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考核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相关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建通〔2019〕23号)等文件要求,严厉打击施工、监理单位出借资质等违法行为,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责,实现建筑工人工资的月结月清,我局决定从2020年4月份开始对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相关制度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1. 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
2. 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项目相关人员;
3. 进入施工现场作业的建筑工人(包括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工人);
4.在我市开展实名制业务的相关银行。
二、考核内容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相关人员
1. 项目开工前是否按照规定选定监管银行,并在项目所在地银行分支机构开设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2. 项目开工前是否通过“常德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工资专用账户信息。
3. 项目开工前是否按照要求安装门禁考勤系统,考勤信息是否能上传“常德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是否实行生物识别考勤。
5. 是否及时将每一个进场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劳动合同、安全教育信息上传“常德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6. 是否委托银行按月足额发放工人工资。
(二)监理单位及相关人员
1. 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是否实行生物识别考勤。
2. 是否督促施工单位按时完成工资支付表编制、审核、公示以及报监管银行等工作。
(三)建设单位
是否按照《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及合同约定及时向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人工资。
(四)银行
是否及时将工人工资支付信息回传至“常德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五)项目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
辖区项目落实实名制管理覆盖率是否达到100%,实时报送考勤、教育、合同信息项目数否达达到100%,按月委托银行代发工资并回传工资支付信息项目数是否达到100%。
三、考核标准
(一)对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的考核:项目开工后”常德市实名制管理平台”不能查询到项目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则认定该项目该项考核不合格。
(二)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考核:月度考勤天数少于下列标准即认定该项目责任单位及关键岗位人员考勤不合格。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监理部总监每月考勤天数少于10个工作日;其他人员每月考勤天数少于20个工作日。
(三)对项目落实工人实名制考核:月度工人考勤信息严重不足、工人劳动合同信息签订率不足90%、工人安全教育信息不足90%即认定该三项考核不合格。
(四)对专用账户资金考核:每月末工人工资专用账户没有足够资金支付当月工人工资即认定建设单位该项考核不合格。
(五)对工资发放情况考核:施工总承包单位发放的工人工资与工人考勤严重不符,银行回传代发工资信息没有达到应付工资人员数的80%即认定该项考核不合格。
(六)对银行回传工资发放信息考核:银行没有及时将上月工人工资支付信息回传至”常德市实名制管理平台” 即认定该项考核不合格。
(七)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考核:以纳入监管项目数为基数,每月计算项目实名制覆盖率、考勤及教育合同信息实时报送率、银行按月入网代发工资率等比率的百分比平均值,分子即为对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的当月得分。
四、处理措施
(一)有下列情形的,年度内首次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予以通报批评,由项目辖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信用信息评价扣分。再次发生认定上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一般不良行为,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信用信息评价扣分。
1. 施工企业未在项目现场安装实名制管理系统;
2. 任一人员月度考勤天数低于标准值;
3. 施工企业未设立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
4. 施工企业未委托银行代发建筑工人工资;
5. 施工企业未通过建筑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工资;
6. 建设单位未及时向总承包企业工资专用账户存入工资资金或存入资金未达规定额度;
7. 开户银行未及时回传工资发放信息。
(二)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上报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严重不良行为,并对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责任人员给予信用信息评价扣分。
1. 一般不良行为的当事人因实名制管理接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醒或整改通知后无故不纠正相关不良行为,或者无故不参加约谈、约谈事项不落实,经督促后仍不履行。
2. 当事人因实名制管理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一般不良行为。
3. 当事人因实名制管理发生一般不良行为并造成建筑工人欠薪上访。
(三)有下列情形的,将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并向社会发布,对列入建筑市场“黑名单”的施工、监理单位及责任人员,建筑市场信用等级降为D级,并锁定3个月。
1. 当事人因实名制管理1年内发生2次及以上同类严重不良行为;
2. 当事人因实名制管理发生一般失信行为并造成建筑工人欠薪群体性(三人及以上)上访。
(四)对发生不良行为的建设单位根据其失信程度,按照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相关信用信息管理文件规定,在项目资本金管理、预售许可管理、市场准入、资质管理方面作出相应限制;对发生严重不良行为的开户银行,自认定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2年内不允许从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开户业务。
(五)每月对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质安站落实项目实名制覆盖率、项目考勤报送率、项目银行网上代发工资率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五、考核方式
每次月5日前我局从“常德市实名制管理平台”提取相关考核信息,建筑业管理科将考核信息发送给各区域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对考核情况进行核对。对落实实名制各项制度要求达到满分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银行给予通报表扬,对问题严重的责任单位依据处理措施给予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执法机构依法查处。将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市质安站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月度考核结果与年度建筑业管理目标考核挂钩。
附件:1. 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考核表
2.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3日
附件1
项目工人实名制管理考核表
项目所在区域: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责任单位 | 考核内容及考核结果 |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监理单位 | 开户银行 | 专用账户及资金信息 | 工资发放信息 | 教育 信息 | 合同 信息 | 工人考勤信息 | ||
区域覆盖率: |
附件2
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考核不合格人员名单
项目所在区域:
序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名称 | 姓名 | 岗位名称 | 考勤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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