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9〕32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9日
抄送: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9日印发 |
2019年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省市安委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进一步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奠定良好的基础,根据《常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9年常德市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发〔2019〕2号)要求,决定于2019年4月至12月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继续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我市争创全国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作出贡献。
二、安全监管重点对象
(一)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重点检查基坑工程、模板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地下管网等施工中事故易发环节;凡在建工程安全标准考评不合格项目,省、市工程质量安全季度考评被列入差别化管理企业,均纳入安全监管重点对象。
(二)城镇燃气、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燃气储罐场(站)、汽车加气站、供水水厂等重要场站。
(三)存在安全风险的既有房屋。
(四)在建或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人防工程。
(五)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地区或行业等。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执法素质,建强执法队伍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培训。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局和市质安处、执法支队、建设人才发展指导中心、市政总公司、市自来水公司等要通过集中学习、开展专题培训、召开宣讲会、组织专题研讨等方式,学习《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监察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以法治方式解决安全生产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治安”的要求,开展以“夯实基础、强化训练、打造一流执法队伍”为主题的教育培训活动,要有计划分批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建设领域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等依法行政知识,开展现场执法培训,组织典型案例分析,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提升执法效率和水平。要进一步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组织管辖区内相关企业法人教育培训,并督促企业落实三级培训,着力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治意识,促使其自觉服从和配合安全监管执法。
2、从严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法明确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设备,停电拉闸、查封、扣押、取缔和上限处罚等执法决定的具体情形、时限、执行责任和落实措施。执法行为必须按照优化经济环境的要求,从严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流程,所有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持证执法,依法制作并下达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等法律文书,正确运用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加强对执法文书的管理及落实情况的复查,严禁以工作检查代替监管执法,严禁以工作要求代替行政处罚,严禁擅自减免行政处罚。对于执法依据、执法过程、执法结果要推行全公开、推行“阳光执法”。
(二)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惩处
1、加强安全生产计划执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要求,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的要求,结合行业管理认真编制年度安全生产执法计划,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示并组织实施。监管执法计划要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明确各级机关机构的监管对象、时间、内容、方法、频次和措施,责任分解到岗到人。对于不同风险类型和企业要实行差别化监管执法,特别是危化品(管道燃气、液化气生产经营站点)、重大建设施工项目、列入建筑施工差别化管理企业等,要做到执法、检查全覆盖,商砼生产企业、在建工程项目等“双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30%。
2、强化安全生产事前处罚。为严格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隐患即事故”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推进执法关口前移,结合各类专项整治行动,加大事前执法检查力度,将事前执法作为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增强企业安全生产自动化、信息化水平的重要手段。突出危险化学品,城镇供水、供气,建筑施工(包括消防和职业病防治)等重点行业领域,严查企业三违(违法、违章、违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扩大事前执法覆盖面,努力提高事前执法数量质量,把事前处罚情况作为执法工作的重要评价指标。
3、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与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统一实施,要突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加大事前监管执法力度,积极探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模式,实施最严厉的惩戒,构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要认真梳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突出隐患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非法违法现象,结合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等,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并对典型案例认真进行剖析,拿出针对性的监管对策。其次,做到打非治违行动全覆盖,不间断。要突出危险化学品、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施工消防和食品安全、机械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打击“三违”和非法经营行为。做到五类重点企业必查:(1)近三年内发生事故的企业必查;(2)安全失信企业必查;(3)历次监管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较多企业必查;(4)省、市列入差别化管理企业必查;(5)被信访举报的企业必查。五类重点问题必查:(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履责情况必查;(2)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必查;(3)应急预案工作必查;(4)重大危险源管控工作必查;(5)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必查。
5、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今年将继续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监管执法质量排行榜”活动,严格按照“三比三严三公开三结合(比数量、比增量、比质量,严格程序、严格惩戒措施、严格自由裁量,公开执法依据、公开执法过程、公开执法结果,结合服务企业优化企业环境、结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为主要内容,并按照处罚数、影响力、震慑力均大于去年及依法处罚的基本原则,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执法情况进行每月一统计、每月一讲评、每月一排名、每月一通报,排名结果将纳入年底安全生产绩效考核,并抄报市安委。
6、加大宣传曝光力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方位多角度加大对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将随机抽查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治理、暗访暗查等执法活动的主要手段,通过部门网站定期公布检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公开曝光黑名单企业信息,充分利用多种媒体作为“安全生产执法曝光平台”,对问题和矛盾集中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组织力量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定期公开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加大执法震慑力度,扩大惩处教育覆盖面,并及时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科报告典型案件查处和曝光情况。
(三)加强机制建设,强化执法保障
1、加强安全监管机制建设。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重点建立健全以下五项制度:一是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合法性审查和听证制度,促进公正、公平、文明、廉洁执法。三是建立健全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做到不执人情法、不办关系案。四是建立完善执法纠错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之日起20日内,必须在门户网站公开。五是建立健全“分类别、分层级、全对接”的计划执法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抽查制度,确保执法效果。
2、加强安全监管执法保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安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深入开展安全监管执法机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完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人员、车辆等执法配置,满足工作需要。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5日前)。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上级和区县市两级方案要求,结合实际,进行专题动员部署,把动员工作落实到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制定具体的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科。
(二)集中推进阶段(5月25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指定的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监管执法“三比三严三公开三结合”评议等工作。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督导调度本地本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执法的开展。每月5日前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科报送月报表(见附件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的暗查暗访或督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市安委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对各区县市、各有关单位开展督查,年底集中组织总结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是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监管的重点工作,是抓当前、谋长远、抓源头、打基础的工作,市县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积极履责,狠抓行动落实;搞好统筹协调,明确各级责任,强化考核奖惩,促进行动开展。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着力解决长期以来安全监管执法“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依法治安、从严治安”监管执法理念,要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要求,主要领导亲自布署,分管领导亲自参加,坚决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坚决预防和遏制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检查督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导,尤其是对本地区本行业“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定期对本行业领域和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地区“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一月一巡查,一月一通报。
(三)严格组织考核。各单位要加强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行政执法数据和典型执法案例。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将把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开展情况纳入2019年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重点内容,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对工作不认真负责、推进不力、报送数据不及时的,将予以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直至追究责任。请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并于5月25日前将名单(见附件2)报送至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安监科。联系电话:0736-7722221(传真),邮箱:258737112@qq.com。
(四)积极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运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网站等媒体,加强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各类安全监管有奖举报电话的宣传,畅通举报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安全监管氛围。坚持执法办案和普法宣传相结合,与安全生产“七进”活动相结合,将普法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的全过程,以案说法、以案学法,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浓厚氛围。
附件:1.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情况月报表附件1.docx
2.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信息统计和报送工作联络员信息表附件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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