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19〕92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的行为,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以下简称“备选库”)由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依法建立健全和管理。
二、备选库实行动态管理。经市住建局发布报名通知、接受评估机构申请并进行审核后,公告纳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单,入库机构名单实行动态更新管理。
三、纳入备选库的机构,应符合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省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证明和良好执业信用记录等基本条件。
四、纳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价格机构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
五、未进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在本市开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业务。
六、纳入备案库的房地产价格机构在评估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住建局发现后应及时将其移出备案库,不再纳入备案库:
1.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纳入备选库的;
2.提供虚假或者有重大差错的评估报告的;
3.因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评估报告,引起群体性事件,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4.转让、转包或变相转让、转包评估业务的;
5.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6.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7.不及时履行房屋征收复核评估职责的;
8.不配合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对评估报告进行依法鉴定的;
9.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法定条件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10.违反房地产估价规范和标准进行价格评估的;
11.受到行业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12.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的。
七、纳入备选库的本市以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违规设立类似分支机构性质的“办事处”、“联络点(站)”等承揽业务,其办理业务办公室应统一悬挂“×××公司×××征收项目房地产价格评估办公室”牌匾。
八、纳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按市住建局的要求,定期将项目评估情况报送备案,并接受评估报告质量抽查。
九、市住建局对纳入备选库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进行信用信息公示。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备选库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18〕85号文件)同时废止。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2019年12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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