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委托实施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审批权限有关事项的通知--常建通〔2019〕82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为深化简政放权,推进审批服务事项下沉,赋予县(市)政府更多自主权,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县(市)推广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32号)、《常德市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方案》(常审改办﹝2019﹞2号)精神,经研究,我局决定将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的审批权限委托各县(市)和鼎城区实施。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事项权限
委托实施的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认定,由县(市)和鼎城区按《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实施行政审批,报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备案。
二、委托实施时间
根据《常德市下放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工作方案》(常审改办﹝2019﹞2号)要求,本事项委托实施时间为2019年12月10日。此后,我局将不再受理各县(市)和鼎城区上报三级及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包括三级、四级及暂定)认定事项。
三、明确工作要求
各县(市)和鼎城区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要尽快明确资质审批工作具体承办机构和工作人员,抓紧完成工作对接和事项承接有关工作,切实做到资质审批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过渡,为避免承接工作的脱节和漏洞,我局将在今年12月统一组织对各县(市)和鼎城区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落实工作责任
各县(市)和鼎城区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依法依规审批。我局将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工作机制不健全、业务不熟悉的县(市),将加大督导和培训力度,务必尽快承接资质审批事项下放工作;对敷衍应付、不负责任的部门和人员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2019年12月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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