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区管线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常建通〔2012〕103号
市城区管线工程建设与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管线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范管线工程建设与维护行为,确保管线工程质量和管线信息平台的更新与完善,根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和《常德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特制订《常德市城区管线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实施细则》,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五日
常德市城区管线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管线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范管线工程建设与维护行为,确保管线工程质量和管线信息平台的更新与完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和《常德市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常德市管线工程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含江北城区、江南城区、德山经济开发区及柳叶湖旅游度假区)地上、地下管线工程的建设与维护管理。本实施细则所称管线工程是指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路灯、有线电视、国防光缆、交通智能化管理系统、综合管沟(廊)等及相关的附属设施。
第三条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我市城区管线工程建设实施与维护的管理工作。
常德市城区地下管网设施建设管理办公室(简称市管网办),负责对地下管线工程设计文件组织管网综合技术审查;参与市政工程联合巡检、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中检查验与竣工验收;收集、整理、更新各类管线竣工资料,建立健全市城区已建管网综合信息系统,对系统进行动态更新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常德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简称市质安处)具体负责对管线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工程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参与市政工程联合巡检、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中检查验与竣工验收。
常德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简称市公用局)具体负责管线工程使用维护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
常德市城市道路管理处(简称市道管处)具体负责各类管线工程占道挖掘审批工作。
城区各专业管线单位应按照本实施细则和各自的职责,做好本专业管线的建设与维护工作。
第四条各专业管线单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城市管线综合规划和城市道路年度建设计划,制定本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城市各专业管线年度建设计划,制定城市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严格控制新增架空管线的设置,现有架空管线按有关规划逐步改造入地。
第二章管线工程建设管理
第六条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在设计前应到市管网办地下管网综合信息系统查询建设区域的地下管线现状资料,无资料或资料与现状不相符时,应当进行探测。
第七条城市管线建设工程应依据经批准的城市管线综合规划、专业管线规划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编制设计文件。管线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查备案。
第八条各类管线工程(包括与主体工程配套及单独新建、改建、扩建的地下管线工程)在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手续前必须由市管网办组织管网综合技术审查。需要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窗口报送主体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资料时,必须同时报送管线工程设计文件,管网综合技术审查与初步设计审查同时进行。
第九条报送管网综合技术审查需要提供的资料:发改委立项批复、经规划部门审批的管网综合设计方案图、管网综合设计图及各专业管线设计图。主要审查内容:设计图纸是否齐全,是否完成并优化了管线综合设计;专业管线设计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规范、使用和安全要求;是否有现状资料,对现有市政管网的配给能力和接入方案进行评估。经管网综合技术审查后,需要修改完善的,由市管网办出具书面审查修改意见,审查通过后由市管网办出具《管网综合技术审查意见书》。
第十条地下管线工程在完成管网综合技术审查后,建设单位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递交《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中检查验承诺书》。《管网综合技术审查意见书》和《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中检查验承诺书》是管线工程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的必备要件。
第十一条地下管线工程是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主体工程的一项重要专业工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纳入招投标管理、工程质量安全受监范围与监理单位的监理范围,并与主体工程一并办理《施工许可证》。单独新建、改建、扩建的管线工程应单独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实施施工监理,并单独办理管线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管线工程应严格按照已审查备案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如需变更平面位置、标高、管线及材质的,由建设单位报送原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报原审批部门审查、备案后方可施工。
第十三条各类地下管线工程隐蔽项目施工完毕后,在覆土施工前,建设(业主)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测量单位,按照《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进行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形成准确的竣工测量电子文件和管线工程测量纸质测量图,地下排水管网重要节点部位应进行影像探测,形成影像探测资料。
第十四条地下管线工程必须履行覆土施工前中检查验程序(与市规划局组织的验线同时进行)。中检查验由建设单位组织,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测量等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参加,市规划局、市质安处、市管网办等管理部门监督。根据管线工程实际情况,中检查验可以分期分段进行。中检查验合格后,由相关责任主体对管线工程出具《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市质安处签字认可。建设(业主)单位应将管线工程覆土前竣工测量资料报送市管网办,由市管网办出具《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竣工测量成果备案表》。地下管线工程只有通过中检查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覆土施工。
第十五条管线工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竣工测量成果备案表》是地上主体工程或单独建设管线工程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备案、竣工结算初审的必备要件。
第十六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未完成覆土前中检查验程序即进行覆土施工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管线工程使用维护管理
第十七条 对既有地下管线工程进行开挖维护改造,以及非开挖(顶管)铺设地下管线时,应采取围挡作业和相应的标识措施,铺设高危管线应设置警示标志。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改变地下管线的使用性质或将其废弃。确需变更或废弃时,须向市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到市管网办办理备案手续后,方可变更或废弃。废弃的管线应拆除,不便拆除的管线应将管道及其检查井封填。
第十九条 建立管线维护改造施工告知审批制度。各管线权属单位对地下管线在使用阶段需进行维护检修且按规定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必须到市管网办对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进行查询,办理备案手续,同时书面告知市公用局,由市公用局通知涉及管线单位进行协调论证,再到市道管处办理道路挖掘或顶管施工审批手续。凡未到市管网办办理现场资料查询、备案,且未经市公用局协调论证的,市道管处不予办理道路挖掘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对既有管线工程需要进行抢修维护的,产权单位可以先行施工,同时报告市道管处及其他相关部门,并在24小时内按照规定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管线工程的非开挖施工(顶管)实行资格审核准入制度和质量永久负责制。凡在城区从事非开挖的施工单位须在市道管处进行资质备案,无资质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非开挖施工。非开挖施工实行质量永久负责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因非开挖施工产生的管网损坏事故或擅自改变路线、埋深导致的其它后果永久负责。
第四章 管线工程窨井设施维护管理
第二十二条 管线工程窨井设施维护责任划分
1、城市道路范围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该道路所在区市政设施管理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负责。
2、住宅区内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住宅区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
3、各单位院落内部道路上的窨井设施,由其产权单位负责,无法确认产权单位的,由该单位负责。
4、在建工程的窨井设施在未正式移交前,由建设单位负责。
5、同一窨井设施,由两家以上单位共同使用且无法确定产权单位的,由市公用局委派具体单位负责管理维护,所需费用由各使用单位共同承担。
第二十三条管线工程窨井设施维护责任单位职责
1、建立窨井设施管理档案,将窨井设施设置地点、数量、规格、性能以及新建、改建、废弃窨井设施等资料,报市公用局备案。
2、在窨井设施内壁设置标有责任单位名称及抢修电话的标志牌。
3、配备窨井设施巡查和维护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巡查、维护制度,发现窨井设施缺失、损坏的,及时组织维修。
4、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接到投诉或者维修通知后,应当迅速赶到现场,并立即组织维修;对立即维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在24小时内予以修复。
第二十四条管线工程窨井设施维护管理规定
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井盖设施。巡查、维修人员打开井盖进行检查、维护作业时,应当设置围栏和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结束后,应当及时清理现场,恢复原状。
2、新建、改建、扩建或者维修城市道路,施工单位应当保护好窨井设施;需对井座进行调整的,应在产权单位的配合下进行调整。
3、市公用局应加强对窨井设施维护责任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监督巡查制度。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实施细则,依法应给予行政处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六条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本实施细则由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管网综合技术审查意见书
附件2: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中检查验承诺书
附件3: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竣工测量成果备案表、
附件4: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附件5:小区配套设施建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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