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使用登记备案的通知常建通[2008]187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常德市建设局曾经下发《关于印发“常德市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常建通[2006]151号),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租赁、安装、拆卸、使用、维修、检测等单位以及设备进入施工现场管理的备案作出了明确规定。该文件自2007年执行以来,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现根据《湖南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自升式架设设备以及施工临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我市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在施工现场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进入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常德市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并挂有《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标牌》的合格产品。
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安装完毕后,必须经过专业机构的检验检测或自检,经当地安监机构验收,并发放《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合格证》(样证见附件二)后,方可投入使用。
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出具检验检测合格报告;物料提升机由安装单位和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自检(自检内容见附件1)验收,出具自检合格报告。
三、施工企业必须在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到当地安监机构办理使用登记,领取《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合格证》。登记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生产单位相应的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复印件);
2、与经工商注册的租赁单位签定的租赁协议及租赁单位提供的安全性能检测合格证明;
3、安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安装方案;
5、防雷接地测试记录;
6、物料提升机自检合格报告;
7、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报告。
以上资料验证并发放《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安全使用合格证》后返还企业,企业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手续时不再重复提供。
四、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物料提升机自检合格报告
附件下载:09030509041945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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