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向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常建通〔2019〕8号
局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下放部分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常政发〔2018〕10号)精神,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向特定区域放权工作力度,赋予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多、更大的审批管理权限,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助力我市“开放强市、产业立市”战略部署,培育增长经济发展新动能。经局研究决定将以下19项行政权力事项直接下放至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4项行政许可权力事项
具体事项目录为:1、权限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2、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3、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及敷设、架设各类市政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4、履带车、铁轮车和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上行驶审批。
二、下放3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具体事项目录为:1、房屋拆除工程安全监督备案;2、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备案;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备案。
三、下放12项行政处罚权力事项
具体事项目录为:1、未取得相应资质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范围承揽工程或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或业务的处罚;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转让、出租、出借、涂改资格证书、图签、资质专用章的处罚;3、发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或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违反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4、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设计的处罚;5、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6、对施工图审查机构违反相关管理规定的处罚;7、勘察设计单位违法转包勘察设计业务的处罚;8、依法必须招标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9、招标人将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不招标的,或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处罚;10、建设工程设计招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处罚;11、伪造、涂改施工许可证或采用虚假证明文件骗取施工许可证的处罚;12、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者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处罚。
此次权限下放将有利于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效、优质办理各项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领域项目建设环境。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直接下放和派驻机构实施的各项行政权力事项落实到位。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要严格履行住建部门管理职能职责,认真做好“一站式”集中审批与建设行政执法的各项准备和服务工作,加强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管力度,维护好建设市场秩序。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2月12日
抄送: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 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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