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2011年“满意执法队员”评选活动方案常建执法〔2011〕2号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人民满意政府建设,进一步促进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队员素质,形成“人人争先进、个个当优秀”的文化氛围,建立公正执法的自我约束机制,挖掘自身潜力,激发工作热情,结合全市“公正执法年”和局系统“我为建设添光彩、公正执法树形象”活动安排、支队《2011年工作要点》,特制定2011年“满意执法队员”评选活动方案。
一、评选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和民主集中的原则。
二、评选时间
每半年评选一次“满意执法队员”。
三、评选对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所有执法队员。
四、评选方法
(一)成立“2011年满意执法队员评选领导小组”,由政委邓定军负责,办公室具体落实评选活动相关工作。评委组(人数为奇数)由支队班子成员组成,并邀请局领导或局办公室、人事科负责人参加。
(二)评选细则:
(1)评分组成。评选采取队员相互投票、评委投票、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总分为100分,其中队员间投票占20分,评委投票占20分,量化考核占60分。
(2)执法队员自我陈述。队员口述半年来的工作表现,时间不超过5分钟为宜。
(3)投票与量化考核。各队员、评委组成员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记名投票。同时,评委组根据量化考核细则对执法队员逐一进行评分(量化考核细则见附件)。
(4)分数统计。投票、量化考核完毕后由办公室负责点票及分数统计。60分以上为合格队员,60分以下为不合格队员,满意队员必须在合格队员中选出。
(5)确定与公布。合格队员中排名前两位的即被评为“满意执法队员”,并张榜公布。
五、奖惩措施
1、评选确定为“满意执法队员”的,每人每次奖励500元,并将作为干部任用推荐人选依据之一。
2、本年内被评为不合格的执法队员,每次扣除年底绩效工资200元,支队领导将对其进行警示谈话,必要时考虑调整其工作岗位。
六、其他事项
相关内容和评选结果、事迹材料发布在常德住房城乡建设网上。
附件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执法监察支队2011年“满意执法队员”量化考核细则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