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公示管理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西湖、西洞庭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各有关单位: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从今年起主要推广建筑节能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取消了对已有省级或国家标准要求的常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推广备案,要求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建筑节能市场监管。为规范我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应用市场,推进建筑领域向高质量高品质绿色发展, 根据《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现就我市民用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公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进入我市建筑市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需向我局申请推广应用公示(以下简称“公示”),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使用经公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
二、公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获得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的建筑材料(产品);
2.各类建筑墙体、屋面保温(隔热)系统及材料(产品);
3.建筑节能门窗、幕墙系统及产品;
4.建筑遮阳产品;
5.建筑照明节能产品;
6.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
根据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应用公示类型,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项目应选用经我局公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
三、申请公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应符合下列要求:
1.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技术指标达到国家、行业或我省地方标准,符合国家、本省及我市产业政策;
2.生产企业应证照齐全,有一定的生产规模,具备较完善的生产技术、工艺装备、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可靠的售后服务体系;
3.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我省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材料、新设备,应取得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证明书》。
四、申请公示程序及要求:
1.申请公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生产企业或经销单位企业信息应录入我局的诚信平台。申请人可以是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生产企业,也可以是生产企业委托的合法经销单位,自然人不能成为申请人;
2.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常德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公示申请表》;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及单位概况。生产企业委托经销的需提供委托经销合同及经销单位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材料;
(3)有效期内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4)技术、质量管理及设备相关资料;
目前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我省地方标准的建筑节能新材料、新设备,应提交《湖南省建筑节能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推广应用目录证明书》。
(5)委托经销的应提供委托经销合同。
3.申报资料齐全的,我局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其材料(产品)是否符合公示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需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回申请资料。对符合要求的,每月在我局门户网站进行集中公示,同时向申请单位出示《常德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公示证明》。
五、公示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需继续公示的,申请人应在期满前按上述要求重新申请。型检报告超过2年有效期的需重新委托省住建厅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型检。
六、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示编号、生产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设备基本信息及执行标准等。委托经销的还应公示经销单位基本信息。
七、公示期间,企业基本信息、材料、设备基本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申请变更。
八、对建筑节能材料(产品)的生产单位、供应单位实行信用评价管理,并按信用等级实行差别化对待。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另行制定。
九、在公示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我局撤销公示,从撤销之日起两年内不予受理相应单位的材料(产品)公示申请:
1.申报公示资料与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出入或申报资料弄虚作假;
2.相应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年度内两次抽检(含工地复检)主要性能指标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要求;
3.因相应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质量问题,造成较严重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质量投诉,经查实确认的;
4.企业信用等级年度评定为最差的;
5.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十、建筑节能材料(产品)公示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一、我局委托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对向我市申请公示的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型式检测,型式检测费用由申请人自理。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行,有效期3年。
附件:1.常德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公示申请表
2.常德市建筑节能材料(产品)推广应用公示证明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26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