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全过程建设管理的通知--常建通〔2020〕4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全装修商品住宅从设计、报建、质量管理、样板房、价格评估、销售、质量保修等的全过程建设管理,规范全装修各方主体行为,确保全装修质量,减少全装修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商品住宅装修一次到位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装修商品住宅设计
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应当提供多个设计方案,每个楼盘每个户型提供不少于1套全装修施工图。在办理全装修施工许可证及交付样板房施工之前,应当完成全装修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
二、全装修商品住宅报建
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施工应当纳入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按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纳入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三、全装修商品住宅质量管理
开发企业承担全装修商品住宅施工质量责任,应当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材料检测,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保证工程质量。全装修商品住宅交付前必须分户验收合格、竣工验收合格。
四、全装修商品住宅样板房
(一) 每一套全装修施工图均应在可售住宅房源实体内设置实体交付样板房,不得以临时样板房作为实体交付样板房。交付样板房应当在申领预售许可证前竣工,并经验收合格。交付样板房自全装修住宅集中交付买受人之日起6个月内或者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内,不得拆除、移位或者调换。
(二)交付样板房应当与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和最终交付给购房者的全装修商品住宅标准相一致。不得在交付样板房加装交付标准以外的软装、家电、家具、灯具、景观等设备、设施。
全装修商品住宅未按规定设置交付样板房的,不予核发预售许可证。
(三)开发企业应当在交付样板房内公示全装修商品住宅的装修标准清单,清单必须明确使用的主要装修材料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等级和施工质量标准等内容。
五、全装修商品住宅装修价格评估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毛坯商品住宅与全装修商品住宅分开计价。全装修商品住宅的样板房验收合格后,开发企业须在我市造价行业协会组织下,从我市设立的造价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第三方造价机构,对全装修商品住宅样板房进行装修价格评审,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备案价格不得高于该评审价。第三方造价机构对装修价格评审结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全装修商品住宅预售期间,开发企业应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做好装修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必须包含全装修施工图审查文件、装修标准清单、装修价格评审报告、一房一价表等。
六、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
(一)开发企业应将全装修商品住宅预售的公示内容告知买受人并签名确认,签名的确认单存入购房档案。
(二)全装修商品住宅项目应当使用我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约定交付给购房者的全装修商品住宅的装修标准与交付样板房一致等内容。
(三)严禁在毛坯商品住宅和全装修商品住宅备案价之外,收取捆绑销售的车位转让款、个性化装修费用、家电价款等款项。
七、全装修商品住宅质量保修
严格落实全装修商品住宅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期为五年。
八、新项目管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通知施行后,我市新申报全装修商品住宅的全过程建设管理按照本通知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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