨,运行平均负荷率达105.02%。污水处理量靠前的是市城区北控碧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1334.19万吨)、汉寿县(397.00万吨)。
3.设施建设。一是管网建设工程。湖南省县以上城镇“两供两治”工程建设项目管网建设工程安乡县排水末端明沟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已完成。二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津市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建工程及桃源县城东区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基本完成。三是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安乡县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已正式运行;桃源县、石门县、澧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试运行;津市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基本完工,设备正进行调试。四是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北控碧海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江南污水处理厂、石门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已通水试运行,澧县污水处理厂、安乡县污水处理厂、津市市污水处理厂、常德经开区德山污水处理厂、桃源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基本完成,皇木关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开工在建,临澧县污水处理厂已向省、市报告申请迁址新建,初步设计已批复,暂未开工。
二、存在的问题
1.乡镇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率不足。四季度,临澧县新安镇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23.28%,汉寿县太子庙污水处理厂负荷率仅为56.25%。
2.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工程推进不平衡。津市市进展缓慢。
3.信息上报不及时。个别区县市信息上报工作欠认真,存在因迟报、缓报延误工作等现象。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进度,做好污水处理厂提标、新建、扩建收尾工作。为贯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 2020年)》(湘政发〔2015〕5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湘政办发〔2017〕8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市双修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湘政办发〔2017〕7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一湖四水”区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未开工项目和在建项目要加快进度,基本完成的项目要做好调试收尾工作,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新建、扩建工程按质按量完成。
2.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不足、进水水质超标、出水水质超标、运行负荷率不足、超负荷运行、污泥无害化处置等问题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拿出整改方案,按要求整改到位。
3.加强对信息上报工作的督导。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信息上报工作的督导、核查工作,按时、按要求上报文件资料,对存在漏报、迟报、未报问题的单位在城镇污水处理工作考核时将予以扣分。
附件:附件.docx
1.全市污水处理厂第四季度运行情况表
2.常德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项目情况表
3.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情况表
4.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进度情况表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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