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纪人员备案信息录入交易管理平台工作的通知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
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至第十三条,以及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常德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常政办发〔2024〕9号)关于全面优化我市存量房交易流程,严格审核“智慧住建”平台房产经纪人及交易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规定,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及其分支机构、经纪人员信息备案工作,完善存量房交易管理,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就我市通过“智慧住建” 平台对存量房(二手房)交易实行网签备案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纪人员的信用信息,依托“智慧住建”平台的存量房房屋交易管理平台进行动态管理。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纪人员应及时在存量房房屋交易管理平台办理备案信息录入手续,并严格按照各自权限准确录入相关信用信息。
二、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经纪人员需认真准备真实、合法、有效的相关资料,办理备案信息录入手续。经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存量房房屋交易管理平台办理经纪业务,未办理完成备案信息录入的机构、人员一律不得开展存量房(二手房)网签备案等经纪业务。
三、办理期限
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22日。
联系人:吴威,19936760097(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中心 208室)。
附件: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入网申请表
2.房地产经纪机构电子印章信息采集表
3.操作员信息采集表
4.授权委托书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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