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下半年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常安监〔2009〕10号
各区、县(市)安监站、市城区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三项行动”工作计划,落实建筑施工各方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二节”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稳定,按照年初工作计划和全省工作安排,决定从2009年12月7日开始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投入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标示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审情况;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2、监理企业履行项目监理职责,落实项目安全生产监理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方案审查情况等。
3、对施工现场检查重点: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撑体系、临边及洞口防护、临时用电、起重设备等。
二、检查要求
1、此次检查将严格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要求进行。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严厉实施处罚。该停工整改的停工整改,该上报不良行为的上报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暂扣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各单位按此通知后,认真做好迎检工作。各区、县(市)安监站要按文件要求开展好辖区内的检查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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