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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核达标要求的通知常建通〔2010〕116号

来源: 2010-07-07 11:32 字体:【
  市城区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在建工程项目部:

  为迎接2010年文明委对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文明指数测评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市创建办的部署和要求,从即日起,对市城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按创建要求进行达标考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创建工作要求

  1、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在施工现场周围应设置实体围墙或围挡。围墙或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其高度要求为:城区主干道两侧不得低于2.5m, 其它路段均不得低于1.8m,围墙外侧必须进行粉刷、粘贴广告及宣传标语,不允许露清水墙。临街面围墙必须制做覆盖式彩喷宣传标语(文明城市宣传标语内容见附件1),宣传标语可和企业广告搭配。围墙外至街道之间的范围内必须干净整洁、无杂草、无材料堆放或其他杂物。

  2、施工现场内道路要硬化,保持整洁畅通,并设排水、防泥浆、防污水、防废水等措施。

  3、施工现场主入口处要设置洗车台,车辆出入施工现场应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4、门头、五牌一图、项目公示牌、意外伤害保险公示齐全;项目计生领导小组机构,卫生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及文明施工标准上墙,现场须悬挂安全警示标志和重大危险源标示牌。

  5、施工现场内材料堆放整齐,砂、卵石要入围,施工现场应设置垃圾堆场、垃圾箱等设施,垃圾定期、及时清运,并设专人清扫、保洁。

  6、临时设施应符合标准,办公区、生活区应与生产区分开并保持安全距离,宿舍内墙高不得小于2.4m,走道宽度不得小于0.9m, 宿舍内应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每间宿舍居住人员不得超过16人,宿舍内床铺不得超过两层和使用通铺;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

  7、工地食堂应符合卫生要求,必须办有卫生许可证,操作人员持健康证。

  8、工地应设置水冲式厕所,其地面应硬化,墙面保持洁白,大小便池无污垢,厕内设檀香除臭。

  9、严格控制夜间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正常作业时间为:早上6:00至晚上22:00。每天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城区建筑施工工地(含市政工程、拆除工程)严禁有噪声、烟雾、震动等污染影响的建筑施工作业,夏季高温作业应执行午休令。

  上述创建工作要求汇编成附件3(表一、表二)

  二、创建责任划分

  上述创建工作要求中第1条和第2条由项目建设单位承担创建责任,施工单位配合;第2条至第9条由施工单位承担创建责任。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发包方为创建责任主体,是创建第一责任人;施工单位为项目承包方是创建责任实施单位,是创建具体责任人,建设单位必须督促施工单位将创建责任按要求落实到位。每个项目必须明确两名专人(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名组成)作为项目创建责任人,并制作公示牌予以公示(公示牌格式见附件2 )

  三、工作措施

  为落实创建工作,市住建局将每个项目进行分解并明确创建监督责任人(由市安监站、市质监站监督员组成),并成立由局安监科牵头,市建设执法大队为成员单位的督查组,对照附表要求实施督查考核。对责任单位考核不合格的,将下达停工整改通知,在整改期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项目,将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下达不良行为记录并实施处罚。对建设单位责任范围内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市住建局还将收回施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将依据相关规定实施暂扣企业资质证书,直至吊销相关证书的处罚。

  各创建监督责任人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实行每天一次巡查,每周一次考核的方法将创建工作落实到位。对在创建工作中不履责或履责不力的监督责任人,市住建局将实施相关处罚或通报批评。

  为配合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的长效机制,制定三年创建工作方案,使我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二○一○年七月六日

附件1、建筑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城市宣传标语

附件2、建筑施工现场文明创建责任牌内容要求

附件3、建筑施工现场创建文明城市考核表(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