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效办成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有关工作的通知
常建通〔2025〕8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 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建设局, 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建设局,柳叶湖旅游度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旅游管理区市政基础设施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深化我市“放管服”改革,切实优化营商环境,根据 我市《关于印发〈常德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深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常政办发〔2019〕14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4部门 《 关于印发 〈 湖南省高效办成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实施方案 〉 的通知 》 (湘建建 〔 2024 〕 78 号)等相关 精神,推进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真正落地见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按照“减负惠企、便民利民”的总体要求,对全市新建经营性项目实行验收开业“一件事”办理,将消防验收事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商营业执照等经营许可整合成“一件事”,真正实现减时间、减环节、减资料,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增强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 适用范围
全市新建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不含新建精装修交付且建设主体与经营主体不同的公众聚集场所),其中公众聚集场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七十三条进行界定。
三、责任分工
(一)住建部门
1. 负责施工图审查及备案和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2. 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并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 负责建筑工程开工条件审查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4. 负责消防验收及备案工作。
(二)消防救援部门
负责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市场监管部门
1. 负责营业执照办理;
2. 负责相应经营许可办理。
四、操作流程
(一)前期工作准备。 新建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向住建部门申请办理施工图审查(常建通 〔 2022 〕 56号文豁免的除外),消防设计审查(非特殊建设工程除外),同时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应积极收集准备向消防救援部门申请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以及向相应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行业许可或备案手续的相关资料。
(二)同步申报验收。 在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全部施工完毕并具备竣工验收各项条件后,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报竣工消防验收,合格后在湖南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同步申请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备案和消防救援部门的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同时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行业许可或备案等手续。
(三)验收合格开业。 住建部门的消防验收备案,消防救援 部门的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均合格,并办理了行业许可或备案等相关手续后,该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即可开业。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协调新建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验收开业“一件事”工作,同时明确专人负责指导企业做好验收申报、资料填报等工作,并提供“帮代办”服务。各部门要加大协作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提高政务服务质效。
(二)积极宣传引导。 各部门要加强对验收开业“一件事”工作的宣传,结合部门职责制定更加细致的操作流程,要对辖区内新建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的相关手续做到应办尽办,并切实做到同步受理、同步验收、同步出具意见,各部门不得单独受理并组织现场踏勘。
(三)加强考核监督。 各部门要将验收开业“一件事”办理情况纳入本行业监督考核范畴,对工作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企业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对积极推进、成效明显,并形成典型工作经验的地区,予以表扬激励。
(四)强化后续监管。 新建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验收开业后,消防救援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强化后续监管,确保经营性公众聚集场所开业期间安全可靠、风险可控。
附件:
1.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申请表
2.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资料清单
3.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德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2月21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5年2月21日印发
附件1
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一件事”申请表
单位基本情况 | ||||||||
申请人 |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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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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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负贵人) |
| 占地/营业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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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 场所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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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资额 (万元) |
| 总建筑面积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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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新建 扩建 改建(装饰装修、改变用途、建筑保温) | |||||||
建筑结构 | 木结构 砖木结构 砖混结构 钢结构 钢筋混凝土结构 | |||||||
单位类别 | 单位名称 | 资质等级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 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移动电话和座机) | |||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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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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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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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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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 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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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情况 | ||||||||
申请项目 | 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 需要联合踏勘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
事项明细 | 是否需要办理施工许可 是 否 是否属于特殊建设工程 是 否 |
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文号(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且审查意见为合格的) | 审查合格日期 | ||||||||||||||||||||||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号、批准开工报告编号或证明文件编号(依法需办理的) | 制证 日 期 | |||||||||||||||||||||||
建筑名称 | 结构类型 | 使用性质 | 耐火等级 | 层数 | 高度(m) | 长度(m) | 占地面积(m2) | 建筑面积(m2)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 | ||||||||||||||||||||||
装修面积(m2) | 装修所在层数 | |||||||||||||||||||||||
改变用途 | 使用性质 | 原有用途 | ||||||||||||||||||||||
建筑保温 | 材料类别 | A B1 B2 | 保温所在层数 | |||||||||||||||||||||
保温部位 | 保温材料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业务办理 机构 | |||||||||||||||||||||||
基本情况 | 建筑名称 | 建筑面积 | ||||||||||||||||||||||
建筑层数 (地上/地下) | 建筑高度 | |||||||||||||||||||||||
使用层数 (地上/地下)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场所性质 | 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舞厅、卡拉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游艺、游乐场所 保龄球馆、旱冰场 桑拿浴室 其他 | |
场所所在建筑情况 | 宾馆、饭店 商场 集贸市场 客运车站候车室 客运码头候船厅 民用机场航站楼 体育场馆 会堂 其他 | ||
消防车道 是否畅通: 是 否 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室外消火栓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水泵接合器 是否完好有效:是 否 | |||
消防控制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水泵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消防电梯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柴油发电机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燃油或燃气锅炉房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变压器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配电室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其他专用房间: 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 |||
用火用电 | 电气线路设计单位: 电气线路施工单位: 电器产品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气: 是 否 燃气类型: 燃气施工(安装)单位: 燃气用具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 否 场所是否使用燃油 :是 否 燃油储存位置及储量: 其他用火用电情况: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特殊经营场所可不配置相关消防设施的, 不勾选相关事项。 | |||||||
室内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 | 地面 | 隔断 | 固定家具 | 装饰织物 | 其他 | |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 ||||||||
申请人保证:本申请书中所填内容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本人(单位)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营者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经营性项目申请验收开业“一件事”资料清单
经营性项目“验收开业”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申报材料名称 |
1 | 事项申请 | 经营性项目“验收即开业“ 申请表(一式一份) |
2 | 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表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表 |
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涉及消防的工程竣工图纸 | ||
3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营业执照 |
4 |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
5 |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 |
6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
附件3
经营性项目申请验收开业“一件事”办理流程图
注:开办经营面积大于50平米餐饮店可由申请人选择执行该方案或执行《湖南省高效办成开办餐饮店“一件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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