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 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9〕86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住建安责险”)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9〕220号)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常德市住建安责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规定》(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会同所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组建常德市住建安责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并参照本规定制定各区县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工作规定。
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全市住建安责险及本级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并指导和协调各县市区的建筑施工行业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区县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进本辖区住建安责险及事故预防服务工作。
二、各区县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应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时期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9〕29号)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本辖区的住建安责险日常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相关工作职责。
三、各区县市事故预防风控服务团队应会同同级住建安责险办公室,依照经报备的《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指导意见及服务标准》,编制区县市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市级住建安责险办公室。各区县市应对本级住建安责险共保体制定的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方案、费用预算以及提取的事故预防服务费的统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评估。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常德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工作规定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印发 |
附件
常德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工作规定
第一条 常德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任主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相关人员为成员组成,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全市住建安责险运行管理和建筑施工事故预防服务工作。为切实做好新时期常德市住建安责险运行管理和建筑施工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9〕220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规定。
第二条 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协调全市住建安责险运行工作。
(二)对承保机构的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相关工作实施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向省住建安责险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
(三)组织对住建安责险共保体进行考核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报省住建安责险领导小组。
(四)对投保市直管工程项目的争议依照合同进行调解,接受并处理有关赔案投诉。
(五)督促承保机构及时将工程项目承保、理赔、事故预防服务等相关数据录入“湖南省工程项目规划建设运营动态监管平台”。
(六)指导和协调住建安责险共保体及其分支机构开展建筑施工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对住建安责险共保体制定的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方案、费用预算以及提取的事故预防服务费的统筹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分析评估。
(七)做好省住建安责险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方案监管要点
(一)住建安责险共保体主承保机构应会同共保体其余机构根据省厅文件要求,设立适应工作需要的事故预防风控服务团队。
(二)市级事故预防风控服务团队应制定《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指导意见及服务标准》及市级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方案,并报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备案。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对市级、县市区级年度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方案实施备案管理。
(三)建筑施工事故预防服务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2.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安全评价;3.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5.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和应急救援演练;6.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7.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第四条 建筑施工事故预防服务经费预算使用监管要点
(一)建筑施工事故预防服务经费由住建安责险共保体主承保机构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新时期我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湘建建〔2019〕29号)规定,负责向共保体成员单位统一收取,费用实行分级核算,按现行相关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可在行业和地区之间适当统筹。首年度事故预防服务经费预算按照上一年度总保费的20%提取。市、县市区事故预防风控服务团队按年度预算使用好相关事故预防经费。
(二)住建安责险共保体主承保机构应制定《建筑施工事故预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报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备案确认后实施。
(三)住建安责险共保体主承保机构应每年定期向市住建安责险办公室提交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审计机构出具的全市事故预防服务经费年度审计报告。
(四)建筑施工事故预防服务日常工作经费开支范围及标准参照机关事业单位日常公用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他类事故预防服务经费的使用,严格执行现行财务管理规定。
(五)参与全市住建安责险事故预防服务经费使用管理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廉政准则要求,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以及以任何形式挪用、侵占、虚报、骗取(套取)事故预防服务经费,严禁在事故预防服务经费中列支与事故预防服务工作无关的个人或者单位消费。对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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