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关于公布《2012年常德市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一》及废止有关《目录》的通知
各县市区燃气办,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市城区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经营企业:
为了加强行业管理,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管 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0〕310号)的规定,结合我市管道燃气燃烧器具销售、使用情况,对申请登录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查,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定燃气燃烧器具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为合格,凡符合我市气源使用要求和准入条件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现编制成《2012年常德市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一》,予以公布,此《目录》有效期为壹年,即从2012年5月1日起至2013年4月30日止。超过此期限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产品,必须重新送检,办理登录准入手续后,方可销售、安装和通气。凡使用市城区同一气源的各县市区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产品的销售、使用,必须持有效期内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产品气源适配性检测合格报告(复印件)和此《目录》以及常燃通气函到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办理准入手续,方可在该区域销售和使用。
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规定,各燃气燃烧器具生产厂家和代理商对准入销售的产品,必须在产品销售地设立安装、维修售后服务机构,提供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等相关证明材料或提供委托安装维修协议书和被委托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常德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驻市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负责市城区燃具的安装和维修,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管道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10〕310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2年5月1日起对未列入2011年《目录二》、2012年《目录一》的管道燃气燃烧器具产品不予安装、通气。否则,我局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安装、维修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进行严肃查处。各县市区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及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行业规范和各县市区燃气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办理。
常政公发〔2011〕10号《关于公布2011年<常德市管道天然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目录一>及废止有关〈目录>的通知》和常燃通气函〔2011〕54号至常燃通气函〔2012〕19号即行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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