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稳定的通知常安监〔2009〕08号
各区、县(市)安监站,各相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特大事故发生,为国庆60周年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国庆节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排查,达到减少建筑施工工伤事故,杜绝死亡事故发生的目的。
二、检查重点
本次检查主要内容为对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机械,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以及专家论证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标识情况,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情况等(具体要求详见附表1、表2)。
三、检查组织领导
市城区成立检查领导小组,由谢建华副调研员任组长、阙兴国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张颖、副主任罗滔、检查组成员为:罗滔、汤朝辉、侯宏立、敖勇、姚善亚、林波、朱达立。
此次检查分二个组:第一组:罗滔、姚善亚、林波、朱达立(罗滔任组长)。
第二组:汤朝辉、侯宏立、敖勇(汤朝辉任组长)。
每组检查范围为本组成员担任监督员的项目。
各区、县(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四、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个阶段为企业自查,时间从即日起至9月15日前结束;第二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从9月16日开始至25日前结束。
五、工作要求
1、此次检查各区、县(市)应高度重视,各安监机构要联合施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对所辖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进行逐个排查,对查处的隐患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限期整改。
2、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实施严厉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必须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任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程序上报不良行为。
3、各区、区(县)安监站将检查详细情况(文字材料)于9月30日前报市安监站。
附件:1、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1(在建工程现场安全防护)
2、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2(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文明施工)
二○○九年九月十日
(市安监站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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