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度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建建〔2020〕4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2020年度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2020年度常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全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2019年度我市建筑工程施工事故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及事故”理念,坚持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坚持把教育培训贯穿施工组织全过程,把安全检查贯穿每一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全过程,把压紧压实主体责任贯穿监督考评全过程,把严肃追责贯穿执法检查全过程。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力争全市2020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打一个翻身仗。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解决制约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消除每一个施工现场的安全盲点、漏点,务求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严防起重机械伤害和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坍塌等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着力管控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常发事故,全力压降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努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全年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杜绝特别重大事故,切实提升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治理的能力和水平。
三、整治重点
(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落实建设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严厉打击建设单位违法发包、肢解发包,指令施工企业抢工期、赶进度,未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保障到位等问题。二是落实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抓好企业月度安全检查整改、项目部每周安全检查整改、专职安全员每日安全检查整改,对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和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及施工企业要严处重罚。三是落实监理部监督责任,监理部必须参加施工企业每月安全检查和项目部每周安全检查,每一个监理人员在各项质量验收之前,首先检查安全,安全不合格不得签字认定质量合格,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的不得允许进入下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必须按照监理报告制度及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属地安全监督机构。
(二)开展建筑工人全员岗前培训。目前全市建筑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无培训照片,无签字记录,考试考核造假现象普遍。市县两级安全监督机构要重点调度安排,监督施工企业对进场工人开展三级安全教育,通过三级安全教育让建筑工人对建筑施工过程中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劳动保护、施工流程及方法、现场主要危险区域有全面了解。
(三)加强危大工程安全管控。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重点整治下列行为:建设单位未保障危大工程的工期和费用;施工企业未按规定对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审核、论证,未按方案实施,施工企业负责人未在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到场带班检查;监理单位未将危大工程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未对施工企业危大工程管控情况进行监督,未按照规定对深基坑工程严格实施监控监测等。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前,安装拆卸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办理安装拆卸告知手续,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相关管理人员必须在现场监督,发现不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立即整改并按规定进行处罚。悬挑式脚手架悬挑层应当采用木方、竹筋板封闭严密。脚手架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剪刀撑和连墙件,落地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宜采用槽钢做垫块,脚手架必须分段开展验收,严禁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泵送混凝土和砂浆的输送管等固定在架体上。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按专项施工方案设置纵横向水平杆、扫地杆和剪刀撑,立杆顶部自由端高度、顶托螺杆伸出长度严禁超出规定,混凝土浇筑前必须组织模板支撑系统验收,浇筑时应当指定专人对模板支架进行监测,发现架体存在坍塌风险时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现场,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并经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拆除模板支架。
(四)严厉打击违法非法建设行为。重点查处施工单位违法分包、转包,未取得施工许可施工,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施工活动等行为。认真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每月发布实名制核查情况通报,重点处理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责行为,并作为企业出借资质的重要依据进行查处。
(五)遏制高处坠落事故。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编制高处作业专项方案,加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改善高处作业环境,提高安全防护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水平。电梯井必须安装工具式防护门,井内必须每楼层做水平防护;楼面拆除模板支撑系统前,必须做好临边、洞口工具式防护;脚手架水平和立面防护必须严格落实到位,必须使用合格安全网,大力推广采用钢笆步步架水平防护,采用竹夹板水平防护的必须每一楼层满铺竹夹板并固定。
(六)严防物体打击事故。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合格安全帽;起重设备拆除、脚手架搭设和拆除、桩基作业、建筑物拆除等作业周围必须设置警戒区,应安排专人警戒;避免同一垂直线内立体交叉作业;不得在拆除模板下方作业,不得留置悬空模板;起重吊装严格执行“十不吊”;脚手架内严禁放置未固定的钢管、木方、模板;建筑物入口通道必须搭设工具式防护棚,长度多层不少于4米,高层不少于6米;施工现场车流、人流通道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布设,采用工具式防护栏与作业区隔离;建筑物周边坠落半径范围必须采用工具式防护栏隔离,其中有人流活动的区域离建筑物距离在坠落半径内的必须搭设防护棚;卸料平台必须按规定搭设,两道斜拉钢丝绳必须受力。
(七)规范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企业每月25日前必须组织开展项目标准化自评,严禁项目部代评。严格按照隐患管理制度建立事故隐患台账,明确责任人、隐患消除时间、复查人员。每一项目监督机构安全监督员每月必须开展不少于二次安全巡查,督促项目消除安全隐患,重大隐患应及时向监督机构负责人文字报告。监督机构要将季度安全考评作为督促企业和项目安全监督员履责的重要抓手,每季度必须组织专家成立安全标准化考评小组,认真开展季度安全考评,不得由项目安全监督员考评本人监督的项目。项目安全考评发现企业没有开展自评或自评与实际差异较大的,施工现场隐患突出的,应召集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和企业专职安全员、项目安全监督员现场分析原因并追究责任,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安全自评中弄虚作假等行为要严肃处理。
(八)完善应急救援制度。根据在建工程特点、施工流程等,正确分析和评估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风险种类及因此可能引发事故的危害程度,建立健全与之相适应的应急救援制度,科学制定各类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应急救援职责、措施、程序,提升突发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和自救互救的能力。
(九)落实事故隐患“一单四制”治理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安全监督机构落实“一单四制”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曝光、其他部门移送的较大事故隐患,形成事故隐患整改清单(台账),对每项较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台账制、交办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应移交执法机构依法处罚,每月对辖区内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通报。
四、执法检查
为确保建筑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开展两级执法检查。
(一)区域定期检查。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每月必须组织一次在建工程项目隐患大排查大管控大整治行动,整治行动不得流于形式,要求各区域根据实际建立考核评分标准,对每一项目每月开展安全考核排名。对存在较大隐患的项目应下达停工(局部停工)整改通知并监督落实,对整改不积极不落实的应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应追究企业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责任。实行月报制度,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质安站于每次月5日前,将本月本区域安全检查情况、项目安全检查事故隐患台账(附件1)、项目月度安全检查评分排名表(附件2,市城区项目按排名报前20名和后10名)报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每月发布一次全市建筑工程安全检查情况通报。
(二)季度执法检查。我局每季度采取“双随机”模式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较大隐患形成隐患台账进行通报督办,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推进不力的区域和企业进行警示约谈,对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改并下达执法建议书移交区域执法机构实施行政处罚,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沈明莉任组长,局安监科科长李杰凯、市质安站站长童云、执法支队支队长黄道家、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庄助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我局建筑业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建筑业管理科副科长黄山祥担任。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全面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突发性、长期性,进一步强化问题意识、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方案,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在此基础上,突出专业性、针对性、精准性,分析研究治本措施,建立健全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三)强化问责追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好专项整治工作,每项任务要分解到具体科(股)室站办、落实到具体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凡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从重严肃惩处责任单位,严格追究项目安全监督机构及监督人员责任。
工作联系人:黄山祥 电话:1511569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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