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1〕28号
局属各单位: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
为推动和深化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更好地规范权力运行,根据市监察局常监发〔2011〕1号文件《关于在市直单位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的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开展重要岗位效能监察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行政效能监察作为规范权力、提高效能、改进政风、优化环境的重要抓手,注重机制创新,强化工作落实,全面促进机关效能建设。
二、监察对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市房地产管理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市公用事业局:市政建设总公司
市园林局:园林建设科
三、监察内容
效能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
四、工作方法与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1~2月)
制定工作方案,确立效能监察对象,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工作部署。
2、活动开展阶段(3~10月)
(1)3月,统一思想认识,制定细化工作方案。3月底前向市监察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上报单位工作方案,同时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上公布。
(2)4~5月,围绕效能监察内容开展自查,重点查找自身效能建设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岗位职责范围内需要解决的社会热点问题等。同时,开展走访和排查活动,收集社会反映,征求各界意见,认真梳理效能与优化方面的社会热点问题与突出矛盾,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办法与措施。4月底前上报自查报告与整改方案。5月,网上公布存在的效能与优化问题、整改方案,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评议。
(3)5~10月,针对存在的效能与优化问题集中整改。与此同时,接受市监察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人员开展的明察暗访和专项检查。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明察暗访、专项检查情况,落实交办典型案件,推广好的作法。
3、总结评估阶段(11~12月)
(1)11月,进行专项工作总结,并结合活动开展情况,建立堵塞岗位效能与优化问题的长效制度与机制。11月底前向市监察局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2)11月~12月15日,述职与测评。述职内容主要反映单位效能和优化问题整改落实情况。12月15日前上报述职报告与测评资料。
(3)12月15日~31日,配合市监察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工作效果评估,落实成果运用。
重要岗位工作效果评估分值低于80分或不满意率达10%的,取消岗位、岗位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年度评先资格;岗位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民意调查不满意率达10%,经查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将对其作出诫免一年,调离原工作岗位或免职的组织处理;监察对象因违法违纪受到立案查处的,评估结果一律确定为不满意。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领导,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宣传力度,严肃认真对待,精心组织与调度,认真抓好落实。
2、切实解决问题。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切实围绕城市建设工作效能与环境突出问题,科学制订对策,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
3、加强情况反馈。要建立专项工作台帐,台帐格式结合工作实际,以列表形式制订。需报送的材料,用电子版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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