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常建通〔2020〕2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柳叶湖旅游度假区、西湖管理区、西洞庭管理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常德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4月14日
常德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
实施方案(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建城〔2019〕52号)要求,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县以上城市污水治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湘建城〔2019〕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规划引领、建管一体,突出重点、远近结合,市区联动、统筹推进,强化督查、完善机制的工作思路,结合我市平原湖区排水管网实际情况,立足管网修复与改造,系统推进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加快补齐污水收集管网和处理设施短板,强化体制机制建设和创新,全面提升城市污水处理、污泥处置能力,尽快实现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2019-2021年)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实施行动,到2021年,常德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建立污水收集处理系统长效管理机制,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2018年基础上提高15个百分点,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在2018年的基础上提高30%,进水BOD浓度小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提升至100mg/L的规模占比不低于30%,逐步解决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的问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2%。
三、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修订城市污水治理相关专项规划。在编制常德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同时对城市排水、供水、节水等城市污水治理相关专项规划进行修订。要按照厂网一体、雨污分流的思路,将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结合起来,明确污水管网路径、污水处理标准与再生利用要求,统筹安排城镇污水处理、污泥处置等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用地以及保障措施等。新建管网必须雨污分流,已建管网以溢流污染控制、分流改造为主,集中解决主要问题,构建项目清单,并根据实施进度动态调整项目清单,确保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落地。(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改委)
(二)进一步完善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在2019年已进行的排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排查,对排口数量、分布及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情况,分片区完善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在2020年9月30日前形成污水管网排查工作报告,理清管网位置(坐标、高程、埋深)、长度、管径、材质、权属单位等基本现状,建立私搭乱接、错接混接、管网破损等问题清单,报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列入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逐年组织实施。其中:主次干道、小街小巷管网部分,由设施权属和运行维护单位协助排查,对于排查发现的权属不明的管网或设施,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提出确权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做好确权和权属移交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等非市政污水管网部分,由设施权属单位、物业代管单位、街道社区协助排查。(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武陵区人民政府、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以下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均需以上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三)进一步完善排水设施基础情况调查。在2019年已进行的调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城市建成区排水设施(含泵站、生态滤池、一体化处理设备、污水处理厂等)基础数据及运行情况调查工作。根据管网排查结果和设施调查情况,充分利用已有的管网地理信息系统,对已有的排水管网信息进行核查、修正、补充,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完善管网信息化、账册化管理,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污水治理信息系统建设。同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排水管网(功能性与结构性)周期性检测评估制,建立和完善周期性排查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
(四)推进排水管网建设、改造和修复。一是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排水管网建设,2020年12月31日前基本消除污水直排口,实现管网收集全覆盖;二是全面推进市政道路排水管道雨污分流改造,根据排水管网普查和检测评估结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改造,有计划、分片区组织实施排水管网私搭乱接、破损管网修复,对现有污水主干管进行能力核算,保证污水通道通畅,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市道路重要节点的排水管道混接错接点改造和破损渗漏管道的修复以及雨污分流排水系统建设;三是推进居民小区、公共建筑、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2021年12月31日前实现生活污水“零直排”。(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五)推进排水设施及生活污水、污泥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从污水处理厂扩容提质、溢流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生态治理三个方面,加快推进排水设施及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现有城市污水处理厂(皇木关污水处理厂和柳叶湖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同时对现有污水泵站污水输送能力进行核算,确保满足要求。加快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2%以上。(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
(六)加强排水许可管理。一是对全市各类排水户污水乱接乱排直排开展专项整治。首先,完成宾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地温空调水直排整治,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其次,完成建设工程施工降水整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再次,完成夜宵排档、小型餐饮、小型医疗机构、洗车、农贸市场等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接乱排直排整治,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在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市各类排水户排水管网接入(接驳)是否符合要求等情况专项排查和整治,严禁洗车污水、餐饮泔水、生鲜门店清洗废水、洗涤废水、施工泥浆水、工地临时生活污水等通过雨水口或预留井直排进入管网。在城市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严禁在市政排水管网上私搭乱接,对未取得排水许可擅自接入排水管网的各类违法排水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罚。二是根据《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1号),加强对城市排水户(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车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排水许可的管理。1.市政污水管网覆盖区域,严禁雨污错接混接,严禁生活污水直排;2.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不得交付使用;3.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区域,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同时做好信息登记,待市政管网铺设到位后,立即办理正式排水许可手续和排水接管;4.强化对建设工程施工降水的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原则上不得排入污水管网、合流制管网以及末端设置截流设施的雨水管道,避免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造成影响;5.地温空调实行同层回灌开采,地温空调水严禁排入市政管网;6.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和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国资委)
(七)加强排污许可管理。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类园区按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接入市政排水设施的工业企业排水行为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省级及以上工业聚集区要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保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对超标或超总量的排污单位一律责令整改或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整改到位前禁止向城镇排水设施及自然水体排放污水。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或难以生化降解废水以及高盐废水,不得直排市政排水设施。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所有排污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登记管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各工业企业排污许可内容等信息,让其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监督。(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八)完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体制、机制、标准。各排水设施运行维护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扎实做好管网运行维护工作,结合排水设施类别、工况、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科学确定人员配置和资金保障。每年4月1日前应完成对维护管理区域内的排水管网及附属设施的年度检查、清疏和维护任务,并定期对排水管网进行巡视和检查。积极研究和探索城市排水管网、污水泵站、污水处理厂一体化运营维护管理机制,强化政府监管职能,探索“政府监管、市场运作、企业负责”的排污治污新模式,保障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鼓励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将内部管网更新改造(清淤疏浚、破损修复等)、应急抢修等养护工作委托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统一实施专业化养护,配套建立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探索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国资委)
(九)加强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运行协调管理。深入开展入河湖排口整治,进一步完善对入河湖排口的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台账和清单体系,开展建成区排口旱季污水下河情况普查和处置,加快城区排口截污改造;规范入河湖排口的统筹管理,特别要对沅江、护城河、穿紫河、新河、柳叶湖等重点河湖排口进行强化监管和巡查,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管护标准。通过联调联管,合理控制河湖水体的水位,防止河湖水倒灌进入市政排水系统而造成污水收集系统功能降低和城区内涝风险。(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
(十)强化排水设施建设质量把控机制。设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排水管网设计单位的监督管理,督促做好顶层设计,做到谁设计谁签字谁负责;发展改革部门要对排水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批复严格把关;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把控排水管材质量,加强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排水管网(市政基础设施及小区院外排水管网)工程的现场施工质量监督,市政排水主管部门参与排水管网工程的验收、移交等工作,建立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相关标准规范,确保工程质量,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国资委)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常德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城建副市长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武陵区人民政府、鼎城区人民政府、常德经开区管委会、常德高新区管委会、柳叶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督查考核和总结通报等日常工作。各区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制定本地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年度任务清单,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方案要在2020年9月底前报常德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责任单位:常德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二)加强资金保障。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资金来源以专项债、PPP融资为主,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在编制资金预算时要将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建设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纳入保障范围,要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同时,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省行业主管部门的对接汇报,积极争取国家、省项目和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民政府金融办)
(三)加强督促指导。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的工作要求,结合自身职能,积极主动作为,认真履职尽责,做好配合,提高合力,真正将三年行动方案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建立督促指导机制,强化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任务完成打折扣,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及时提请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约谈、问责。(责任单位:常德市城市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牵头单位、配合单位)
(四)加强工作宣传。各级各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移动客户端、微信微博等多种媒介,积极引导公众自觉维护雨水、污水管网等设施,不向水体、雨水口排污,不私搭乱接管网,鼓励群众监管治理成效,形成全民参与的治理氛围。同时,做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信息发布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本地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年度工作进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委网信办、市文旅广体局、常德日报传媒集团等)
附件:常德市江北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任务计划表(2019-2021年)
常德市江北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任务计划表2019-2021年.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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