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建厅出台《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放管服”改革,12月19日,我厅联合省交通厅印发了《深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聚焦解决我省建筑业资质“高等级资质少、结构类别不优、行业壁垒坚固、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坚持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注重“放”,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通过“管”和“服”,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措施》的出台为建筑企业带来了一场“及时雨”,给建筑市场打了一剂“强心针”,是实现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又一硬核举措。《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一、实施“综合”、“特级”企业培育工程。从省内有意愿且基本符合综合资质申请条件的工程设计甲级企业和有意愿且基本符合特级资质申请条件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中选取若干企业作为“综合”、“特级”培育企业。建立设计综合企业、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和“综合”、“特级”培育企业的厅级领导联点机制。
二、推行相近资质互通互认。企业申请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资质的,市政道路(桥梁、隧道)业绩与公路工程业绩互认。
三、支持特级企业在湘设子公司。近三年在湘承揽工程合同额达到3亿元以上的施工总承包特级企业在湘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该全资子公司可直接申请省级权限内相应最高等级资质。
四、支持总承包企业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符合条件的具有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且近三年相应类别增值税均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可按告知承诺制申请该类别省级权限内相应最高等级专业承包资质。
五、放宽资质申请起步级别限制。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可按新申请或增项方式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
六、支持施工和设计企业相向申请资质。工程设计甲级企业申请相应类别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和施工总承包一级企业申请相应类别工程设计乙级资质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可作为申请业绩。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经历可计入设计或施工工作年限。
七、完善工程业绩认定方式。统筹开展线上线下业绩核查,充分利用行业服务平台核查业绩,平台无法查询的业绩或技术指标纳入线下核查。优化线下核查方式,招投标、税务等官方网站可核查真实性的,不再发函核查。鼓励建筑业企业创建高品质绿色建造项目。境外工程经驻外使领馆商务部门出具真实性证明后,可作为申请资质代表工程业绩。
八、加强人员真实性核验。开发人脸识别功能,实现人证合一。企业可聘用已办理退休手续但不超过65岁的注册建造师用于申请资质,退休人员不超过注册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企业提供聘用合同、退休证明和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材料。
九、加强资质变更管理。企业申请更名或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注册人员应当达到该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申请资质重组、合并、分立的,人员应达到该类别最低等级资质标准要求。企业通过支持政策取得的各类资质不得重组、合并、分立,也不能变更至省外。
十、优化资质审批服务。优化资质审批系统,推动企业资质审批事项线上办理,推行企业资质“电子证照”,实现企业资质审批“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人员身份、学历、社保、营业执照、执业注册等数据实现系统共享,逐步推行智慧审批。(法规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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