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1年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实施方案
为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全面地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基层站所(窗口)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政风行风,按照市纠风办《常德市2010-2012年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评议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建设“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府机关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重点,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作为活动基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和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树立良好部门和行业形象。
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本着“行业主抓,基层组织,群众参与;公开公正,科学合理,分类排名;边评边纠,评纠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便于工作开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在市纠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局政风行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戴君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黄金陵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沈明莉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杨稚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熊新平党委委员、副局长
吕正跃党委委员、副局长
何书元党委委员、副局长
商叔华党委委员、联合工会主席
曾克非党委委员、总工程师
成员:参加评议的局属处级、科级单位负责人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站办(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7718814)
主任:朱丹副调研员
副主任:刘胜伟局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
邓艳局人事科科长
熊健局法制科科长
成员:孙丽君局人事科借调工作
参加评议的局属处级、科级单位纪检负责人(联络员)
三、评议对象
基层站所(窗口)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凡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直接工作关系或与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部门和单位,公共服务行业的基层站办(窗口)等。具体包括:
1、局机关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机关职能部门;
2、局所有直属及下属单位所有的基层站、所、办、队、馆、中心等单位;
3、局和局属单位派出的面向企业或群众的服务窗口;
4、局系统服务性企业。
上报市纠风办纳入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一评议的单位有:
局属处级单位:房地产管理局、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局、诗墙管理处、建筑勘测设计院、市政建设总公司、自来水公司;
局直属科级单位:德山分局、执法监察支队、质安站、造价站、招标办、管线办、城建档案馆、市住房保障办、培训中心、交易中心、信息中心;
局机关职能部门及窗口:办公室、人事科、财务审计科、法制科、信访科、安全生产监督科、市政工程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设计科技科、离退休人员服务科、政务中心窗口;
四、评议内容
(一)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是否存在有法不依、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滥用职权、办事不公等问题。
(三)廉洁自律。加强队伍作风建设,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以及责任制落实情况。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队伍管理是否严格,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的问题。
(四)服务质量。增强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否及时受理并积极主动地予以解决,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的现象。
(五)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完善群众投诉、问题整改和反馈机制。
五、工作措施
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行必须管行风”的要求,在市纠风办的指导和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组织实施。
(一)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要成立相应的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所属基层站所(窗口)单位的评议工作,专人负责组织协调,细化本系统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方案,并报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同时上报参评单位名单。今后,各单位每年要按照此方案要求,自行组织一次民主评议工作。
(二)选聘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对本单位进行监督和评议。局选聘18名政风行风监督员和10名评议代表,开展对本系统的日常性监督及评议工作。房产局、公用局、园林局可按照《常德市政风行风监督员、评议代表聘任管理办法》(常民评办发〔2011〕1号)自行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三)各单位要充分发动群众,采取发放征求意见函、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及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和群众的意见,查找个人和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逐一进行整改和纠正;政风行风监督员要对所聘单位开展日常性监督检查,通过主动收集群众意见、暗访调查、参与政风行风问卷调查、配合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督促被评单位落实整改等措施,积极履行监督和评议工作职责;整个评议过程要与本单位本部门业务紧密结合,着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四)讲评和媒体监督。局政风行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随时收集来自其他单位、部门、政风行风监督员、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群众投诉、新闻媒体的各种评议信息,通过分析整理,对各单位开展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进行反馈和讲评。局信息中心负责收集相关媒体(包括常德政府网、常德廉政网等)涉及到本局系统的市民留言、群众投诉、意见建议,及时上报局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责成相关单位整改回复。房产局、公用局和园林局也要明确专人,办理本单位的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
(五)评议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绩效及评先评优等的一项重要指标和条件,并作为对其上级主管部门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群众满意度较低、问题较多的单位以及第一次评议不合格的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第一次评议不合格的单位要继续纳入第二次评议,对连续两年评议不合格单位,或对存在的问题有条件整改而不及时整改,甚至边评边犯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被评单位和主管部门有关领导责任或建议对该部门主要领导的职务做出相应调整。每次评议结束后要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不认真对待评议工作,评议结果较差的予以通报。
六、评议步骤
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分五个阶段进行,每年进行一次。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
成立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确定评议单位,选聘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开展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查找问题阶段(5-6月)
1、自查自纠。参评单位通过走访,召开各层次的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设意见箱等形式主动征求和收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找准本单位在政风行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写出自查自纠报告,上报局政风行风心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本系统自查自纠情况汇总后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明察暗访。在市纠风办选派监督员进行暗访检查的基础上,局也将组织监督员和评议代表对照评议要求,开展明察暗访,了解被评单位政风、行风情况,形成评议意见。
3、督导检查。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将定期对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验收考核提供依据。
(三)民主评议阶段(7-8月)
由局统一组织召开面对面评议大会。邀请本系统的服务对象、基层单位、社会各界代表、监督员、评议代表、新闻媒体参加。针对评议中发现的问题,向被评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
(四)落实整改阶段(9-10月)
被评议单位要根据查找的问题和民主评议提出的问题、建议,制定具体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认真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上报局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再上报市评议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向社会承诺、通报。
(五)考核验收阶段(11月)
组织对参评单位开展民主评议,对政风行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上报评议工作总结,并推荐“政风行风建设示范单位”;收集、整理工作资料,形成档案,迎接市政风行风民主评议领导小组的检查考核。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评议工作的领导。开展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客观要求,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党内群众监督、促进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是端正部门和行业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的有效手段,各级党组织和业务部门要积极支持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为评议工作提供坚强领导并创造必要条件。各单位负责人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亲自督导,落实工作责任,要指派专人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衔接、联系。
(二)务求实效,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要将评议活动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优争先和机关效能建设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把坚持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重点,贯穿评议工作全过程,用扎实工作取信于民。
(三)监理制度,规范办事规则。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最终目的是改进工作作风,机关效能提速,被评议单位要根据评议结合和评议的建议和意见,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巩固政风行风评议结果。
(四)严明纪律,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各单位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要求,严禁编造或提供虚假材料,严禁隐匿或销毁评议资料,严禁授意评议代表、监督员等评议人员弄虚作假。严禁用不正当手段拉票,严禁对批评、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刁难、打击报复。凡发现在评议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当年评议为不合格,并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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