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申报城乡统筹示范镇(村)的通知》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西洞庭、西湖建设局:
现将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组织申报城乡统筹示范镇(村)的通知》(湘建办[2011]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相关要求,请一并遵照落实。
1、各县市区分别按照申报条件认真筛选1个城乡统筹示范镇、2个示范村;推荐第二轮示范镇(村)和重点镇、小城镇(示范镇:龙阳镇;示范村:兔子口村;重点镇:黄山头镇、澧阳镇、漆河镇、灌溪镇、合口镇、楚江镇、祝丰镇、新洲镇)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各1个。
2、示范镇申报单位按文件要求如实填写《湖南省城乡统筹示范镇申请表》,并撰写专题申请报告,县市主管部门签署初审意见。示范村除报具体名单外,附简要介绍。第二轮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及个人要有书面推荐材料。
3、我局根据推荐材料并结合原定的村镇建设工作调研,开展实地考察,确定全市推荐名单后报省厅。
4、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请于2011年7月11日15:00将推荐单位(个人)的文字材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我局村镇科。
传真:7723910
联系人:高杨 13907425872 7723910
二O一一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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