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行政许可告知书
常德市润盛建材有限公司:
经审查核实,你公司在人员、社保及技术设备等方面已达不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且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不合格,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本局拟作出撤回你公司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决定。
根据有关规定,你公司有权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者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和不要求举行听证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或者听证的权利。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常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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