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15〕72号
市城区各建设、施工单位:
为全面加强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提升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监管水平,努力创建“平安工地”,按照省厅对工地实行视频监管和全市市容环境整治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外地实践经验和我市实际,现就市城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行视频监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推进建筑工地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达标为目标,通过建立局系统统一监管平台,集合工地现场数字视频监管数据,强化系统内的联动监管,有效防范和遏制质量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对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高效管控,确保文明城市建设成果得到长效巩固。
二、组织领导
成立市住建局工地视频监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黄金陵,副组长:熊新平,成员:伍和平、舒克宇、庄助民、佘剑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局二楼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市城区工地视频监控管理系统平台的搭建、日常技术服务和对接联络工作。市质安处设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调度中心,工地视频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源整合统一纳入局信息中心管理。
三、政策、技术依据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3、《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367-2001
四、实施效果
1、通过建立标准制式统一规范的实时网络视频监控系统,强化对工地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监督和管控。
2、通过施工现场视频监控和采集,实现对施工现场和作业面的重点施工部位、环节以及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全过程监控功能,同时加强对参建各方责任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履责情况的实时监管。
3、积极促进施工现场相关责任主体自觉履行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文明生产责任。
五、实施范围
凡是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新建和正在施工后续主体工期(截至竣工日期)在6个月以上的房建工程,城市重要的桥梁工程以及新建的市政道路工程进出口,须建立施工现场视频监管系统:
(1)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
(2)建筑面积在8000平米以上;
(3)10层(含10层)以上。
六、功能实现
1、监控系统构成分为前端设备、传输链路、后端系统平台部分,前端主要由网络摄像机、网络视频服务器和基础设施组成;传输链路主要采用有线光缆传输方式,如出现客观环境条件不允许可采用无线网络作补充;后端系统平台集成到局信息中心的统一监管平台。
2、监控系统采用分级授权的方式行使监管职权。市住建局领导及局相关业务科室;市质安处和相关站办负责人;一线监督执法人员。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可通过企业U盾对各自所属工地现场视频进行随时查看。
3、监控系统实行实时录像,系统管理员可设置指定录像时间段,系统将实现在线保存视频资料半年(压缩格式),可通过回放随时查询,进行事件追溯。同时可在授权权限内实现远程查看或操作管理。
七、工作要求
1、工地视频监控系统从2015年10月开始在市城区范围内全面推行。所有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在开工条件审查之前,须按照市住建局确定的统一规范视频接入技术标准(由局信息中心统一制定并负责技术服务咨询,联系电话7198323),同步配套安装工地在线视频监控系统设备,并与市住房城乡建设网上的相关监管平台数据同步集成,形成系统内资源共享和统一管理;城区在建工地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按照实施范围条件要求,2016年3月底前全部实施到位。
2、工地监控视频数据原则上采用中国电信光纤传输(部分偏远地段可根据情况再确定接入方式),每个工地监控点不得少于3个(基本配置为1个球型和2个枪型摄像机,根据现场全覆盖监控的要求来增加设备,要求工地每个出入口必须保证1台枪型摄像机)。
球型摄像机优先安装在塔吊操作室下方安全护栏处,选择视野开阔,无阻碍物遮挡,尽可能保证球型摄像机360°范围内监控最佳效果;枪型摄像机根据监控范围选择就近安装,达到监控最佳效果。群体工程每个施工单位安装的监控设备只负责监控各自承建的建筑,施工企业现场应提供放置和监控设备的房间和220v电源,保护监控设备和光纤链路接入设备不被人为破坏,保证正常使用。
3、实施后应对以下内容达到监管要求:桩基、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外脚手架;钢筋加工区、预拌混凝土输送区、施工作业面;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大型吊装设备等重大危险源;现场管理人员、出入口,安全通道口等;主体工程。同时,施工企业应设立各自的现场监控室,明确专人负责,开通专线电话,以确保监管部门的在线即时调度。
4、施工企业安装工地视频监控终端,须按照局信息中心制定的统一技术标准进行配置,以确保顺利接入局集中监管平台。
5、施工企业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主动组织实施,并通过在线监控系统运用,加强对施工现场公司化管理和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有效预防、监督、控制,工地视频监控落实情况将一并纳入企业规范化管理和标准示范工地达标内容,与企业资质动态考核挂钩。
6、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终端的配建和统一接入作为企业办理开工条件审查的必要条件。工程开工准备前,由市质安处和局信息中心对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布点方案进行核准,并由局信息中心负责局网络集中监管平台的集成和统一接入技术的审核把关。
7、工地视频监控费用由市造价站按照工程总造价确定取费标准后发布价格信息,纳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记取。
8、视频终端及其配套产品采购与安装由施工单位从市场自行办理。为确保接入制式的统一和监控可视效果,视频监控终端设备应采用国内先进、质量可靠产品,推荐从两种国内的质量稳定的知名品牌中选用(常德市“数字城管”、“治安防控”系统建设的采购中标品牌为海康、大华;本地产品有华南光电品牌)。
附件:城区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和接入平台实施流程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21日
城区建筑工地视频监控终端安装和接入平台实施流程
1、新建工地在企业办理施工合同备案手续时,由局政务窗口一次性告知工地视频监控管理终端安装相关事项(见须知);已经在建的工地由市质安处通知。
2、企业到局信息中心办理相关准备接入工作(包括工程基本信息录入、工地地图位置标注、统一绑定到局建设工程监管平台、办理网络接入相关手续)。
3、质安处、信息中心与施工企业派人现场确定视频终端安装位置、电信接入点,形成安装平面布置图。
4、施工企业按照信息中心的技术规范要求,自行采购视频终端及配套设备并安装(建议使用推荐的成熟品牌,确保制式统一并顺利接入平台和监控效果)。
5、安装完毕后,施工企业衔接信息中心接入局工地视频监管平台(包括对接调试、集成接入局监管平台)。
6、市质安处、信息中心组织验收后启动运行(市质安处设立集中监控室,实施在线监控和差别化管理,系统提供半年的视频回放记录)。验收签字表做为市质安处开工条件审查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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