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关于印发常德市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混凝土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管理局,西湖、西洞庭管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桃花源分局,局属各相关单位,各住建行业相关企业:
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混凝土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已经讨论通过,用于进一步完善之前所印发的《常德市住建行业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2.常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基础信息)评价标准
3.常德市混凝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1年3月29日
附件1
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序号 | 子序号 | 评价分类 | 评价项目及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价有效期 | 评价依据 | |
ZTB-1 | -1 | 基础信息(企业100分) | 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息 | 企业网上申领、填写电子《信用信息手册》,经核验后上报,公示无异议。需提交手册填列资料原件核验(已在省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信息资料可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不少于3名执(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人员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职称(含原招标师执业资格)、代理业绩等。 | 基础分100分 | 企业存续期内 | 企业自主申报 |
ZTB-2 | -1 | 良好信息(加分项) | 纳税信用 | 纳税人信用级别,以税务部门发布的信用评价年度结果为准。 | A级加5分;B级加3分;M级加2分;C级加1分。 | 以税务部门评价期为准 | 纳税人信用级别 企业自主申报 |
-2 | 行业荣誉 | 受到本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表彰的,以发文或通报时间为准。 | 每项每次加5分 | 公示无异议起360天 | 通报表彰文件 企业自主申报 | ||
-3 | 社会贡献 | 参与应急救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受到本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以发文或通报时间为准。 | 每项每次加5分 | 公示无异议起360天 | 通报表彰文件 企业自主申报 | ||
-4 | 行业责任与义务 | 企业与常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自愿签署行业自律公约承诺书 | 已签署承诺书的加10分 | 从签署之日起360天 | 行业协会证明 | ||
ZTB-3 | -1 | 不良信息(扣分项) | 执(从)业人员 | 执(从)业人员考核合格者不足3人的 | 企业信用直接降为D级(警示信用信息) | 直到考核合格之日止 | 本市行业协会专业知识考核结果 |
-2 | 人员社保 | 企业未给执(从)业人员按期缴纳社保(依法依规可不再缴纳的除外)的 | 扣5分 | 从发现之日起至整改完成之日止 | 监督部门核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 | ||
-3 | 不良信息(扣分项) | 办公场所及设备 | 无固定办公场所的;无文件输入及处理设备、文件输出设备、网络设备等,包括不仅限于: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 | 无固定办公场所的,信用直接降为D级(警示信用信息);无相关办公设备的,扣5分。 | 从发现之日起至整改完成之日止 | 监督部门核查下达的整改通知书 | |
-4 | 档案保管 | 每个代理项目应当保存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档案。无档案室或档案、资料保存不完整的。 | 扣10分 | ||||
-5 | 管理制度 | 无业务、财务、档案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 扣2分 | ||||
-6.1 | 行政处理 | 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每次扣5分 | 扣分期360天 | 通报批评文件 | ||
-6.2 | 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 每次扣10分 | 扣分期360天。但行政处罚涉及处理期限的,有效期不得低于行政处罚期限。 | 行政处罚文书 |
ZTB-3 | -6.3 | 不良信息(扣分项) | 执(从)业人员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的 | 每人每次扣2分 | |||
-7.1 | 不良行为记录 |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 每次扣10分 | 从省厅发布时间起,扣分期180天 | 省监管平台公示信息 | ||
-7.2 |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 每次扣15分 | |||||
-8.1 | 司法制裁 | 招标代理业务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每次扣20分 | 扣分期360天 | 司法机关 | ||
-8.2 | 执(从)业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每人每次扣5分 | |||||
-9.1 | 代理行为 监管环节 | 办理备案事项的人员与代理合同中承诺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的 | 每出现一次扣2分 | 扣分期180天 | 县级以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告知书 | ||
-9.2 | 招标代理机构越权代理或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 | ||||||
-9.3 | 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招标方式或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 | 信用直接降为D级(警示信用信息) | |||||
-10.1 | 不良信息(扣分项) | 招标文件 监管环节 | 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符合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 每出现一次扣5分 | 扣分期180天 | 县级以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告知书 | |
-10.2 | 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含有招标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索引内容之一 | ||||||
-10.3 | 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技术或商务条款模糊不清或者前后不一致,评标专家据此难以进行评审的 | ||||||
-10.4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
ZTB-3 | -10.5 | 不良信息(扣分项) | 招标文件 监管环节 | 未按规定媒介(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内容不一致的 | |||
-10.6 | 未按规定时限和方式答疑的 | ||||||
-10.7 | 未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投标(暗标)资料,或发售投标(暗标)资料时,排斥或故意刁难潜在投标人或以资料不齐不足故意拖延,被潜在投标人投诉或被市交易中心警示的 | ||||||
-11.1 | 开标 评标 环节 | 开、评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未到场或项目组成员到场不足2人的 | |||||
-11.2 | 开、评标活动中,程序不清、组织混乱、评标资料和工具准备不足的 | ||||||
-11.3 | 拒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 ||||||
-11.4 |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 ||||||
-11.5 | 对投标人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未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的 | ||||||
-11.6 | 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招标文件与备案文件不一致的 | ||||||
-11.7 | 在评标现场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予以倾向或者予以排斥的 | ||||||
-11.8 | 项目组人员不认真履行复核程序,导致复评或投诉的 | ||||||
-11.9 | 执(从)业人员不遵守场内交易秩序,不服从交易中心管理规定的 | ||||||
-12.1 | 不良信息(扣分项) | 标后监管 环节 | 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的 | 每出现一次扣5分 | 扣分期180天 | 县级以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告知书 | |
-12.2 | 公示相关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的 | ||||||
ZTB-3 | -12.3 | 不良信息(扣分项) | 标后监管 环节 | 未按规定期限向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 |||
-12.4 | 中标人确定后,无正当理由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12.5 |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 ||||||
-12.6 | 未按规定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 | ||||||
-13.1 | 异议投诉 环节 | 拒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异议的 | 每出现一次扣5分 | 扣分期180天 | 县级以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告知书 | ||
-13.2 | 未依法及时书面回复异议的 | ||||||
-13.3 | 因招标代理机构或项目负责人过失,投诉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中标无效的 | ||||||
-13.4 | 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或存在不如实提供资料及情况的 | 信用直接降为D级(警示信用信息) |
说明:招标代理机构因同一事项同时被通报表彰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招标代理机构因同一事项受到司法制裁、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中两种以上处理的,按处理种类中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常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评价标准
序号 | 子序号 | 评价分类 | 评价项目及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价有效期 | 评价依据 | |
ZTB-1 | -1 | 基础信息(个人12分) | 执(从)业人员信息 | 企业提交资料真实准确,经核验、公示无异议。提交资料(已在省监管平台备案审核通过的信息资料可不提供):执(从)业人员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证明、个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或工程建设类职称(含原招标师执业资格)、代理业绩等。 | 基础分12分 | 计分周期从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期1年 | 企业自主申报 |
ZTB-2 | -1 | 良好信息(加分项) | 行业荣誉 | 受到本市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本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行业协会表彰的,以发文或通报时间为准。 | 每项每次加2分 | 公示无异议起360天 | 通报表彰文件 企业自主申报 |
-2 | 社会贡献 | 参与应急救灾、捐资助学、扶贫帮困受到本市县级以上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表彰的,或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经核实的。 | 每项每次加2分 | 公示无异议起360天 | 通报表彰文件或证明资料 企业自主申报 | ||
ZTB-3 | -1 | 不良信息 (扣分项) | 人员考核 | 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年度内组织的专业知识考核不合格的 | 信用直接降为D级(警示信用信息) | 从初始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至下次考核合格之日止 | 本市行业协会专业知识考核结果 |
-2.1 | 行政处理 | 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每次扣1分 | 扣分期360天 | 通报批评文件 | ||
-2.2 | 受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 每次扣2分 | 扣分期360天。 | 行政处罚文书 | |||
-3.1 | 不良行为记录 | 一般不良行为记录 | 每次扣2分 | 从省厅发布时间起,扣分期180天 | 省监管平台公示信息 | ||
ZTB-3 | -3.2 | 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 每次扣3分 | ||||
-4 | 司法制裁 | 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信用直接降为D级(警示信用信息) | 扣分期360天 | 司法机关判决文书 | ||
-5.1 | 代理行为 监管环节 | 办理备案事项的人员与代理合同中承诺的项目组人员不一致的 | 每出现一次,对项目负责人扣1分,其他相关人员扣0.5分。 | 扣分期180天 | 县级以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告知书 | ||
-5.2 | 擅自改变经核准的招标方式或规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的 | 项目负责人信用直接降为D级(警示信用信息) | |||||
-6.1 | 不良信息 (扣分项) | 招标文件 | 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不符合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标准文本和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 | 每出现一次,对项目负责人扣1分,其他相关人员扣0.5分。 | 扣分期180天。 | 县级以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告知书 | |
-6.2 | 编制的招标文件中含有招标文件编制禁止性条款索引内容之一 | ||||||
-6.3 | 编制的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中技术或商务条款模糊不清或者前后不一致,评标专家据此难以进行评审的 | ||||||
-6.4 | 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
-6.5 | 未按规定媒介(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常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范围发布招标公告或在不同媒介发布内容不一致的 |
ZTB-3 | -6.6 | 不良信息 (扣分项) | 招标文件 | 未按规定时限和方式答疑的 | |||
-6.7 | 未按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投标(暗标)资料,或发售投标(暗标)资料时,排斥或故意刁难潜在投标人或以资料不齐不足故意拖延,被潜在投标人投诉或被市交易中心警示的 | ||||||
-7.1 | 开标 | 开、评标活动中,项目负责人未到场或项目组成员到场不足2人的 | 每出现一次,对项目负责人扣1分,其他相关人员扣0.5分。 | 扣分期180天 | 县级以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告知书 | ||
-7.2 | 开、评标活动中程序不清、组织混乱、评标资料和工具准备不足的 | ||||||
-7.3 | 拒不接受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 | ||||||
-7.4 | 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的 | ||||||
-7.5 | 对投标人开标现场提出的异议,未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的 | ||||||
-7.6 | 提供给评标委员会的招标文件与备案文件不一致的 | 每出现一次,对项目负责人扣1分,其他相关人员扣0.5分。 | 扣分期180天 | 县级以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告知书 | |||
-7.7 | 在评标现场明示或暗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特定投标人予以倾向或者予以排斥的 | ||||||
-7.8 | 项目组人员不认真履行复核程序,导致复评或投诉的 | ||||||
-7.9 | 执(从)业人员不遵守场内交易秩序,不服从交易中心管理规定的 | ||||||
-8.1 | 不良信息 (扣分项) | 标后 | 未按规定公示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的 | 每出现一次,对项目负责人扣1分,其他相关人员扣0.5分。 | 扣分期180天 | 县级以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告知书 | |
-8.2 | 公示相关信息不全或信息错误的 | ||||||
-8.3 | 未按规定期限向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 |
ZTB-3 | -8.4 | 不良信息 (扣分项) | 标后 | 中标人确定后,无正当理由未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 |||
-8.5 | 擅自修改经招标人或行政监督部门同意的工程招标代理成果文件 | ||||||
-8.6 | 未按规定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的 | ||||||
-9.1 | 异议 | 拒收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异议的 | 每出现一次,对项目负责人扣1分,其他相关人员扣0.5分。 | 扣分期180天 | 县级以上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出的告知书 | ||
-9.2 | 未依法及时书面回复异议的 | ||||||
-9.3 | 因招标代理机构过失,投诉处理结果为招标无效或中标无效的 | ||||||
-9.4 | 不配合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或存在不如实提供资料及情况的 | 项目负责人信用直接降为D级(警示信用信息) |
说明:执(从)业人员因同一事项同时被通报表彰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加分;执(从)业人员因同一事项受到司法制裁、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中两种以上处理的,按处理种类中最高分值扣分,不重复扣分。
附件2
常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执业人员信用管理(基础信息)评价标准(GJ)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GJ-1 | -1 | 基 本 信 息 | 省外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手册》并已在常德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登记。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企业入湘备案证明材料。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基准分20分,每发现有一项资料弄虚作假扣5分,警示信息。 | 3年(从发现之日起计算) | 电子 《信用手册》 |
-2 | 省内企业、本市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手册》并已在常德建设工程造价监管系统登记。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材料经核对真实并在有效期内。 | |||||
GJ-2 | -1 | 市 场 能 力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造价咨询业务,项目造价在200万元(含200万元)至1000万元的。 | 每承接一个项目记0.5分 | 1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 施工许可证、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承接合同、成果文件、增值发票、及相关 |
-2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造价咨询业务,项目造价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 | 每承接一个项目记1.0分 | ||||
-3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造价咨询业务,项目造价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 | 每承接一个项目记1.5分 | ||||
-4 | 在常德市行政区域内承接已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造价咨询业务,项目造价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 | 每承接一个项目记2.0分 |
常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GL)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
GL-3 | -1 | 通报表扬(诚信记录) | 国家级 | 住建部通报表扬 | 加2分 | 2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通报表扬 文件 | |
-2 | 湖南省级 | 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表扬 | 加1分 | 1年(从通报表扬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 | ||||
-3 | 省住建厅、省行业协会:省先进(优秀)企业 | 加1分 | ||||||
-4 | 常德 市县级 | 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表扬 | 加2分 | |||||
-5 | 市住建局、市行业协会:市先进(优秀)企业 | 加2分 | ||||||
-6 | 区(县)人民政府、县住建局通报表扬 | 加1分 | ||||||
-7 | 企业被市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含造价管理机构)、协会评为工程造价咨询信用评价等级 | “AAA”的加3分、“AA”的加2分,未参加评价不计分 | ||||||
GL-4
GL-4 | -1 |
综 合 能 力
综 合 能 力 | 依法纳税 | 累计上年度在常德市辖区内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总额满5万元的,加1分(纳税总额不足5万元的,不予加分),缴纳总额超出5万的部分,每满0.2万元单位金额加0.1分,加分上限为6分。 |
(纳税金额单位为万元) | 1年(从统一调整时间开始计算) | 常德市税务部门出具的税年度审计报告或证明。每年统一调整。 | |
-2 | 信息化建设 | 企业建有网站或管理办公系统 | 1 | 企业网址或管理办公系统截图 | ||||
-3 | 人力资源 | 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甲级不低于14人(造价师6人)的,乙级不低于7人(造价师3人)的,加3分; | 基准分3分,每增加一个造价师加0.5分,加分上限为2分。 | 造价工程师、职称证书 | ||||
-4 | 社会服务 | 参加国家、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含协会)组织的学习、交流、会议、调研每项次计0.5分,总2分; 参加造价管理部门组织的测算、定额修编、课题研究每其次计0.5分,总4.5分; 定期向省、市造价协会上报各类典型工程造价指标工作,每年上报六个且获得审核通过的加3分,每少报一例扣0.5分,总3分; 每年按时向造价管理部门报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年度统计报表》的加0.5分,总0.5分; 企业参加造价管理部门(协会)组织的或自行组织的救灾、物资捐赠、助教、慈善公益、其它慈善机构等活动的,每次2000元人民币加0.5分,总1分; | 相关证明材料 | |||||
GL-5 | -1 |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评优 | 本市年度成果文件检查合格或60-79分得基本分4分(未被抽检的单位得4分)优秀或85分以上加1分,即得5分,不合格得0分。 自认定之日起计算,一年有效。 | 相关证明材料 | ||||
GL-5 | -2 |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 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抽查及日常监管 | 咨询成果质量客观、公正、可信 1)成果文件内容完整(含签字盖章)得3分,每缺一项扣1分;(按《湖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操作规程》及相关要求) 2)计价行为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计价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得4分,有违规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工程量清单编制规范、子目套用准确、清单描述详细完整清晰准确,计价无错项漏项得5分,不符合要求每处扣1分; 4)根据抽选的成果文件及概算备案、招标控制价备案、审计部门及相关业主单位统计资料(不重复),误差率一定范围内,共10分; 概算编制误差率5%-8%的每次扣0.5分,8%以上每次扣1.5分;审核误差率3%-5%的减1分,5%以上每次扣1.5分; 预算、结算编制误差率5%-8%的每次扣1分,8%以上每次扣2分;审核误差率3%-5%的减1.5分,5%以上每次扣2分,共4分 。 扣分在检查完成的下一个月第一天开始计算,6个月有效。(检查中每发生一项,在该项得分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 行业主管部门成果文件检查结果或抽查申报的成果文件 | |||
GL-5 | -3 | 企业收费 | 企业收费标准透明并严格执行能够提供反映企业收费标准的证明文件计1分;严格执行计2分,发现一次不执行扣1分,扣完为止。(是否执行以检查或举报经查实为准) | 上报业绩时查对收款发票及合同 |
常德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不良行为信息)评价标准(G1)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 | |
G0 | -1 | 通 报 批 评 | 国家级 | 受到住建部通报批评 | 扣10分 | 1年(从通报批评文件发出之日起计算。或通报批评文件中的处罚期限大于1年,则按处罚期限执行) | 行政主管部门文件 |
-2 | 湖南省级 | 受到省人民政府、省住建厅通报批评 | 扣8分 | ||||
-3 | 常德市县级 | 受到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通报批评 | 扣5分 | ||||
-4 | 受到区(县)人民政府、区住建局通报批评 | 扣3分 | |||||
G2 | -1 | 资质动态管理 | 没有按《工程量清单规范》计价,但没有违反其中的强制性条文件的 | 每项工程每次扣2分 | 1年(从行政主管部门发出文件之日起开始计算) | 下达的通知单 | |
-2 | 企业数据库中基本信息(经营场地、管理机构、相关人员等信息)录入不完整或更新不及时更新的 | 每项每次扣2分 | |||||
-3 | 企业名称、组织形式、注册资本及股东、注册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未及时办理资质证书为更手续的,资质许可机关责令办理,逾期未办理的 | ||||||
-4 | 未按要求安排人员参加行政监督部门(或机构)举办的业务学习、培训、会议活动等 | ||||||
-5 | 造价咨询资料有存档,但存档资料不完整、不齐全的 | ||||||
G3 | -1.1 |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接业务;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业务 | 每次扣10分 警示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1.2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 | 每次扣10分 警示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1.3 |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 | 每次扣10分 警示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G3 | -1.4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 | 每次扣10分 警示信息 | 2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1.5 | 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 每次扣8分 警示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1 |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业务不备案 | 每次扣8分 警示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2 | 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每次扣8分 警示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3 | 以给予回扣、恶意压低收费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 | 每次扣8分 警示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2.4 | 转让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 每次扣8分 警示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3 | 在编制、审核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有意抬高、压低价格或者提供虚假报告 | 每次扣8分 警示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GZ | -01 | 以其他单位名义承接业务;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接业务 | 每次扣8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02 | 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造价咨询活动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03 | 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04 |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未经委托人同意,对外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获知的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05 | 为建设项目承包人编制竣工结算文件后,又接受委托审核建设项目的竣工结算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06 | 故意或因重大过失造成所编制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错误,致使建设单位或者承包单位遭受损失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GZ | -07 |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使用非本单位注册执业人员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08 | 注册造价师同时受聘于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或在两个及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 每次扣10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09 | 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未加盖注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及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未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名并盖章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10 | 未按规定将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竣工结算审核报告副本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11 |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因失误、失职造成投诉、并经查证属实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12 | 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13 | 不按规定执行行政处罚决定 | 每次扣8分 警示信息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
-14 | 其他不良行业 | 每次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 |
附件3 常德市混凝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基础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 |||||||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标准 | 评价分数 | 有效期 | 依据 | |
KJ-1 | -1 | 基本信息 | 获得自然资源和环保相关部门审批,依法取得住建部门资质的企业 | 无资质混凝土企业不允许进入受监报建项目 | 相关法律法规 | ||
-2 | 企业网上申领电子《信用信息手册》需提交企业资质证书,人员设备及其他证明文件,材料真实有效 | 每发现一项资料弄虚作假扣10分 | 1年(从发现之日起算) | 下达的通知书 | |||
KJ-2 | -1 | 市场能力 | 技术力量、人员配备和设施设备符合要求 | 参照不良信用信息相关标准扣分 | 1年 | ||
-2 | 质量管理符合要求,能生产质量合格产品 | ||||||
-3 | 安全、环保方面符合要求 | ||||||
常德市混凝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良好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 |||||||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及核验单位 | |
KL-1 | -1 | 通报表彰表扬 | 国家级 | 住建部、生环部和国家应急部有关质量、环保和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 | 加20分 | 2年(从通报发出之日起计算) | 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与下同一项内容不重复加分) |
-2 | 湖南省级 |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环保和安全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加18分 | ||||
-3 | 省住建厅: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加15分 | |||||
-4 | 市区县级 | 市人民政府:有关质量、纳税、环保和安全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加12分 | 1年(从通报发出之日起计算) | |||
-4 | 市住建局、环保局和安监局有关质量、环保和安全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加10分 | |||||
-6 | 区(县)级住建局、环保局和国家安监局有关质量、环保和安全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 | 加5分 | |||||
KL-2 | 纳税业绩 | 企业年度纳税总额500万元以上的 | 加5分 | 本年度内累计纳税满500万的,加5分,每多纳税100万加1分,总加分上限15分 | 常德市各级税务部门证明 | ||
KL-3 | 社会公益 | 本年度在本市从事社会公益捐款捐物合计金额在10万以上的 | 加5分 | 本年度内满10万的,加5分,每增加2万加1分,总加分上限15分 | 相关发票 | ||
KL-4 | -1 | 自律管理 | 年度被市住建局评为优秀企业的 | 加10分 | 本年度内 | 市住建局通报 | |
-2 | 年度被区县住建局评为优秀企业的 | 加5分 | 本年度内 | 区县住建局通报 | |||
-3 | 在市组织的资质动态核查中被评为优秀企业的 | 加5分 | 本年度内 | 相关证明 | |||
KL-5 | -1 | 党建工作 | 企业党组织获得省级组织部门以上表彰 | 加10分 | 本年度内 | 省级以上组织部门通报 | |
-2 | 企业党组织获得市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8分 | 本年度内 | 市级组织部门通报 | |||
-3 | 企业党组织获得区县级组织部门表彰 | 加5分 | 本年度内 | 区县组织部门或住建局通报 | |||
KL-6 | -1 | 其他行为 | 配合政府完成重大、特殊或紧急任务,获得政府或住建局好评的 | 加10分 | 本年度内 | 相关证明 | |
-2 | 向政府或行业协会提出可行性建议,对行业决策起重大作用的 | 加6分 | 本年度内 | 相关证明 | |||
-3 |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加分的其他行为 | 2至5分 | 本年度内 | 相关证明 | |||
常德市混凝土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不良信用信息)评价标准 | |||||||
序号 | 子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评价分数 | 评分有效期 | 依据及核验单位 | |
KB-1 | -1 | 通报批评 | 国家级 | 住建部、生环部和国家应急部有关质量、环保和安全方面通报批评等 | 扣10分 | 1年(从通报发出之日起计算) | 通报批评文件(与下同一项内容实行顶格扣分,不作重复扣分) |
-2 | 湖南省级 | 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环保和安全等方面通报批评 | 扣8分 | ||||
-3 | 省住建厅:有关质量、安全等方面通报批评 | 扣6分 | |||||
-4 | 市区县级 | 市人民政府:有关质量、纳税、环保和安全等方面通报批评 | 扣5分 | 1年(从通报发出之日起计算) | |||
-5 | 市住建局、环保局和安监局有关质量、环保和安全等方面通报批评 | 扣4分 | |||||
-6 | 区(县)级住建局、环保局和国家安监局有关质量、环保和安全等方面通报批评 | 扣2分 | |||||
KB-2 | -1 | 自律管理 | 在市县级督查中下达了停工通知书的 | 扣15分 | 1年 | 下达的停工通知单(书) | |
-2 | 资质动态核查中评为不合格的 | 扣20分 | 通报通知 | ||||
-3 | 经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混凝土协会认定存在恶性竞争行为 | 扣10分 | 协会通报文件 | ||||
KB-2 | -4 | 自律管理 | 在市级督查中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或交办件的 | 扣6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书) | |
-5 | 在区县级督查中下达了整改通知书或交办件的 | 扣4分 | |||||
-6 | 对市级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或交办函回复或整改不及时 | 扣4分 | |||||
-7 | 对区县级下达的整改通知书或交办函回复或整改不及时 | 扣3分 | |||||
-8 | 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相关数据等企业资料,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点名批评的 | 扣5分 | |||||
-9 | 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可以扣分的其他行为 | 扣2至10分 | 相关通知 | ||||
KB-3 | -1 | 基本保证条件 | 技术力量、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 | 扣2至10分 | 下达的通知单(书) | ||
-2 | 技术装备达不到要求 | 扣2至10分 | |||||
-3 | 职能部门设置不健全 | 扣2至10分 | |||||
KB-4 | -1 | 质量管理 | 质量体系文件不健全 | 扣2分 | |||
-2 | 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 | 缺一项扣1分 | |||||
-3 | 实验室环境和仪器设备不符合要求 | 扣6分 | |||||
-4 | 实验室检测不规范标准 | 扣2分 | |||||
-5 | 实验室信息化管理系统未建立或运行情况不正常 | 扣2分 | |||||
KB-4 | -6 | 质量管理 | 试验报告不真实不规范 | 扣10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书) | |
-7 | 对比试验未开展 | 扣2分 | |||||
-8 | 档案资料管理不规范 | 扣2分 | |||||
-9 | 原材料进厂管理不规范 | 扣4分 | |||||
-10 | 原材料进厂检验管理不严格 | 扣4分 | |||||
-11 | 混凝土试块检验与台账管理不规范 | 扣5分 | |||||
-12 | 混凝土配合比控制不规范 | 扣2分 | |||||
-13 | 混凝土生产管理不正规 | 扣2分 | |||||
-14 | 电脑管理系统运行不正常 | 扣2分 | |||||
-15 | 合同管理存在内容不真实,造假现象 | 扣5分 | |||||
-16 | 原材料主控项目的检测应按不少于30%检验批量的频次送至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扣5分 | |||||
-17 | 砼企业为施工单位代做代养砼试件 | 扣5分 | |||||
-18 | 现场砼拌合物抽样检测不满足规范要求 | 扣5分 | |||||
KB-4 | -19 | 质量管理 | 因砼质量导致施工现场砼强度不合格 | 扣10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书) | |
KB-5 | -1 | 安全生产 | 安全生产组织不健全 | 扣5分 | |||
-2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 | 扣5分 | |||||
-3 | 安全生产例会和例检制度不落实 | 扣5分 | |||||
-4 |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不经常 | 扣5分 | |||||
-5 |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不到位 | 扣5分 | |||||
-6 | 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 扣5分 | |||||
-7 | 安全应急管理落实不到位 | 扣5分 | |||||
-8 | 出现一般责任事故的 | 扣10分 | |||||
-9 | 出现严重以上责任事故的 | 扣20至30分 | |||||
KB-6 | -1 | 治超工作 | 治超制度落实不健全 | 扣5分 | 1年 | 下达的通知单(书) | |
-2 | 治超台账不完整,不真实 | 扣2至10分 | |||||
-3 | 治超宣传落实不到位 | 扣5分 | |||||
-4 | 超限超载 | 扣10分 | |||||
KB-7 | -1 | 环保建设 | 封闭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 | 扣10分 | |||
-2 | 地面、车辆及内部道路未硬化 | 扣5分 | |||||
-3 | 洒水车及喷淋设备不全无效 | 扣2至5分 | |||||
-4 | 洗车装备不符合要求 | 扣5分 | |||||
-5 | 车辆不干净,不经清洗出入场区 | 扣5分 | |||||
-6 | 无三级沉淀池或作用发挥不明显 | 扣2至10分 | |||||
-7 | 排水设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外排污水现象 | 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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