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江北城区物业保修金交存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常德市房产开发项目物业保修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且鉴于目前新冠疫情的影响,为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我市江北城区不同物业类型的房屋建筑物业保修金交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一、交存标准
高层建筑交存标准为35元/㎡,多层建筑和地下室为25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
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建设单位与物业主管部门未结清物业保修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物业保修金交存标准按本通知规定标准执行;已结清物业保修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不作调整。该标准执行时间有效期为一年。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7月2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