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建通[2025] 7号
武陵区、鼎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保证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的卫生安全,保障人体健康。现印发《常德市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常德市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试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2月 13 日
附件
常德市城区住宅小区
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市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推进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给供水企业实行专业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根据《湖南省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实施细则》(湘发改价调规〔2022〕620号)、《常德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2〕23号)和《常德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市城区(含武陵区、鼎城区、常德经开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常德高新区)范围内住宅小区(含以住宅为主的商住小区,不含自建房,以下统称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
市城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管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市江北城区由市海绵城市建设服务中心节水所负责,鼎城区、常德经开区、常德高新区由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二次供水设置的进水管道、水箱(池)、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出水管道等设施。
第四条 申请移交供水企业管理的二次供水设施,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属于住宅小区或者以住宅为主的商住小区(不含自建房);
(二)无债权债务纠纷;
(三)生活、消防系统的管网设施完全分离;
(四)移交前水费全部结清;
(五)资料齐全。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的二次供水设施应按照《湖南省城镇二次供水设施技术标准》(DBJ43/T353,以下简称《标准》)要求建设。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参加二次供水泵房、设备及材料、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验收、压力试验、水质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和竣工通水验收,待竣工验收合格后,向供水企业申请委托管理并经双方签订委托协议后,交由供水企业运行、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管理要求:
(一)由建设单位向供水企业提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若二次供水设施已交付使用,由业主委员会或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统称业主方)向供水企业申请移交。
(二)供水企业在收到移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现场查验,符合移交条件要求的,业主方按附件要求提供移交所需资料。
未通过供水企业现场查验的,须按照要求整改到位,再次经现场查验通过后,业主方按附件要求提供移交所需资料。
(三)业主方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并在签订协议后15日内由供水企业报送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七条 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移交管理要求:
(一)业主委员会向供水企业提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申请;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移交申请;未成立业主委员会,也无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移交申请。
(二)已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实施改造的,应按照《标准》进行改造,完成改造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后,业主方向供水企业提出移交申请。
(三)供水企业在收到移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现场查验。符合移交条件要求的,业主方按附件要求提供移交所需资料。
(四)业主方与供水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并在住宅小区范围内公告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15日内,由供水企业报送属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第八条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供水企业管理后,自居民贸易结算用水表出口端(含)至市政供水设施之间的管道、水池、设备等的维修管理责任由供水企业承担,居民贸易结算用水表出口端至用户水龙头之间的管道、设备等由用户自行维护管理。
供水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保证用户供水服务质量,负责二次供水设施日常运行、维护、维修、管理和更新改造。
第九条 因二次供水设施建设、运行、维护、管理等行为引发的水费欠缴等债权债务纠纷,由相关当事人负责自行处理,并在处理完结经各方当事人书面确认无争议后,按本办法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快推进二次供水设施建设、改造,鼓励业主方依法自愿移交给供水企业运行、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水企业建立健全多渠道筹集二次供水设施改造费用的机制。老旧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的改造,满足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申请条件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积极指导、协调依法申请办理。
第十二条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前,供水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及其所需费用由业主方负责处理、解决。
第十三条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维护、运行和水质管理等事项,按《常德市城区二次供水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试行。
附件
住宅小区二次供水设施移交资料
一、卫健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住建部门备案的二次供水设施竣工验收文件;
二、供水设施的竣工总平面图、给水系统图、泵房大样图;
三、供水设施各类设备、材料的合格证、质保卡、说明书;
四、供水设施的省级或以上卫生部门颁发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省级或以上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售后服务保证承诺函以及相关竣工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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