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明确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防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常建通〔2020〕22号
桃花源旅游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根据市领导对你委《关于明确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防工作相关事项的请示》的批示以及有关部门的意见,经我局(办)研究决定,现就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防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文到之日起,对桃花源旅游管理区辖区范围内下列人民防空工作事项,由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以我局(办)名义行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行政职权:
1.受理、审查辖区内的所有人防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的前期资料。
2.受理辖区内新建人防工程的行政许可(审批)材料,初审合格后统一到市政务中心(市民之家)窗口办理审批。
3.受理、审查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因法定条件限制不宜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易地建设申请,并依法作出决定。
4.负责征收辖区内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缴入管理区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专项用于辖区内人防工程建设和维护管理,不得减免、平调、截留或者挪作他用。
5.依法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当事人加处滞纳金。
6.对辖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含文到之日前已建民用建筑)不依法修建或者少于规定面积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补建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对辖区内修建的防空地下室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的当事人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无法改正的责令限期重建或者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并处罚款;对辖区内擅自拆除、报废人民防空工程,或者擅自改造、损坏人民防空工程,危害其安全和防护效能的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改正。
7.负责完成市委、市政府、常德军分区、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和我局(办)交办的辖区内其他人民防空工作事项。
二、我局(办)刻制“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桃花源旅游管理区人防工作专用章”,交由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专用于辖区内上列人民防空工作事项。
三、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开展辖区内上列人民防空工作事项过程中,不得以其分局名义对外行使职权,均应以我局(办)名义作出行政决定;遇重大事项需要作出行政决定的,应事先报经我局(办)同意。
特此通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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