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住建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常建通〔2020〕47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各住建行业相关企业:
《常德市住建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已经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6日
常德市常德市住建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
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第一条 根据《常德市住建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和房地产行业经营活动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验检测、施工图审查、建设材料设备供应、施工机具租赁和安装拆卸、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服务等住建行业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管理。
第三条 评价标准包括评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分数有效期、评价依据。评价内容包括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信用主体信用评价根据评价内容实行记分制。评价分数由对信用主体基础信用信息评价加扣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加分和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扣分组成。
第四条 建筑行业企业应安排人员随时在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官网上核查本企业及执(从)业人员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记录情况。信用主体发现没有及时录入或录入有误的信息应及时申请录入或修改,常德市住建行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收到信用主体申请资料后,应按照程序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处理。
第五条 基础信用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加分由信用主体自行申报,常德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核实。不良信用信息由常德市建筑行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监管职责认定下达信用扣分通知单。通知单应明确扣分所依据的评价标准、条款编号、评价内容、评价分数、评分有效期、是否属提示或警示信用信息等。
信用扣分通知单签收人为企业负责人或相关执(从)业人员,扣分通知单移交信息中心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上录入。
第六条 各级政府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文件、通报等集中方式发布的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可由发布单位或常德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建设及事中事后监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申报录入。如发布单位没有申报,信用主体自行申报的只录入申报单位及其执(从)业人员申报的信息。同一信用信息不得重复申报、重复录入。
第七条 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扣分和市场能力加分只记录企业不记录执(从)业人员;工程奖项加分记录企业和该项目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记录其他执(从)业人员;通报表彰、表扬、批评加扣分记录企业和被通报的有关执(从)业人员;信用主体纳税业绩加分只记录企业不记录执(从)业人员;信用主体社会公益加分记录国家统一捐赠票据所示单位或人员,一张票据不同时对单位和人员计分;信用主体的不良行为通报批评扣分按照文件记录被通报的企业及人员;资质动态管理扣分记录企业和不到岗履责的人员;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不良信用信息扣分记录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
第八条 市住建局(市人防办)负责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对评价标准进行修正。
第九条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常德市建筑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暂行规定》(常建通〔2017〕16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常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评价标准
2. 常德市勘察设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3. 常德市建筑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4. 常德市工程监理企业及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5. 常德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6. 常德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7. 常德市房地产评估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8. 常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9. 常德市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租赁、安装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10. 常德市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附件1
常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基础信息)评价标准(AJ)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
AJ-1 | 1-1
| 基础 信息 |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网上申领电子《信用手册》。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电子营业执照。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每发现有一项资料弄虚作假扣10分 | 3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电子《信用手册》 | |
1-2 |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满5年,且无不良信息记录的常德市房地产业协会会员单位。 | 加2分 | 1年 | ||||
AJ-2 | 2-1 | 市场 能力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的开发项目中,建设规模达到5(含)-10万平方米的 | 每个项目加1分 | 3年(从施工许可发出之日起计算) |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 |
2-2 | 在常德行政区域内的开发项目中,建设规模达到10(含)-15万平方米的 | 每个项目加2分 | |||||
2-3 | 在常德行政区域内的开发项目中,建设规模达到15(含)-30万平方米的 | 每个项目加3分 | |||||
2-4 | 在常德行政区域内的开发项目中,建设规模达到30万平方米以上的 | 每个项目加4分 |
常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AL)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AL-1 | 1-1 | 通报 表彰 表扬 | 获得国务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安监部门、行业协会:优秀企业或者质量优秀企业等称号。 | 国家级:10分 省级:8分 市级:5分 区县级:2分
| 国家级:5年 省级:3年 市级:2年 区县级:1年 | 获奖文件、获奖荣誉证书、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等 |
1-2 | 受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安监部门、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纳税方面表彰或者通报表扬的 | |||||
1-3 | 在县级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综合大检查中受到通报表扬的 | |||||
1-4 | 因诚实守信行为受到县级以上政府和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 | |||||
1-5 | 其他对我市房地产行业有积极推动作用,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具有信用典型示范作用的 | |||||
AL-2 | 2-1 | 项目获奖情况 | 通过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设计方案评审的 | 加3分 | 国家级:5年 省级:3年 市级:2年 区县级:1年 | 获奖文件、获奖荣誉证书、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等 |
2-2 | 通过国家康居示范工程达标考核验收的 | 加5分 | ||||
2-3 | 获得县级以上示范工程项目的 | 国家级:10分 省级:8分 市级:5分 区县级:2分
| ||||
2-4 | 获得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绿色生态(或健康)住宅小区评定的 | |||||
2-5 | 获得县级以上各级行业组织办法的优秀楼盘奖项的 | |||||
2-6 | 其他市级以上行政机关、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 |||||
AL-3 | 3-1 | 纳税 业绩 | 累计年度纳税总额满50万元的,加2分(纳税总额不足50万元的,不予加分),缴纳总额超出50万的部分,每满50万元单位金额加0.5分。上限30分。 |
| 1年(从统一调整时间开始计算) | 常德市区县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每年统一调整。 |
AL-4 | 4-1 | 公益事业 | 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在10万以上(含10万)
| 加 加5分(年度上限分值5分) | 1年(从捐款票据日期起) | 国家统一捐赠票据 |
AL-5 | 5-1 | 党建工作 | 企业党组织获得中央组织部门表彰的 | 加8分 | 1年(从表彰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通报表扬文件 |
企业党组织获得省级组织部门表彰的 | 加7分分 | |||||
企业党组织获得市级组织部门表彰的 | 加6分分 | |||||
企业党组织获得县级组织部门表彰的 | 加5分 |
常德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不良行为信息)评价标准(A1)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
A01 | 1-1 | 通 报 批 评 | 国家级 | 受到国务院、住建部通报批评 | 每次扣10分 | 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执行) | 行政主管 部门文件 |
1-2 | 省级 | 受到省级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 每次扣8分 | ||||
1-3 | 市级 区(县)级 | 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批评 | 每次扣5分 | ||||
受到区(县)级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通报批评 | 每次扣3分 | ||||||
A02 | 2-1 | 资 质 动 态 管 理 | 企业基础信息 | 企业办公地址、电话、股东、资质等级、关联企业等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不及时在电子《信用手册》中予以相关信息变更,或故意填报虚假信息的 | 每项每次扣2分 | 1年(从相关部门出具处理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 |
2-2 | 企业管理制度不落实不符合要求 | ||||||
2-3 | 人员社保 | 人员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 | 每月每人每次扣2分 | ||||
2-4 | 人员到位 检查 | 在主管部门日常动态核查中,企业主要管理及技术人员达不到资质等级要求,存在人员不足(含未配备专职信用信息联络员的)、兼职、空挂、重复任职等问题的 | 每人每次扣2分 | ||||
A1 | A1-1-01 |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02 | 弄虚作假、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等扰乱资质证书管理秩序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03 | 资质有限期届满前,未及时申请资质延续的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04 | 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变更手续的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05 | 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采用不正常手段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06 | 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07 | 未按规定缴存、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08 | 未按要求进行预售资金监管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09 | 未按规定办理开发建设方案及建设计划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10 | 未按照开发建设方案及建设计划组织实施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11 |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因资金链断裂停工12个月以上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12 | 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时存在违规行为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13 | 变相转让预售房屋,从中获得利益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14 | 不配合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房地产开发日常监管活动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1-15 | 不按照规定参加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开展的法规政策培训或有关开发管理会议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 | A1-2-01 | 未按规定发放《商品房质量保证书》和《商品房使用说明书》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2-02 | 未按要求配置物业管理用房,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2-03 | 未按期申请房屋所有权不动产首次登记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2-04 | 未按规定履行保修责任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2-05 | 未按要求向业主、业主大会或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房屋有关资料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2-06 | 未按要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2-07 | 擅自更换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1-2-08 | 因企业原因造成不能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 | AZ-01 | 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参加任何展销活动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02 | 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03 | 委托未备案经纪机构售房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04 | 销售现场未公示销售许可证等材料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05 | 销售抵押房屋未履行告知义务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06 | 在填写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条款时,故意制定欺诈、霸王条款,引发群众集体投诉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07 | 未按规定实行网上合同签约备案,使用自制合同等非法形式进行销售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08 | 存在售后包租或变相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09 | 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10 | 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11 | 委托房屋销售代理机构在其委托范围内发生违规行为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12 | 应按合同约定退房,但不按合同约定退还房价款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13 | 交付的房屋实测面积与预测面积误差,未按规定结付房款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14 | 与买受人签订买卖合同中未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15 | 未按预售许可证内容预售商品房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16 | 无正当理由拒绝消费者购房要求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17 | 虚报销售进度,向消费者公布与实际交易不符的销售情况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18 | 未做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与装修与交房标准不一致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19 | 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20 | 商品住宅约定的保修期限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约定的存续期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21 | 因不可抗力或者合同约定的其它原因,需要延期交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没有及时告知买受人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22 | 实际成交总价超过备案价格或低于规定范围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23 | 拒绝或变相拒绝公积金贷款行为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24 | 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发生少建多售,销售司法查封房屋,以及违反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规定,向不符合购房条件的人群售房或协助提供虚假证明骗取购房资格等商品房销售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25 | 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26 | 在标价和公示收费之外另行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27 | 虚假广告宣传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28 | 强制捆绑销售或附加条件售房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29 | 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中经营异常名录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AZ-30 | 建设单位不按相关规定报送建设工程档案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附件2常德市勘察设计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序号 | 子序号 | 评价分类 | 评价项目 | 评价分数 | 评价有效期 | 评价依据 | |||
BJ-1 CJ-1 | 1.1 | 基础信息 | 企业需要登记的相关信息 | 企业登记注册信息; 企业资质信息; 注册执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与管理相关的其它信息。 | 企业所申报的基本信息资料符合要求,通过公示后即可得70分。 | 企业存续期内 | 企业自主诚信申报 | ||
BL-1 CL-1 | 1.1 | 良好行为信息 | 纳税业绩 | 累计年度纳税总金额满10万元的,加1分(纳税总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加分),缴纳总额超出10万的部分,每满2万元单位金额加0.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
| 1年 | 常德市各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 | ||
BL-2 CL-2 | 2.1 | 社会公益 | 上一年度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 加5分 | 1年(从捐款票据日期起) | 国家统一捐赠票据 | |||
2.2 | 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 加5分(年度上限分值5分) | |||||||
BL-3 CL-3 | 3.1 | 党建工作 | 企业党组织获得中央组织部门表彰 | 加8分 | 1年(从表彰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通报表扬文件 | |||
3.2 | 企业党组织获得省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7分 | |||||||
3.3 | 企业党组织获得市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6分 | |||||||
3.4 | 企业党组织获得县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5分 | |||||||
BL-4 CL-4 | 4.1 | 良好行为信息 | 获奖情况 | 单位获奖 | 受到住建部、省政府表彰和奖项的每次加3分;市政府表彰和奖项的每次加2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和奖项的每次加2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和奖项的每次加1分。 | 自奖项认定材料发布之日起3年 | 获奖文件 | ||
4.2 | 勘察设计项目获奖(近三年在常从事勘察设计项目获得各种奖项和表彰的。) | 获得住建部、省住建厅、市住建局勘察设计评优奖的每个项目分别加3/2/1分(若奖项和表彰分一等、二等、三等,分别乘以系数1.5/1.2/1)。 | |||||||
CL-5 | 5.1 |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BIM技术应用。 | 承担的设计项目经绿色建筑评价机构评审授牌获一星、二星、三星绿色建筑,每个项目分别加1/2 /3分;承担装配式建筑每个设计项目加2分;采用BIM技术应用每个设计项目加2分。 |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 | 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证书 | ||||
BL-6 CL-6 | 6.1 | 本地企业"走出去",在省外承担工程项目。 | 本地勘察设计企业在省外承接工程合同金额在1000 万以上的加2分,500-1000万的加1分,500万以下的不加分。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 生效的合同 | ||||
BL-7 CL-7 | 7.1 | 企业年报统计管理 |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企业年报统计工作加2分 | 自年报生效之日起 | 全国工程勘察设计统计报表信息管理系统查询 | ||||
BL-8 CL-8 | 8.1 | 主动承担勘察设计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 每次加3分 | 活动举办之日起1年 | 勘察设计协会文件 | ||||
序号 | 子序号 | 评价分类 | 评价项目 | 评价分数 | 评价有效期 | 评价依据 | |||
B1 C1 | B1-1-01 C1-1-01 | 不良行为信息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的。 | 每次扣6分 |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B1-1-02 C1-1-02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 每次扣6分 | |||||||
B1-1-03 C1-1-03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的。 | 每次扣6分 | |||||||
B1-1-04 C1-1-04 |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的。 | 每次扣6分 | |||||||
B1-2-01 C1-2-01 |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 每次扣6分 | |||||||
B1-2-02 C1-2-02 |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 | 每次扣6分 | |||||||
B1-2-03 C1-2-03 | 以他人名义投标,利用伪造、转让、租借、无效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代为签字盖章,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 每次扣6分 | |||||||
B1-2-05 C1-2-05 |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 | 每次扣4分 | |||||||
B1-2-06 C1-2-06 | 将承揽的业务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 每次扣6分 | |||||||
B1-3-01 C1-3-01 |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 每次扣6分 | |||||||
B1-3-02 | 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勘察成果资料的。 | 每次扣4分 | |||||||
B1 C1 | C1-3-02 | 不良行为信息
| 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 | 每次扣4分 |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B1-3-03 |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 | 每次扣4分 | |||||||
C1-3-03 | 指定建筑材料或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使用或推荐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和设备的。 | 每次扣4分 | |||||||
B1-3-04 | 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 | 每次扣2分 | |||||||
B1-3-05
| 勘察单位拒绝参加施工验槽的。 | 每次扣4分 | |||||||
B1-3-06 | 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 | 每次扣4分 | |||||||
BZ CZ
| BZ-01 CZ-01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 | 每次扣6分 | ||||||
BZ-02 CZ-03 |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每次扣4分 | |||||||
BZ-04 CZ-07 | 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 每次扣8分 | |||||||
CZ-06 | 擅自修改已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 | 每次扣4分 | |||||||
CZ-08 | 不按规定程序和有关批准文件进行设计 | 每次扣4分 | |||||||
BZ CZ
| CZ-09 | 不良行为信息 | 不按规定在设计文件上盖章签字 | 每次扣4分 |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BZ-06 CZ-12 | 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 每次扣4分 | |||||||
BZ-08 CZ-14
| 与建设单位签订违反法律法规及中标通知书要求的合同,或者存在阴阳合同的。 | 每次扣6分 | |||||||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 每次扣4分 | ||||||||
中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超出其投标文件中主要条款的附加条件,以此作为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 | 每次扣4分 | ||||||||
以欺骗手段擅自提高设计标准,抬高工程造价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 每次扣4分 | ||||||||
不履行质量相关责任,不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质量投诉处理。 | 每次扣4分 | ||||||||
违反职业操守,为相关单位提供虚假勘察设计证明资料。 | 每次扣6分 | ||||||||
不按照设计图纸管理要求,不进行专项说明和填写真实相关数据结论。 | 每次扣4分 | ||||||||
不按建设审批程序要求进行勘察设计并为建设单位提供勘察设计文件。 | 每次扣6分 | ||||||||
BZ CZ
| BZ-08 CZ-14
| 不良行为信息 | 未按相关政策管理规定标准进行绿色建筑设计的(以审代评项目)。 | 每次扣4分 | 自评价生效之日起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设计图纸未按合同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深度的。 | 每次扣4分 | ||||||||
设计变更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即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 | 每次扣4分 | ||||||||
利用设计变更篡改设计指标,降低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标准的。 | 每次扣6分 | ||||||||
B1 C1 | 1-1 | 国家级 | 受住建部通报批评 | 每次扣10分 | 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执行) | 下达的通知单 | |||
1-2 | 湖南省级 | 受到省级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 每次扣8分 | ||||||
1-3 | 常德市县级
| 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批评 | 每次扣5分 | ||||||
1-4 | 受到区(县)级人民政府、地级通报批评 | 每次扣3分 | |||||||
1-5 | 受到区(县)级住建局通报批评 | 每次扣2分 |
附件3常德市建筑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基础信用信息)评价标准(DJ)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 效期 | 依据及核验单位 | |
DJ-1 | 1-1 | 基础 信息 | 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信息手册》。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每发现有一项资料弄虚作假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下达的通知单 | |
DJ-2 | 2-1 | 市场 能力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含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 每个项目加3分,无施工许可证的每个加2分 | 1年(从认可凭证发出之日起计算) | 应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业绩均以施工许可证作为唯一认定凭证,水利、电力、公路、土地平整、环保工程项目以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应有条形码)作为唯一认定凭证。 | |
2-2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 | 每个项目加4分 | |||||
2-3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造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 | 每个项目加5分 | |||||
2-4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造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 | 每个项目加6分 |
常德市建筑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DL)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
DL-1 | 1-1(A/B) | 工程 获奖 | 国家级 | 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10分 (联合体成员或参建单位加5分) | 3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获奖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同一项目不同奖项重复计分) |
1-2(A/B)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 | ||||||
1-3(A/B)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 | ||||||
1-4(A/B) |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 | ||||||
1-5(A/B) | 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安全生产标准工地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8分 (联合体成员或参建单位加4分) | |||||
1-6(A/B) | 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 | ||||||
1-7(A/B) |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奖 | ||||||
1-7 | 湖南省级 | 省建筑业协会:芙蓉奖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4分 (参建单位不加分) |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1-8 | 省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 | ||||||
1-9 | 省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示范工地、省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省级观摩工地 | ||||||
1-10 | 常德市级 | 市建筑业协会:“芷兰杯”奖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3分 (参建单位不加分) |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1-11 | 市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度优良工地、市质量标准化考评年度优良工地、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市级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市优质结构工程。 | ||||||
DL-2 | 2-1 | 行业认证 | 行业组织 |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年度优良企业、质量标准化考评年度优良企业。 | 加5分 | 3年(从获证证书或复评合格之日起计算) | 认证证书及认证机构资格 |
DL-3 | 3-1 |
通报 表彰 表扬 | 国家级 | 住建部、国家安监局: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5分 |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
3-2 | 湖南省级 |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5分 |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 ||
3-3 | 省住建厅: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4分 | |||||
3-4 | 常德市县级 | 市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4分 |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3-5 | 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区(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3分 | |||||
3-6 | 区(县)级住建局: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2分 | |||||
DL-4 | 4-1 | 纳税 业绩 | 企业年度纳税总额50万元及以上的 | 累计年度纳税总额满50万元的,加5分(纳税总额不足50万元的,不予加分),缴纳总额超出50万的部分,每满10万元单位金额加0.1分,总加分上限15分。 | 上一年度业绩有效期可至下一年度4月30日,录入当年业绩后上年度业绩自动失效 | 常德市各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 | |
DL-5 | 5-1 | 社会公益 | 上一年度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合计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 | 加5分 | 上一年度业绩有效期可至下一年度4月30日,录入当年业绩后上年度业绩自动失效 | 国家统一捐赠票据 | |
DL-6 | 6-1 | 党建工作 | 企业党组织获得中央组织部门表彰 | 加8分 | 1年(从表彰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通报表扬文件 | |
6-2 | 企业党组织获得省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7分 | |||||
6-3 | 企业党组织获得市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6分 | |||||
6-4 | 企业党组织获得县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5分 |
常德市建筑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D1)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
D01 | 1-1 | 通 报 批 评 | 国家级 | 本市范围工程项目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 | 每次扣10分 | 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执行)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通报或下达的通知单 |
1-2 | 湖南省级 | 本市范围工程项目受到省级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通报)通报批评 | 每次扣8分 | ||||
1-3 | 常德市县级 | 本市范围工程项目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批评 | 每次扣5分 | ||||
1-4 | 本市范围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通报批评 | 每次扣3分 | |||||
D02 | 2-1 | 资 质 动 态 管 理 | 办公场所 | 办公场所不符合要求 | 每项扣2分 | 1年(从检查部门出具处理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 |
2-2 | 企业管理制度不落实不符合要求 | ||||||
2-3 | 人员社保 | 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 | 每人扣2分 | ||||
2-4 | 人员到位 检查 | 企业(单位)在《信用信息手册》中备案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存在挂靠或多企业执业 | 每人扣2分 | ||||
D1
D1
D1
D1 | D1-1-01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工程,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超执业范围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证书过期担任相应岗位职务(记录个人)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1-02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1-03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工程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1-04 |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1-05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涂改、伪造、出借个人资格证书(记录个人)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1-06 |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且情节严重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2-01 | 利用向发包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提供回扣或者给予其他好处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工程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2-02 |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2-03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2-04 |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2-05 |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和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处于有效期的单位;采购或使用未依法取得相应资质的预制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生产的预制构(配)件和预拌混凝土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3-01 | 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3-02 | 未按照节能设计进行施工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3-03 | 未按规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按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取样检测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3-04 | 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3-05 | 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01 | 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逃匿;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未开展应急救援。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02 | 对建筑安全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03 | 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04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05 | 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06 | 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07 | 未按照规定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验收合格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08 |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09 | 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10 | 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说明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11 | 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或者在城市市区内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未实行封闭围挡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12 | 在尚未竣工且无安全保障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13 |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14 | 未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15 | 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周转材料在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使用、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周转材料无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检测合格证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16 | 使用未经安装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17 |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装、拆卸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18 | 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未得到严格执行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19 |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人员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冒险作业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20 |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或经整改仍未达到与其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安全生产条件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21(A/B) | 发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 | 一般事故扣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较大及以上事故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一般事故1年; 较大及以上事故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22 |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施工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4-23 |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生产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 | D1-4-24 | 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接受转让;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1-5-01 | 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 | DZ-01 | 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02 | 所承包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03 | 未按规定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管理;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防护保证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04 |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未经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未得到严格执行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05 | 不具备相应资质自行承担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与拆卸以及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施工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06 | 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弄虚作假送检试样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07 |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实物质量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中存在重大工程质量隐患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 | DZ-08 |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措施不到位、不落实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生产安全实体防护保证措施达不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国家和省的规定要求;施工中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09 | 拒不执行工程监理单位有关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指令;拒不执行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发出的整改或停止施工通知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10 | 农民工宿舍、食堂、饮水、淋浴、卫生等基本生活设施不符合安全性要求和卫生标准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11 | 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12 | 拒绝或者放弃按照其投标文件中标;拒绝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13 |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或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14 | 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15 | 未与燃气经营者共同制定燃气设施保护方案,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在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擅自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等可能影响燃气设施安全的活动。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 | DZ-16 | 以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承接工程;与建设单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17 | 不按规定进行劳务分包;不按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农民工学校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18 | 项目经理违反规定同时承接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在建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在建项目任职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19 | 未按照当地环境保护的规定,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20 | 工地车辆超限超载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21 | 不按规定报送或网上申报统计报表及数据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22 |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23 | 未按照规定对所承建项目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DZ-24 | 其他不良行为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附件常德市工程监理企业及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基础信用信息)评价标准(EJ)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EJ-1 | 1-1 | 基础 信息 | 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信息手册》。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每发现有一项材料弄虚作假扣12分 (警示信用信息) | 2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下达的通知单 |
EJ-2 | 2-1 | 市场 能力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造价在100万(含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 每个项目加3分 | 1年(从施工许可发出之日起计算) |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 监理合同 |
2-2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 | 每个项目加4分 | ||||
2-3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造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 | 每个项目加5分 | ||||
2-4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造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 | 每个项目加6分 |
常德市工程监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EL)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 效期 | 依据 | |
EL-1 | 1-1 | 工程获奖 | 国家级 | 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10分
| 3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获奖文件或获奖荣誉证书,同一工程项目的不同获奖重复计算 |
1-2 |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 | ||||||
1-3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等 | ||||||
1-4 | 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等 | ||||||
1-5 | 中国建筑业协会安全分会:AAA工地奖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8分 | |||||
1-6 | 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等 | ||||||
1-7 | 省级 |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芙蓉奖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4分 |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1-8 | 湖南省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 | ||||||
1-9 | 省标准化考评优良工地、省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 | ||||||
1-10 | 市级 | 市建筑业协会:“芷兰杯”奖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3分 |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1-11 | 市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市级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观摩工地、市优质结构工程。 | ||||||
EL-2 | 2-1 | 行业认证 | 行业组织 | 企业安全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加5分 | 3年(从获证证书或复评合格之日起计算) | 认证证书及认证机构资格 |
EL-3 | 3-1 |
通报表彰表扬 | 国家级 | 住建部、国家安监局: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5分 | 3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
3-2 | 湖南省级 |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5分 |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 ||
3-3 | 省住建厅、省安监局:质量、安全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4分 | |||||
3-4 | 常德市县级 | 市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4分 |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3-5 | 市住建局、市安监局、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3分 | |||||
3-6 | 区(县)级住建局: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 在本市范围内和本市企业在外地所承接的工程项目每项加2分 | |||||
EL-4 | 4-1 | 纳税业绩 | 年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 | 累计年度纳税总额满10万元的,加3分(纳税总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加分),缴纳总额超出10万的部分,每满1万元单位金额加0.1分,总加分上限为10分。 | 上一年度业绩有效期可至下一年度4月30日,录入当年业绩后上年度业绩自动失效 | 常德市各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 | |
EL-5 | 5-1 | 社会公益 | 上一年度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 | 加5分 | 上一年度业绩有效期可至下一年度4月30日,录入当年业绩后上年度业绩自动失效 | 国家统一捐赠票据 | |
EL-6 | 6-1 | 党建工作 | 企业党组织获得中央组织部门表彰 | 加8分 | 1年(从表彰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通报表扬文件 | |
6-2 | 企业党组织获得省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7分 | |||||
6-3 | 企业党组织获得市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6分 | |||||
6-4 | 企业党组织获得县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5分 |
常德市工程监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E1)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
E01 | 1-1 | 通报批评 | 国家级 | 本市范围工程项目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 | 扣10分 | 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执行)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 下达的通知单 |
1-2 | 湖南省级 | 本市范围工程项目受到省级人民政府、省住建厅(含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考评不合格项目通报)通报批评 | 扣8分 | ||||
1-3 | 市县级 | 本市范围工程项目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批评 | 扣5分 | ||||
1-4 | 本市范围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通报批评 | 扣3分 | |||||
E02 | 2-1 | 资质动态管理 | 办公场所 | 办公场所不符合要求 | 每项扣1分 | 1年(从相关部门出具处理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 |
2-2 | 企业管理制度不落实不符合要求 | ||||||
2-3 | 人员社保 | 企业(单位)在《信用信息手册》中备案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企业备案人员购买社保人员数量不符合要求 | 每人扣1分 | ||||
2-4 | 人员到位 检查 | 企业(单位)在《信用信息手册》中登记的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存在不到岗履责 | 每人扣2分 | ||||
E1
E1
EZ | E1-1-01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业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1-02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1-03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1-04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证书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1-05 | 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2-01 | 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2-02 | 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2-03 | 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结严重的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2-04 | 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3-01 | 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3-02 | 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3-03 | 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3-04 | 未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3-05 | 发现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隐患未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3-06 | 施工单位拒不执行监理发出的整改或者停止施工通知时,未及时书面报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1-3-07 | 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或者依法履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不及时、不到位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01 | 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02 |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03 | 不按规定实施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旁站监理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04 | 不按规定实施见证取样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05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指定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06 | 与勘察、设计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07 | 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条件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08 | 工程项目监理人员配备达不到规定要求或人员不到位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09 | 执行相关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有关通知不到位、不及时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10 | 同意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的工程施工;对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擅自施工的行为,未及时书面报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11 | 对建设、施工以及其他有关单位违反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书面报告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12 | 因监理失职发生工程质量和生产安全事故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13 | 注册监理工程师以他人名义或准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监理活动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14 | 注册监理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或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15 | 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未经批准同时兼监2个及以上工程项目 (总监和水电专监同城监理项目不超3个)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16 | 不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17 |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18 |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企业开展的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进行审核检查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EZ-19 | 其他不良行为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附件5常德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基础信用信息)评价标准(HJ)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HJ-1 | 1-1
| 基 本 信 息 | 依法成立,具有企业名称、组织章程、组织机构、独立住所等法定条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 每发现有一项资料弄虚作假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下达的通知单 |
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信息手册》,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人员、设备及其他证明文件,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每发现有一项资料弄虚作假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下达的通知单 | |||
HJ-2 | 2-1 | 市 场 能 力 | 生产资料:配备满足检验检测需求的生产资料 | 按GB/T50618和住建部141号令要求符合时,每专项加2分 | 企业自行申报
| 行政主管部门 年度核查结果
|
2-2 | 组织机构:健全的组织管理体系 | 按GB/T50618和住建部141号令要求符合时,每专项加2分 | ||||
2-3 | 人员能力: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 按GB/T50618和住建部141号令要求符合时,每专项加5分 | ||||
2-4 | 教育与技术文凭:有完善的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人员素质教育与培训 | 按GB/T50618和住建部141号令要求符合时,加10分 |
常德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HL)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
HL-1 | 1-1 | 通 报 表 扬 | 国家级 | 住建部通报表扬 | 加10分 | 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通报表扬文件 |
1-2 | 湖南省级 | 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 加8分 | ||||
1-3 | 常德市级和县级 | 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表扬 | 加3分 |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1-4 | 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住建局通报表扬 | 加2分 | |||||
HL-2 | 2-1 | 行 业 认 证 | 湖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市级行业协会) | 诚信体系评价 | 住建部级AAA机构加8分;省级AAA机构加5分;省级AA机构加3分;省级A机构加2分;省级B级及以下机构加1分 | 3年(从获证证书或复评合格之日起计算) | 认证证书及认证机构资格 |
2-2 | 湖南省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省市级行业协会) | 标准化认证 | 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 | ||||
2-3 | 第三方机构 |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加3分 | ||||
HL-3 | 3-1 | 奖 项 | 专业检测能力验证 | 资质认定部门指定的能力验证 | 优胜单位:部级加12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 满意单位:部级加8分、省级加5分、市级加3分 合格单位:部级加5分、省级加3分、市级加2分 | 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文件 |
3-2 | 专项竞赛或比武 | 专项竞赛或比武取得优秀或嘉奖 | 加3分 | 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文件 | ||
3-3 | 专业能力 | 技术专利 | 发明专利:8分/项;实用新型专利:5分/项;软著:3分/项 |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证书 | ||
HL-4 | 4-1 | 纳 税 业 绩 | 企业依法纳税,累计上年度在常德市辖区内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总额 | 累计年度纳税总额满10万元的,加1分(纳税总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加分) 缴纳总额超出10万的部分,每满10万元单位金额加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
| 1年(从业绩下年度5月1日起) | 常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凭证 |
HL-5 | 5-1 | 社 会 公 益 | 在常德市及各区县(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10-20万(含10万) | 加3分(年度上限分值5分) | 1年(从捐款票据日期起) | 有关捐赠凭据 | |
5-3 | 在常德市及各区县(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20万以上(含20万) | 加5分(年度上限分值8) | |||||
5-4 | 参加公司所在社区公益活动 | 加0.5分(年度上限分值3分) | 1年 | 社区证明,或志愿者APP |
常德市建设工程检验检测机构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H1)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
H1-1 | 1-1 | 通报批 评 | 国家级 | 常德市及各区县(市)范围检验检测鉴定项目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 | 每次扣10分 | 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执行)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1-2 | 湖南省级 | 常德市及各区县(市)范围检验检测鉴定项目受到省级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 每次扣8分 | ||||
1-3 | 常德市县级 | 常德市及各区县(市)范围检验检测鉴定项目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批评 | 每次扣5分 | ||||
1-4 | 常德市及各区县(市)范围检验检测鉴定项目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通报批评 | 每次扣3分 | |||||
H1-2
H1-2 | 2-1 | 资质动态管理 | 企业《信用信息手册》数据库中基本信息(经营场地、管理机构、相关人员等信息)录入不完整或更新不及时的 | 每项扣2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2 |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注册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资质许可机关责令办理,逾期未办理的 | 每项扣2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3 | 未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的 | 每项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4 | 工程检测资料未按内部管理体系和相关文件要求存档 | 每次扣5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5 | 申请资质过程中,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6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7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8 |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承接检验检测业务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9 | 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验检测活动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10 | 转包或违法分包检验检测业务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11 |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揽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12 | 未遵守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相关资料的 | 每次扣5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H1-3 | 3-1 | 人员能力 | 未建立人员档案,人员资料不能溯源 | 缺1人次扣2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2 | 从(执)业人员职业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求 | 每人次扣5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3 | 违规使用不符合条件的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活动或以离职人员名义签发检测鉴定报告 | 每人次扣5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4 | 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 每人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5 | 设备 | 未建立设备档案或设备档案资料严重缺失,不符合溯源要求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6 | 违规使用不符合检测要求的设备、检测设备不能量值溯源;主要检测设备没有进行期间核査,不能保持检测结果及数据是否真实有效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7 | 计算机和自动化设备功能运行不正常,不能保持数据及记录真实有效;不能保证检测结果及数据的及时上传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8 | 委托及样品管理 | 未建立样品管理制度或样品管理措施不力,不能有效保证样品的流转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9 | 样品编号不唯一,样品流转不规范,样品流转记录不真实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10 | 样品流转记录不能有效溯源,收样台账、样品流转记录档案管理混乱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11 | 不按行业自律管理规定签订书面检测合同,未建立检测合同台账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12 | 检测合同未按清单要求注明检测项目和主要检测参数,合同价格管理混乱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13 | 标准方法 | 检测方法标准缺失,检测方法不正确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14 | 检测方法标准未确认,检测方法偏离未确认和记录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15 | 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主要检测参数未进行检测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16 | 未按规范和有关规定要求出具检测试验数据、报告或鉴定结论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17 | 环境 | 检测环境条件不满足检测要求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18 | 环境条件未按规定及时记录或记录不符合要求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19 | 原始数据及报告 | 检测原始数据(或检测电子数据)不能溯源,出示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20 | 没有检测设备、检测设备不够、检测设备不符合检测标准要求,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鉴定结论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21 | 租用设备不符合管理要求,出示的检测报告不能溯源 | 每次扣6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22 | 未建立检测报告发放台账,或检测报告档案管理混乱,检测报告不能溯源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23 | 检测人员、审核人员、签发人员未按规定在检测报告上签字或他人代签,签发报告人员不符合管理要求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24 | 已检项目未按规定上传检测数据或影像资料,涉嫌检测数据造假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H1-4 | 4-1 |
主管部门相关规定 | 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项 | 每次扣5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4-2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推荐或监制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 | 每次扣5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4-3 | 不按规定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4-4 | 不按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意见实施整改 不按行业协会的自律检查意见实施整改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4-5 |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4-6 | 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附件6常德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基础信用信息)评价标准(WJ)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 效期 | 依据及核验单位 |
WJ-1 | 1-1 | 基础 信息 | 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信息手册》。需提交企业注册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和经营业绩等。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每发现有一项资料弄虚作假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下达的通知单 |
WJ -2 | 2-1 | 市场 能力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接管物业服务建筑面积50(含)—100万平方米的 | 加2分 | 合同期内 | 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作为唯一认定凭证。 |
2-2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接管物业服务建筑面积100(含)—150万平方米的 | 加3分 | ||||
2-3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接管物业服务建筑面积150(含)—200万平方米的 | 加4分 | ||||
2-4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接管物业服务建筑面积20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 | 加5分 | ||||
注:广场、道路、园林(包括绿化养护、卫生保洁、秩序维护、设施设备维护等两项以上)的公共物业服务项目,其接管物业服务建筑面积=占地面积*30% |
常德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FL)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
企业 | 项目经理 | |||||||
WL-1 | 1-1 | 通报 表彰 表扬
| 国家级 | 企业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单次) | 加5分 | - |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
1-2 | 省级 | 加4分 | - | |||||
1-3 | 市级 | 加3分 | - | |||||
1-4 | 县级 | 加2分 | - | |||||
WL-2 | 2-1 | 国家级 | 企业在管项目、员工获得各级党委、政府以及其他国家机关、群团组织表彰的(单次) | 加3分 | 加3分 |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 |
2-2 | 省级 | 加2分 | 加2分 | |||||
2-3 | 市级 | 加1分 | 加1分 | |||||
2-4 | 县级 | 加0.5分 | 加0.5分 | |||||
WL-3 | 3-1 | 项目获奖 | 国家级 | 在管项目获评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单个) | 加4分 | 加3分 |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获奖文件 |
3-2 | 省级 | 在管项目获得湖南省5星服务项目认定的(单个) | 加3分 | 加2分 | 2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在管项目获得湖南省4星服务项目认定的(单个) | 加2分 | 加1分 | ||||||
3-3 | 市级 | 在管项目获评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的(单个) | 加1分 | 加0.5分 |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WL-4 | 4-1 | 纳税信用 | 列入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的 | 加3分 | - | 1年(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 税务网站的公示信息 | |
WL-5 | 5-1 | 社会公益 | 免收政府优待、优抚的低保户、烈属、伤残荣誉军人等物业服务费的(每户)。最高不超过5分。 | 加0.2分 | - | 免收期内 | 法定的相关证件、受惠对象出具的免费证明 | |
WL-6 | 6-1 | 业务能力
| 在管老旧住宅小区(2000年以前竣工)、保障房小区的,每5万平方米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以物业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 | 加1分 | - | 合同期内 | 物业服务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 |
WL-7 | 7-1 | 创新物业服务内容得到相关职能部门推广的(单个) | 加2分 | 加1分 | 2年 | 创新推广文件 | ||
WL-8 | 8-1 | 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示范试点的(单次) | 加2分 | 加2分 | 2年 | 试点活动成果 | ||
WL-9 | 9-1 | 参与智慧小区建设的 | 加2分 | - | 2年 | 建设成果 | ||
WL-10 | 10-1 | 项目参加日常达标考核不少于在管项目总数的20%,考核全部达标的(考核标准见附件4) | 加5分 | 加2分 | 1年 | 检查结果 | ||
WL-11 | 11-1 | 社区、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的(结合日常达标考核,被考项目上年度服务满意率全部达到85%之上) | 加2分 | - | 1年 | 社区评价、业主满意度调查结果 | ||
WL-12 | 12-1 | 党建工作
| 建立党组织、正常运转的 | 加2分 | - | 长期 | 批准文件、党组织活动台账 | |
WL-13 | 13-1 | 物业服务项目建立党支部或拓展性党支部的(单个) | 加2分 | 加1分 | 长期 | 批准文件、任命文件、党组织活动台账 | ||
WL-14 | 14-1 |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参照上述标准 |
常德市物业服务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W1)
序号 | 子 序号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
企业 | 项目经理 | |||||
W1 | W1-01 | 物业管理区域日常检查不达标的(单个项目) | 每次扣2分 | 每次扣1分 | 1年 | 项目考核结果 |
W1-02 |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没有与建设单位进行物业承接现场查验。 | 每次扣3分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1-03 | 非法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个人信息。 | 每次扣3分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1-04 | 没有实行项目经理人制度,或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指派项目经理人。 | 每次扣3分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1-05 | 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或者转交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每次扣3分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1-06 | 自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之日起十五日内拒绝退出物业项目。 | 每次扣3分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1-07 | 原物业服务企业退出时,拒不在业主委员会监督下,与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办妥管理交接手续并移交资料和财物。 | 每次扣3分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1-08 | 合同未到期退出物业项目时,没有提前90天到社区居委会报备并在小区进行公示。 | 每次扣3分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1-09 | 未有效劝阻、制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物业管理禁止性行为且未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 | 每次扣3分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2 | W2-01 | 不配合、不服从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所作出的有关工作安排和决定。 | 每次扣3分(提示信息) | 每次扣1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W2-02 | 前期物业项目交接后,三十日内未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每次扣3分(提示信息)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2-03 |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未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区县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每次扣3分(提示信息)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2-04 | 经相关职能部门依法认定的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其他信息(如责令改正决定书等行政决定载明的违法行为信息等) | 每次扣3分(提示信息) | 每次扣1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2-05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物业服务领域有关政府补贴、行政奖励的 | 每次扣5分(提示信息)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3 | W3-01 | 不履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决定而被依法行政强制执行的 | 每次扣10分(警示信息)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W3-02 | 不履行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 | 每次扣10分(警示信息) | -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3-03 | 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被行政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信息 | 每次扣20分(警示信息) | 每次扣10分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3-04 | 因挪用或者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挪用或者侵占物业共用部位或者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收入、商业贿赂、逃税骗税、恶意欠薪、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未依法订立物业服务合同进入项目管理、无证照经营、围标串标、违规收费、泄露业主信息、以暴力或者胁迫方式阻挠业主组织成立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者构成犯罪的信息 | 每次扣20分(警示信息) | 每次扣10分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W3-05 | 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 | 参照上述标准 |
常德市物业管理项目服务达标考核评分标准
序号 | 基本 项目 | 考核内容 | 分值 | 分项达标评分细则 | 扣分记录 |
1 | 基础 资料 | 依法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3 | 1.业主大会未决定解聘或续聘的,按原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不扣分;2.未依法签订合同进入项目管理的,按严重不良行为另行处置。 | |
2 | 建立业主档案 | 2 | 不齐全的扣1分,未建立的扣2分。 | ||
3 | 建立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档案:包括小区总平面规划图(竣工图),地下管网竣工图,房屋数量、种类、用途分类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料和台帐。 | 2 | 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的扣0.1分。 | ||
4 |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工作标准。主要包括:值班、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安保、停车、绿化、环境卫生、财务等管理制度;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中央空调等操作规程。 | 2 | 1.每缺少一项扣0.2分;2.每发现一处不完整的,扣0.1分 。 | ||
5 | 订立管理人员、保安、保洁、电工、车库管理、消控员和电梯安全员等岗位责任,并组织项目经理继续教育及各工种员工培训,实行定期考核。 | 5 | 1.未订立、未培训的,每缺一项扣0.2分; 3.未组织考核的,每项扣0.1分。 | ||
6 | 订立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主要包括:电梯、消防、防台防汛、断水、断电、断气、高空坠物以及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安全防范等应急预案。 | 2 | 1.每缺少一项扣0.2分;2.未组织预案演练的,每项扣0.1分。 | ||
7 | 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物业管理方案配齐人员。 | 2 | 未按规定配齐人员的,发现一例扣0.5分,扣完为止。 | ||
8 | 执行《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及时公布相关信息。 | 3 | 每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10 | 持有电梯安全员证、电工证、保安证和二次供水水泵房管理人员健康证等。 | 3 | 每发现一例扣0.5分。 | ||
11 | 设立并公示服务电话,及时处理业主的物业报修、求助、建议、问询、投诉等,有登记、处理、回访和记录。 | 2 | 1.未公示服务电话的扣0.5分;2.每发现1次未及时处理的扣0.2分;3.每发现1次无回访记录的扣0.1分。 | ||
12 | 业主满意度测评。 | 2 | 1.未开展的不得分;2.对业主不满意未回访的,每发现一例未回访的,扣0.1分。 | ||
13 | 基本 秩序
| 统一服装,佩证上岗。 | 1 | 发现一例扣0.1分,扣完为止。 | |
14 | 楼幢、机房、游泳池、景观水池(水体)、屋面等处标志、标识和有危及人身安全的警示标志、标识明显清晰。 | 2 | 1.无标识的不得分;2.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2分。 | ||
15 | 外立面整洁美观,阳台封闭统一有序,色调一致,设备安装位置统一。 | 2 | 1.有破坏外立面的扣1分;2.阳台封闭不统一的扣0.5分;3.设备安装位置不统一扣0.5分。 | ||
16 | 对业主和使用人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违章装修行为及时制止、报告相关职能部门,有整改通知书、书面报告和相关公示信息。 | 3 | 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 | ||
17 | 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 2 | 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2分 | ||
18 | 道路畅通,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 2 | 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 | ||
19 | 共用部位无垃圾堆积、无积水积泥、无痰迹烟蒂、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违规饲养畜禽、无乱张贴、无乱涂写;公用设施设备无蛛网、浮尘;环卫设施完好清洁,定期进行“除四害”消杀。 | 10 | 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2分 | ||
20 | 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无枯死、大面积虫害与缺损;绿化带、草坪无杂物。 | 4 | 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2分 | ||
21 | 车辆停放基本有序。 | 2 | 每发现一台车辆(含非机动车)乱停放扣0.1分 | ||
22 | 秩序维护队伍24小时值班,记录完整。 | 3 | 1.未实现24小时值班的扣2分;2.值班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3.巡查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4.保安睡岗、脱岗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 ||
23 | 设施 设备
| 设施设备管理记录完整、准确;标志、标识完整、清晰。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2分 | |
24 | 消防系统运行正常。 | 4 | 1.整个系统不正常的不得分;2.每发现一处不正常的扣0.5分。 | ||
25 | 消防设施无遮挡、移位和损坏;消防设备无锈蚀、无破损;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通道出口和消防操作登高面无占用;灭火器、水带、龙头等消防器材无缺失、损坏;消防逃生指示标志无损坏,指示清晰。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1分 | ||
26 | 小区监控系统等安全防范设施完好,有视频记录的保密措施。 | 3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2分 | ||
27 | 规范设置电动自动车充电设施,无违规充电现象。 | 2 | 1.未设置的不得分;2.每发现一起违规充电的,扣0.2分。 | ||
28 | 电梯轿厢、井道整洁;电梯机房干净、通风、照明良好;电梯运行平稳;警铃、通信设备正常;各类标识齐全。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 | ||
29 | 电梯有年检、维保。 | 2 | 1.未年检的不得分;2. 维保不及时的每一次扣1分。 | ||
30 | 供水设备运行正常,无渗漏;二次生活用水水质符合卫生标准有保障措施。 | 2 | 1.每发现一处渗漏的,扣0.2分;2.无二次供水水质保障措施扣0.5分;3.二次供水水质未检测的不得分。 | ||
31 | 配电房整洁、防护器具齐全。 | 1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2分。 | ||
32 | 发电机运行正常、有维保,按规定试机。 | 2 | 1.运行不正常的不得分;2.未维保的扣1分;3.不按规定试机的扣1分。 | ||
33 | 风机等其他设施设备保养完好,运行正常。 | 1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5分 | ||
34 | 单元对讲系统完好。 | 2 |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的,扣0.2分 | ||
35 | 避雷装置完好。 | 2 | 1.无年检不得分;2. 每发现一处避雷装置损坏的,扣0.5分。 | ||
36 | 设施设备、器材和各种管道有养护。 | 2 | 1.未养护的不得分;2. 每发现一处有锈蚀、脱落的,扣0.2分。 | ||
37 | 设施 设备 | 各类机房地面无灰尘,提倡油漆或铺地砖等地面保护。 | 4 | 1.每发现1个机房地面无保护的扣1分;2. 每发现一处地面有起尘的扣0.5分。 | |
38 | 其他 | 各类专项行动和创建活动,由社区评价。 | 2 | 满意的得2分、基本满意的得1分,不满意的不得分。 | |
39 | 设立宣传栏或者其他宣传平台,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内容。 | 2 | 1.未设立的不得分;2.未开展宣传的扣0.5分。 | ||
40 | 积极开展文化活动。 | 2 | 1.与社区开展重大节日文化活动(有记录、图片)的得2分;2.无记录、图片或无活动不得分。 | ||
总分值 | 10 | 扣分值 | |||
说明: 1.小区属于社区代管的、业主自治的不参与考核。2. 每年考核项目数量一般不少于企业在管项目总数的20%;其中,5个以下的考核1个、6-15个的考核1-3个、16-20个的考核3-4个、21-30个的考核4-6个、31-40个的考核6-8个;40个以上的考核8-10个。3.其他专项检查行动中抽查的,计入日常考核项目数量。4.物业管理区域日常检查达标分值(暂行):a.高于一级收费标准(2元/㎡)达标分值85分;b.一级收费标准(2元/㎡)达标分值80分;c.二级收费标准(1.4元/㎡)达标分值75分;d.三级收费标准(1元/㎡)达标分值70分;c.低于三级收费标准(1元/㎡)达标分值60分。其中住宅项目按上述收费标准分类确定达标分值,非住宅项目以最高收费标准确定达标分值。 |
附件7常德市房地产评估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基础信用信息)评价标准(PJ)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PJ-1 | 1-1 | 基本信息 | 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信息手册》。需提交机构备案证书、营业执照。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每发现有一项资料弄虚作假扣12分 (警示信用信息) | 2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下达的通知单 |
PJ-2 | 2-1 | 市场能力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房地产评估价值在50万(含100万元)至200万元的 | 每个项目记0.5分(年度上限分值60) | 1年(出具房地产评估报告之日起) | 房地产评估报告 |
2-2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房地产评估价值在200万(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 每个项目记1分(年度上限分值30) | ||||
2-3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或本地企业在市外承接房地产评估价值在1000以上的 | 每个项目记2分(年度上限分值10) |
常德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PL)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
PL-1 | 1-1 | 通 报 表 扬 | 国家级 | 住建部、中国房地产行业协会通报表扬 | 加10分 |
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通报表扬文件 | |
1-2 | 湖南省级 | 省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 加8分 | |||||
1-3 | 省住建厅、省行业协会:省先进(优秀) | 加8分 | ||||||
1-4 | 常德市县级 | 市人民政府通报表扬 | 加3分 |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1-5 | 市住建局、市行业协会:市先进(优秀) | 加3分 | ||||||
1-6 | 区(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通报表扬 | 加2分 | ||||||
PL-2 | 2-1 | 纳 税 业 绩 | 企业依法纳税,累计上年度在常德市辖区内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总额 | 累计年度纳税总额满1万元的,加1分(纳税总额不足1万元的,不予加分),缴纳总额超出1万的部分,每满0.2万元单位金额加0.1分,加分上限为10分。 |
| 1年(从业绩下年度5月1日起) | 常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 | |
PL-3 | 3-1 | 社会公益 | 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5000-20000 | 加2分(年度上限分值8分) | 1年(从捐款票据日期起) | 国家统一捐赠票据(或受捐人签字及捐赠购物发票等) | ||
3-2 | 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20000以上 | 加8分(年度上限分值8分) | ||||||
PL-4 | 4-1 | 执业质量 | 房地产评估报告抽查的年度评分90分以上的 | 加20分(年度上限分值20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4-2 | 房地产评估报告抽查的年度评分80分以上的 | 加10分(年度上限分值10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常德市房地产评估机构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P1)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
P01 | 1-1 | 通 报 批 评 | 国家级 | 评估项目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 | 扣10分 | 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执行)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1-2 | 湖南省级 | 评估项目受到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 扣8分 | ||||
1-3 | 市县级级 | 评估项目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批评 | 扣5分 | ||||
1-4 | 评估受到区(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通报批评 | 扣3分 | |||||
P1 | G1-1-01 | 私自接受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02 | 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03 | 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专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04 |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业务,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05 | 签署本人未承办业务的评估报告或者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06 | 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合同约定以外的酬金、财物,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07 | 签署虚假评估报告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08 | 未经工商登记以评估机构名义从事评估业务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09 | 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10 | 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11 | 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12 | 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13 | 分别接受利益冲突双方的委托,对同一评估对象进行评估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14 | 出具有重大遗漏的评估报告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15 | 未按法定期限保存评估档案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16 | 聘用或者指定不符合规定的人员从事评估业务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17 | 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18 | 出具虚假评估报告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19 | 房地产估价服务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各类房地产估价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20 | 对投诉处理问题不及时,引起群体性上访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21 | 擅自设立分公司、联络点、办事处,并以此名义承揽房地产估价业务的(每出现一例扣5分,扣完为止)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22 |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系挂靠人员,未参与执业的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23 | 擅自转让受托估价业务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24 | 擅自泄露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25 |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价格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地产估价服务的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1-1-26 | 不配合主管部门的执业检查的(信用评分扣5分)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附件8常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基础信用信息)评价标准(JJ)
序号 | 子 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 效期 | 依据 |
JJ-1 | 1-1 | 基础 信息 | 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信息手册》。需提交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执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登记证书。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每发现有一项资料弄虚作假扣12分 | 2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下达的通知单 |
常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JL)
序号 | 子 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JL-1 | 1-1 | 通报 表彰 表扬 | 获得国家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 +10 |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
1-2 | 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 +6 | ||||
1-3 | 获得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 +4 | ||||
1-4 | 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 +3 | ||||
1-5 | 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 +8 | ||||
1-6 | 获得省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 +5 | ||||
1-7 | 获得市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 +3 | ||||
1-8 | 获得县(区)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 +2 | ||||
JL-2 | 2-1 | 纳税 业绩 | 依法纳税,纳税缴款以5万元为基数,基准分1 分,每增加 2 万元加 1 分 | 不限 | 1年 | 常德市各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 |
JL-3 | 3-1 | 社会公益 | 社会捐赠,以1万元为基数,基准分1 分,每增加 2 万元加 1 分 | 年度上限分值10分 | 1年 | 捐赠票据或收据 |
JL-4 | 4-1 | 中介经营行为 | 年度内网签成交面积每5000平方米加1分,不足5000平方米的按四舍五入计 | 年度上限分值20分 | 1年 | 网签数据 |
JL-5 | 5-1 | 其他行为
| 企业人员入选市级以上行业专家委员会的 | +1分/l人次 | 1年 | 相关认定证明 |
5-2 | 配合政府或行业协会完成重大、特殊或紧急工作,获得政府或行业协会好评的 | +1 | ||||
5-3 | 向政府或行业协会提出可行性建议,对政府行业协会决策起到作用,获得政府或行业协会表彰的 | +2 | ||||
5-4 | 积极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性质竞赛或活动 | +1 | ||||
5-5 | 积极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性质竞赛或活动,获得优秀名次的 | +2 | ||||
5-6 | 为群众解决问题,经认定为受到群众点名感谢或表扬的 | +1 | 1年 | 相关认定证明 | ||
5-7 | 每个机构及分支机构均需具备规定的持证专业人员,每超出 1 名增加 | +1分/l个 | ||||
5-8 | 积极参加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会议的 | +1 | ||||
5-9 | 积极参加行业协会并履行义务的 | +2 |
说明:同一奖项的只记最高加分常德市房地产经纪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J1)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J01 | 1-1 | 通 报 批 评 | 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10 | 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执行) | 行政主管 部门文件或通知单 |
1-2 | 被省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6 | ||||
1-3 | 被市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4 | ||||
1-4 | 被县(区)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3 | ||||
1-5 | 被国家级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8 | 行业协会文件或通知单 | |||
1-6 | 被省级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5 | ||||
1-7 | 被市级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3 | ||||
1-8 | 被县(区)级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2 | ||||
J1 | J1-1-01 | 设立的分支机构不符合规定的 | -2分/分支机构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J1-1-02 | 不按规定与经纪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购买社保的 | -2分/人 | ||||
J1-1-03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性质竞赛或活动的 | -2 | ||||
J1-1-04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会议的 | -2 | ||||
J1-1-05 | 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行业培训的 | -2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J1-1-06 | 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的 | -2 | ||||
J1-1-07 | 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内容、收费事项的 | -2 | ||||
J1-1-08 | 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业务流程的 | -2 | ||||
J1-1-09 | 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所聘用经纪人员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的 | -2 | ||||
J1-1-10 | 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 | -2 | ||||
J1-1-11 | 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投诉电话的 | -2 | ||||
J1-1-12 | 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未在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证明文件的 | -3 | ||||
J1-1-13 | 分支机构未公示总部经营地址和联系方式的 | -3 | ||||
J1-1-14 | 机构内部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的 | -3 | ||||
J1-1-15 | 拒绝或未以适当方式提醒服务对象有权选择使用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推荐使用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的 | -3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J1-1-16 | 未对出售人、出租人的主体资格、房地产权属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进行查验,或者查验过程中未尽谨慎注意义务而未能查明真实情况,给承购人、承租人造成损失的 | -3 | ||||
J1-1-17 | 办理变更事项后不上报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的 | -5 | ||||
J1-1-18 | 不配合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现场巡查、合同抽查、投诉处理工作,并根据要求提供检查所需资料的 | -5 | ||||
J1-1-19 | 未按规定及时上报企业及其经纪人员信用档案数据信息的 | -5 | ||||
J1-1-20 | 收取服务报酬未出具收费凭证的 | -5 | ||||
J1-1-21 | 收取的佣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 | -7 | ||||
J1-1-22 | 交易未成,擅自扣押委托人的不动产权证以及相关有效证件、资料的 | -8 | ||||
J1-1-23 | 对客户的投诉置之不理,经查证属实的 | -10 | ||||
J1-1-24 | 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经纪业务的 | -10 | ||||
J1-1-25 |
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应当加盖房地产经纪机构印章,而未盖章的 | -10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J1-1-26 | 违反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 -15 | ||||
J1-1-27 | 协助非法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的 | -15 | ||||
J1-1-28 | 在信用评定中有虚报、漏报、瞒报或者其他不正当行为的 | -15 | ||||
J1-1-29 | 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提交资料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 -15 | ||||
J1-1-30 | 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 -15 | ||||
J1-1-31 | 未完成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事项,或者服务未达到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约定标准的,而收取佣金的 | -20 | ||||
J1-1-32 |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合作开展同一宗房地产经纪业务的,只能按照一宗业务收取佣金,不得向委托人增加收费,违反此规定 | -20 | ||||
J1-1-33 |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 -30 | ||||
J1-1-34 | 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 | -30 | ||||
J1-1-35 |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 -30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J1-1-36 | 被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采取不正当手段,恶性竞争,严重损害行业风气或同行声誉、利益的 | -30 |
常德市房地产经纪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RL)
序号 | 子 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RL-1 | 1-1 | 通报 表彰 表扬 | 获得国家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 +10 | 1年(从获奖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 |
1-2 | 获得省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 +6 | ||||
1-3 | 获得市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 +4 | ||||
1-4 | 获得县(区)级政府部门表彰的 | +3 | ||||
1-5 | 获得国家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 +8 | ||||
1-6 | 获得省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 +5 | ||||
1-7 | 获得市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 +3 | ||||
1-8 | 获得县(区)级行业协会表彰的 | +2 | ||||
RL-2 | 2-1 | 其他行为 | 配合政府或行业协会完成重大、特殊或紧急工作,获得政府或行业协会好评的 | +1 | 1年 | 相关认定证明 |
2-2 | 积极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性质竞赛或活动,获得优秀名次的 | +2 | ||||
2-3 | 受到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表扬的 | +1 |
说明:同一奖项的只记最高加分常德市房地产经纪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R1)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R01 | 1-1 | 通 报 批 评 | 被国家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10 | 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若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执行) | 行政主管 部门文件或通知单 |
1-2 | 被省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6 | ||||
1-3 | 被市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4 | ||||
1-4 | 被县(区)级政府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3 | ||||
1-5 | 被国家级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8 | 行业协会文件或通知单 | |||
1-6 | 被省级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5 | ||||
1-7 | 被市级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3 | ||||
1-8 | 被县(区)级行业协会通报批评或处罚的 | -2 | ||||
R1 | R1-1-01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举办的行业性质竞赛或活动的 | -2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R1-1-02 |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会议的 | -2 | ||||
R1-1-03 | 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或行业培训的 | -2 | ||||
R1-1-04 | 不按规定办理注册及注册变更手续而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 | -2 | ||||
R1-1-05 | 不配合主管部门搜集信用档案信息 | -3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R1-1-06 | 签订合同时使用格式文本,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委托人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 | -4 | ||||
R1-1-07 | 提供房屋出售、出租经纪服务,未及时查证委托出售、出租的房屋及房屋权属证书、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未及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 | -4 | ||||
R1-1-08 | 开展业务时,未如实向服务对象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 -4 | ||||
R1-1-09 | 擅自扣押委托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和相关资料的 | -5 | ||||
R1-1-10 | 从事房屋租赁经纪业务时,未书面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 -5 | ||||
R1-1-11 | 利用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便利,向客户或他人收受回扣或获取合同约定费用以外的其他不正当利益 | -10 | ||||
R1-1-12 | 在不是本人提供经纪服务的经纪合同上签名 | -10 | ||||
R1-1-13 | 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 -10 | ||||
R1-1-14 |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超越委托权限从事业务活动,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 -10 | ||||
R1-1-15 | 提供代办贷款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是否自愿选择等情况 | -10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R1-1-16 | 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未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 | -10 | ||||
R1-1-17 | 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 | -15 | ||||
R1-1-18 | 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 -15 | ||||
R1-1-19 | 对主管部门依法定程序进行的行政行为不配合,或发生投诉后不配合行政主管部门或协会调查取证 | -15 | ||||
R1-1-20 | 故意从事一房多卖或一房多租 | -15 | ||||
R1-1-21 | 拒绝服务对象选择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 -15 | ||||
R1-1-22 | 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 -20 | ||||
R1-1-23 | 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 | -30 | ||||
R1-1-24 | 泄露或者不当使用委托人的个人信息或者商业秘密,谋取不正当利益 | -30 | ||||
R1-1-25 | 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 -30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R1-1-26 | 侵占、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 | -30 | ||||
R1-1-27 | 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 -30 | ||||
R1-1-28 | 为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地产标的物提供经纪服务 | -30 | ||||
R1-1-29 | 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决、裁定和主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的 | -30 | ||||
R1-1-30 | 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30 |
附件9常德市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租赁、安装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基础信用信息)评价标准(AJ)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
AJ-1 | 1-1 | 基础 信息 | 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信息手册》。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材料经核实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每发现有一项资料弄虚作假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下达的 通知单 | |
AJ-2 | 2-1 | 市场 能力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的合同总价在 30万以上(含30万元)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租赁、安装业务。 | 每项加4分 | 1年(以合同签署日期为准) | 租赁合同 | |
2-2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的合同总价在 25~30万以内(含25 万元)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租赁、安装业务。 | 每项加3分 | |||||
2-3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的合同总价在 20~25万以内(含20万元)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租赁、安装业务。 | 每项加2分 | |||||
2-4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的合同总价在 15~20 万以内(含15万元)的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租赁、安装业务。 | 每项加1分 |
常德市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租赁、安装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Al)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
AL-1
| 1-1 |
通报 表扬 | 国家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住建部通报表扬 | 加 5 分 |
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相关文件
|
1-2 | 湖南省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 加 4 分 | ||||
1-3 | 常德市(县)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表扬 | 加 3 分 | ||||
1-4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住建局通报表扬 | 加 2 分 | |||||
AL-2 | 2-1 | 纳税 业绩 | 累计年度纳税总额满6万元的,加2分(纳税总额不足6万元的,不予加分),缴纳总额超出6万的部分,每满2万元单位金额加0.1分,上限为10分。 |
| 1年(从业绩下年度5月1日起) | 市各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 | |
AL-3 | 3-1 | 社会公益 | 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1-3万元(含1万元) | 加5分(年度上限分值8分) | 1年(从捐款票据日期起) | 捐赠票据 | |
3-2 | 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 | 加8分(年度上限分值8分) |
常德市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租赁、安装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A1)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
A01 | 1-1 | 通报批评 | 国家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 | 每次扣10分 | 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1-2 | 省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省级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
1-3 | 市县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批评 | 每次扣5分 | ||||
1-4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通报批评 | 每次扣3分 | |||||
A02 | 2-1 | 资质动态管理 | 企业的硬件(场地、生产办公设施、人员配备)与软件(规章管理制度)条件不能适应经营规模要求 | 每项扣2分
| 1年(从相关部门出具处理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下达的通知单 | |
2-2 | 安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存在挂靠或者多企业执业。 | ||||||
2-3 | 未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的 | ||||||
| 3-1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业务;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2 |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业务的 | 每次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3 | 经营设备品种超出经营范围 | 每次扣 10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4 | 发生重大人身安全事故 | 一般事故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较大及以上事故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5 | 发生影响恶劣的劳资纠纷 | 每次扣8 分(提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6 | 违反国家税收规定导致税务部门处罚 | 每次扣8 分(提示信用信息) | 2年 | 处罚文件 | |||
3-7 | 不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或处罚决定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附件10常德市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基础信用信息)评价标准(BJ)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 价 标 准 | 评 价 分 数 | 有效期 | 依据 |
BJ-1 | 1-1 | 基本信息 | 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信息手册》。需提交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材料经核实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每发现有一项资料 弄虚作假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下达的 通知单 |
BJ-2
| 2-1 | 市场能力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的合同总价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器材租赁业务 | 每个项目加3 分 | 1年 (以合同签署日期 为准) | 租赁合同 |
2-2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的合同总价在100~200万元以内(含100万元)的器材租赁业务 | 每个项目加2 分 | ||||
2-3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已取得施工许可证工程的合同总价在50~100万元以内(含50万元)的器材租赁业务 | 每个项目加1 分 |
常德市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BL)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 价 标 准 | 评 价 分 数 | 有效期 | 依据 | |
BL-1 | 1-1 | 通 报 表 扬 | 国家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住建部通报表扬 | 加 5 分 | 2年 (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相关文件 |
1-2 | 湖南省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 加 4 分 | ||||
1-3 | 常德市(县)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表扬 | 加 3 分 | ||||
1-4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住建局通报表扬 | 加 2 分 | |||||
BL-2 | 2-1 | 纳 税 业 绩 | 累计年度纳税总额满10万元的,加2分(纳税总额不足10万元的,不予加分),缴纳总额超出10万的部分,每满2万元单位金额加0.1分,上限为10分。 |
| 1年(从业绩下年度5月1日起) | 市各级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务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 | |
BL-3 | 3-1 | 社会公益 | 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1-3万元(含1万元) 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金额3万元以上(含3万元) | 加5分 (年度上线分值8分) 加8分(年度上线分值8分) | 1年(从捐款票据日期起) | 国家统一捐赠票据 |
常德市钢管、扣件租赁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B1)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
B01 | 1-1 | 通 报 批 评 | 国家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住建部通报表扬 | 每次扣10分 | 1年 (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行政主管 部门文件 |
湖南省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
1-2 | 常德市县级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表扬 | 每次扣5分 | ||||
1-3 | 本市范围所服务的工程项目受到县级人民政府、县级住建局通报表扬 | 每次扣3分 | |||||
B02 | 2-1 | 资 质 动 态 管 理 | 企业的硬件(场地、生产办公设施、人员配备)与软件(规章管理制度)条件不能适应经营规模要求 | 每项扣2 分
| 1年 (从检查部门发出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下达的 通知单 | |
安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存在挂靠或者多企业执业 | |||||||
2-3 | 未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会议等活动的 | ||||||
B03 | 3-1 | 经营器材品种超出经营范围 | 每次扣10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2 | 因器材品质原因导致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 | 一般事故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较大及以上事故扣12分(警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3 | 发生影响恶劣的劳资纠纷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4 | 违反国家税收规定导致税务部门处罚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2年 | 处罚文件 | |||
3-5 | 不接受建设主管部门及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或处罚决定 | 每次扣8分(提示信用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6 | 其它不良行为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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