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20〕1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开发建设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相关单位:
现将《常德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印发 |
常德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根据《常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安发〔2019〕7号)要求,自即日起至2月底,在全市住建系统领域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湘潭县“9 .22”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浏阳市“12.4"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城市桥梁、商品混凝土及人防工程消防整治为重点,兼顾其他行业领域,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不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坚决不果断不彻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坚决整治安全生产顽瘴痼疾,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压减一般事故,坚决防止因自然灾害引发群死群伤事故,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稳定的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一是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很大差距。二是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不能严把安全关。三是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企业负责人安全意识淡薄,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四是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五是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行业领域整治重点和措施
1.建筑施工。一是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安全隐患问题。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控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突出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等重点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制度落实,实施风险全过程有效管控。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将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有效街接、协同联动。二是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特别是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对违法违规行为严罚重处,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应急管理部关于加强建筑施工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处罚的意见》(建质规〔2019〕9号)文件要求,对建设单位盲目要求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以及施工单位违章指挥、强行施工等行为,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坚决实施查处,让企业和员工都认识安全职责、理解安全职责、落实安全职责。三是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问题。重点整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转包违法分包、申报资质资格弄虚作假行为,负有质量安全事故责任企业、人员查处情况,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问题。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从业人员守信激励机制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推动对建筑市场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和信用修复。四是商品混凝土质量问题。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商品混凝土大检查大排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商品混凝土质量管控工作,杜绝不合格混凝土商品流入施工现场,确保工程质量。
2.城镇燃气。一是非法经营问题。全面梳理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管道燃气、瓶装燃气、车用加气站等各类城镇燃气企业燃气经营许可证的管理情况,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打击无证经营燃气的违法行为,取缔“黑气”站点。二是瓶装液化气行业市场经营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查处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和配送站点、街头游商“大罐倒小瓶”倒装、充装非自有钢瓶、为无证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经营性气源等违规行为,视问题严重情况依法依规责令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三是用户使用环节安全隐患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燃气企业做好用户使用环节的安全隐患排查,重点针对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餐饮行业的燃气用户,排查燃气燃烧器具、连接软管、钢瓶及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告知用户,并协助用户整改到位。对于用户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及时处置。
3.城市公用设施运行。一是城市供排水方面问题。加强城市供水安全管理与应急保障工作,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评估。重点排查整治城市排水管道、检查井、污水处理设施密闭空间作业的安全防范,避免作业人员发生中毒、坠落等伤亡事故。二是城市桥梁方面问题。重成排查整治城市桥梁结构本体及安全防护设施等附属设施安全运行情况,推动城市桥梁护栏升级改造工作。三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方面问题。重点排查整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和措施落实情况,管理办法制定和运营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值班、巡检、维护等工作计划和人员培训计划制定情况,运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运营安全检查及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4.危险化学品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相关文件方案,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建办质〔2019〕13号)要求,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分布档案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严格落实有效管理措施。
5.危房改造和房屋使用。一是农村住房安全问题。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聚焦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全面排查突出问题隐患,加大行业指导和监管力度,督促各地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度,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确保2020年如期实现贫困户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任务。支持高烈度抗震设防地区开展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房抗震水平。二是房屋出租管理问题。重点整治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用于居住的行为,违法建筑出租的行为,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房屋出租行为,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6.铁路沿线环境整治。重点对铁路两侧100 米范围内可能被大风刮上铁路的彩钢板、防尘网、塑料薄膜等轻体漂浮物进行加固或清理。重点对高铁线路安全保护区外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隐患的合法性、风险性分析研判,依法查处该范围内的违法建设、违规占道行为。
7.人防工程消防隐患整治。重点落实隐患排查、限期整改和挂牌督办等工作,重点查找人防消防设施陈旧、老化等安全隐患突出问题,严防监管缺位、隐患不排、不改和制度不落实等情况出现。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月25日)
主要工作任务: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制定实施方案,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局属各单位,各有关企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方案,明确任务,细化责任、措施。逐级开展宣传发动,将集中整治具体部署层层传达到基层相关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
(二)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月25日至3月1日)
各单位按照重大事故隐患“一单四制”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边查边治。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提交各级安委会办公室挂牌督办。集中整治期间,市直各部门和各区县市(管理区)从1月15日开始每半个月按要求向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安监科报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表(见附件)。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
各单位要深入研判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整改到位。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将总结集中整治总体情况以及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委办主要领导,并在全市宣传、推广。
(联系电话:0736-7722221;邮箱:258737112@qq.com。)
四、工作措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是稳定安全生产形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贲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做好集中整治各项工作,全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精心组织安排部署。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层层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切实抓出实效。要突出建筑施工、城市设施运行等行业领域,紧盯风险隐患突出的重点企业,抓住完善和落实责任制这一关键环节,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切实解决实际问题。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群众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请于2020年3月8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安监科。
(三)加大督促整改力度。要坚持立查立改、边查边改,做到排查整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集中整治全过程。对企业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并按程序纳入安全生产联合惩戒“黑名单”,督促企业整改到位。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运用制度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四)严肃问责强化考核。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提醒等手段加强督查检查,开展明查暗访,把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地方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干部绩效考核。对领导责任不落实、集中整治推动不力、部门监管走形式、执法查处宽松软等问题,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我局将适时进行督导,督促各地自查自改、落实集中整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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