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9〕33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为了加强对我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行业优胜劣汰管理机制,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 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细则>的通知》(湘建建〔2017〕240号)、《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管理制度>的通知》(常建通〔2016〕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局2019年建筑业管理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对全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开展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组人员组成
该项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牵头,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混凝土管理办公室及预拌混凝土企业所在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参与。
二、核查时间
2019年5月27号开始,各企业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核查内容
(一)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办公场所、企业主要人员、机械设备和实验室配备情况;
(二)企业质量管理制度和现场抽查实验室管理制度建立和工作责任落实情况;
(三)企业绿色环保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四)抽查检测原材料、预拌混凝土质量。
四、结果处理
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种。核查结论基本合格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下达停工通知,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下达复工通知。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将按有关规定撤销企业资质。
五、核查工作要求
(一)本次核查由我局组成专项核查组到企业所在地进行核查。请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落实专人负责并参与核查工作。
(二)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认真对照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检查表(附件1)、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查表(附件2)内容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三)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检查,分期汇总,通报检查情况。
(联系人:黄山祥,联系电话:0736-7250071)
附近:1.预拌混凝土企业检查表附件1.docx
2.预拌混凝土企业实验室仪器设备检查表附件21.docx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6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19年5月1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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