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检测机构检查的通知常质监字[2010]15号
各区、县(市)质监站,全市各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湘建办〔2009〕16号)文件要求,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我站将开展检测机构整治成效的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对象
本市所有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及外地在常登记备案的检测机构。
二、检查重点
根据省厅文件要求,围绕工程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重点检查:
1、规范、标准、规程执行情况;
2、见证检测、比对检测情况;
3、技术内业资料规范化情况;
4、人员资格及定岗情况;
5、不合格报告上报处理情况;
6、环境设备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
市质监站对在市城区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全数检查,各区、县(市)质监站检查辖区内开展检测活动的检测机构。
四、检查时间
2010年5月10日至2010年6月30日。各区、县(市)检查情况于2010年6月20日前上报市质监站。
二〇一〇年五月七日
附件:1、检测机构工作内容检查表
2、 检测机构人员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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