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推进江北城区城镇生活 污水处理按效付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推进江北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按效付费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常德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常德市推进江北城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按效付费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污水管网建设运行管理若干规定》《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质效提升行动的通知》(湘建城〔2024〕63号)精神,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3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按效付费工作的通知》(湘建城函〔2024〕142号)要求,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按效付费工作,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效能,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我市江北城区污水处理付费模式由目前的按量付费转变为按效付费,通过付费模式改革,形成“责任明确、考核量化、奖惩分明”的按效付费机制,建立城市污水处理专业化、高效化、规范化的建设运维模式,待时机成熟逐步推进厂网一体化改革工作,切实提升污水处理质效和资金使用效益。
二、工作任务
我市江北城区污水处理付费模式由按量付费转为按效付费。按效付费费用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污水处理厂投资回报付费,一部分为污水处理厂运维按效付费。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一)组织编制污水处理厂中期评估报告。包含对特许经营协议的动态适应性评估,对特许经营企业的运营管理、财务情况及成本分析、安全保障与应急机制、节能减排等事项的评估以及对政府监管、履责、付费等方面的评估。
(二)确定新的投资回报付费标准。完成江北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投资结算评审,建立完善投资回报率与LPR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
(三)确定运维按效付费标准。一是确定按效付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指标、权重及采集方式等;二是对江北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成本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和费用核算,确定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计价规则、成本费用及计费公式;三是确定按效付费的实施时间及付费方式等。
(四)制定污水处理按效付费考核办法。考核办法包含考核方式、考核指标体系、评分机制及付费方式等。
(五)与污水处理厂就江北城区污水处理付费模式由按量付费转为按效付费各项具体工作进行谈判,并签订污水处理按效付费补充协议。
三、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机构
建立常德市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改革工作协调机制,推进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按效付费”改革各项工作。协调机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海绵中心。各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机构日常工作。
(二)工作职责
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动办):按照《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和国家城镇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成本监审,合理制定污水处理费标准,并健全污水处理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计价规则、成本费用及计费公式等;配合市财政局确定运维按效付费的付费公式及付费方式。
市财政局:完成江北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投资结算评审;建立完善投资回报率与LPR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确定投资回报付费方式及标准;确定运维按效付费方式及标准;编制污水处理厂及地下排水管网运行、维护、改造经费预算;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编制江北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评估报告;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江北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成本分别进行统计分析和费用核算,确定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计价规则、成本费用及计费公式;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各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按效付费谈判、制定江北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按效付费考核办法,参与污水处理按效付费补充协议起草。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确定实施按效付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削减指标、权重等;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江北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和费用核算;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确定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计价规则、成本费用及计费公式;配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各特许经营企业进行按效付费谈判、制定江北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按效付费考核办法、参与污水处理按效付费补充协议起草,推进厂网一体化改革等相关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作协调机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编制江北城区污水处理厂中期评估报告;对江北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削减成本进行统计分析和费用核算,组织确定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的计价规则、成本费用及计费公式;牵头组织与污水处理厂投资建设运营主体进行沟通、协商、谈判;制定按效付费考核办法,牵头组织按效付费考核;签订污水处理按效付费补充协议;配合市财政局完成江北城区两座污水处理厂投资结算评审;配合市财政局建立完善投资回报率与LPR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确定投资回报付费方式及标准;配合市财政局确定确定运维按效付费方式及标准;配合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实施按效付费的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削减指标、权重等相关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污水处理按效付费补充协议的审核及其他相关法务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国资委: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市海绵中心:负责污水处理按效付费实施日常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协调机构要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及工作调度,及时研究相关重要事项,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要求,组建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
(二)强化协调调度。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协调调度,凝聚工作合力,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梳理工作任务,列出任务清单,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明确完成时限,制定措施清单。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并加强工作配合,提高合力,真正将方案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强化按效付费管理和考核,充分发挥运维主体积极性、能动性,切实提升江北城区污水处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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