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棚户区改扩翻建项目实施的通知--常建通(2020)32号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城镇棚户区改建、扩建、翻建项目的实施,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建保〔2016〕138号)、《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等四部门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申报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公租房保障计划任务的通知>的通知》(湘建保〔2019〕238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确定项目范围
(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年度改造计划和投资规模。
(二)合理界定改扩翻建形式棚户区,必须符合《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建保〔2016〕138号)第一条第一项城镇棚户区界定标准,同时要以批准的城镇总体规划为依据,城镇规划区和全国重点镇以外的各类房屋,不得列入改造范围。
(三)美丽乡村、旅游小镇等产业项目建设,仅对房屋进行外立面改造、美化亮化等建设,未对房屋进行结构性、功能性改造的项目不得列入改造范围。
(四)项目改造户数,原则上一个不动产权证计一户。建成年代较早、有内部打通现象的单元式房屋可按原设计住宅套数核算户数,独栋式房屋可按房屋分户情况认定户数,并建立一户一档。
二、优化项目确定程序
(一)各区县市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联合审查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对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五部门关于规范棚户区界定标准和审批程序的通知》(湘建保〔2016〕138号)要求,就拟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签署审查意见,报区县市政府(管委会)批准后,由各区县市下达棚户区改造项目确认书。
市江北城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认工作按《常德市城区棚户区改造攻坚战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江北城区棚改项目确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常棚指发〔2019〕2号)施行。
(二)申报全市棚户区改造计划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对区县市申报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现场踏勘(市江北城区除外),只对申报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区县市要确保项目前后一致,项目确认符合规定。
三、确保改造实效
城镇棚户区改扩翻建内容涉及房屋维修改造、配套设施完善、环境综合治理等方面。
(一)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墙及楼道粉饰、房屋内部老旧管线更新改造等。
(二)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配套设施设备(社区服务设施、文化体育设施、安全防范设施、管理服务用房等)的补建,市政公用设施(供水、供气、垃圾和污水处理等)的健全,其他城市基础设施(供电、邮政、电信及宽带等)的完善。
(三)环境综合整治,主要包括拆除旧住宅区内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围墙、补植和增辟绿地、治理环境卫生等。
改扩翻建项目以房屋维修改造为主,必须进行房屋结构性和功能性改造。有条件的小区可在改造后成立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企业进驻管理,同时归集房屋维修资金,实现可持续发展。
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会同项目建设单位结合改造要求提出设计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同步进行预算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应由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审核把关。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应征求待改造房屋所有权人意见,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率必须达到90%以上,并签订改造协议。
四、明确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项目建设单位要细化工作目标,合理安排工期,强化工作队伍,责任分解到人,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完成;要加强日常巡查督导,落实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确保项目无质量安全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开通绿色通道,尽可能地缩短审批时限,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二)资金管理。棚改上级专项补助实行专款专用,严禁用于配套的商业和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建设、人员经费、公用经费、购置交通工具等支出,落实资金拨付的申报、审核、审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并办理结算评审后拨付全部工程款。资金不足时通过地方配套、受益居民自筹等方式落实,鼓励社会资本以提供有偿服务等形式参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和小区管理。
(三)后期管理。项目改造可与老旧小区改造有机结合,共享配套服务设施。项目完成后,各地应根据改造规模、房屋权属状况、居民承受能力及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后期管理模式。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常德市财政局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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