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9〕1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9年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9日
2019年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促进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高文明施工水平,特制定本工作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湖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标准,严格落实全市建筑施工现场周边100%设置围挡、裸露土地和物料堆放100%覆盖到位、土方开挖100%湿法作业、施工场区路面100%硬化到位、出入车辆100%清洗、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等“六个100%”要求。实现全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100%监管到位、施工现场扬尘防治100%宣传到位、项目扬尘防治方案100%编制到位、项目扬尘防治措施100%落实到位、项目应急响应100%执行到位、扬尘污染突出问题100%处理到位等“六个100%”目标,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实现2019年全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作出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进一步加大扬尘防治宣传力度,确保现场所有相关单位和人员全面掌握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以《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电子版)为宣传教材,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二)加强扬尘防治日常监督和执法巡查,确保开工项目全部纳入监管。以《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为标准,《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检查表》(附件)为检查依据,项目属地安全监督机构每月不少于一次对每一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日常检查考核,执法监察机构每月不定期开展扬尘防治执法巡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每季度末集中开展一次全市范围施工项目随机抽查。
(三)推进扬尘防治本年度需要落实的重点工作。市城区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现场要安装网络视频监控系统,且接入住建局监控网络,并保证24小时正常使用,不得无故断电掉网;全市城镇区域施工现场车辆出口,要安装高效洗车平台,洗车平台必须配有过水槽和三级沉淀池,废水需经沉淀池沉淀达标后排出;市政线性工程所有出入口、居住区范围必须实施封闭施工;施工现场严禁批量搅拌砂浆、混凝土;施工期间现场保洁人员必须足额到位开展保洁作业;现场喷淋、喷雾系统晴天必须正常运转,定时自动开启。
(四)加大对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存在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发现一起处罚一起。因扬尘防治不到位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除依法处罚外,还将予以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同时给予企业诚信考核扣分。对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上报不良行为。
三、工作安排
本工作方案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扬尘防治宣传、检查、处理、情况通报工作。
(一)宣贯学习。3月15日前,各区县市住建局应组织属地监督执法机构、开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及在建项目项目经理,结合部署年度建筑业管理工作,组织宣贯、学习本工作方案和《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示例图集》。
(二)企业自查。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此工作方案,建立本单位扬尘防治专项工作制度,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每月带队对本单位所有工程项目扬尘防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项目部项目经理每周组织开展自查整改,填写扬尘防治专项检查表(附件1),检查表留存项目部备查。
(三)月度巡查。各级安全监督机构每月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对监督的所有工程项目进行检查,按照扬尘防治专项检查表(附件1)进行打分,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改,对发现的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行为移交执法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各级执法监察机构每月要对属地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巡查,对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股)次月5日前将区县市扬尘治理月度考核表(附件2)、区县市在建项目扬尘防治月度检查台账(附件3)和检查情况通报等资料一并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联系人:田莉娜,电话:7718620,邮箱:21053761@qq.com),我局将对照区县市上报情况随机组织抽查,并于每月10日前发布全市扬尘防治月度通报,对被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的责任主体单位给予相应信用信息加扣分,检查通报报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作为区县市月度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扬尘防治部分的考核依据。
(四)季度督查。每季度末我局将集中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防治抽查,每一区县市每次抽查1个市政工程项目,2个以上房建项目。按照抽查项目平均分对区县市季度扬尘防治工作进行考核排名,区县市年终污染防治攻坚战绩效评估依4个季度平均分进行计分,抽查情况通报向社会公布并发送至各区县市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改善空气质量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将我市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我局成立2019年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兴华为组长,分管副局长熊新平为副组长。局建筑业管理科、市质安处、局执法支队、局信息中心、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成员单位。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扬尘防治工作的主管领导,成立扬尘防治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负责人,要确保有足够的管理力量开展扬尘防治工作。
(二)强化参建单位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防治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防治长效机制。
建设单位要对所建项目的渣土运输工作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将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交由有资格的运输单位,使用标准的渣土运输车辆运输。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应当建立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严格对照方案实施。在拆除工程、土方工程施工阶段,项目部必须派专人在现场进行值守,特别加强土方施工期间的夜间检查,确保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不带泥上路。监理单位应认真审定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并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纳入监理规划。编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理实施细则,实施日常监理检查,履行监理职责。
(三)积极做好扬尘防治年度重点工作。总结2018年扬尘防治经验教训,2019年应进一步强化以下工作。
1.进一步强化拆除工程、土方施工工程扬尘防治和裸露土覆盖工作。进行拆除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作业时必须做好不间断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拆除工程施工完工后应全部覆盖。对施工现场裸露的土地及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施工单位要组织进行全面覆盖,对长期(3个月以上)裸露的土地、土方在覆盖同时还应采取绿化措施。
2.重视开工条件审查。施工现场不符合开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没有纳入质量安全监管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开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季度督查将以违法开工项目作为重点,严厉打击施工、监理企业违法进场作业行为。
3.确保现场喷淋、喷雾系统晴天正常运转。严格对照《常德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规定》,施工期间除雨天外每小时开动喷淋、喷雾系统不少于30分钟,时间间隔为10分钟。喷淋、喷雾系统参数应满足规定标准,安装定时自动控制装置,且确保正常运转,不满足本要求的按未安装喷淋、喷雾系统处理。
4.监督执法机构要掌握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即时进行更新,并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并开展夜间巡查。基坑土方开挖后必须先施工全部作业区砼垫层方可允许施工地下室基础,基坑周边必须喷砼硬化,严禁基坑任何部位裸露土地。
5.加强部门联动执法,对扬尘防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连续两个月因扬尘防治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必须认定上报严重不良行为。
附件:1.常德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检查表
2.区县市扬尘治理月度考核表
3.县市在建项目扬尘防治月度检查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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