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二季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市)质监站、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切实保证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根据我站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年度工作安排,结合省厅相关文件要求,我站决定于2010年6月中旬开展二季度全市在建工程质量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检查时间:
6月10日至6月20日(每一项目具体检查时间不提前通知)。
三、检查方法及重点检查内容:
通过采取查看各类资料,检查施工现场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等方法,对检查表(一)、表(二)、(附后)的各项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核查、落实,并如实填写,对每个工程项目存在的问题在检查表上汇总说明。同时,随机抽查现场材料送实验室检测,重点抽查钢筋、钢筋焊接接头、水泥。
重点检查内容:
1、现场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是否及时部署和组织开展。
2、一季度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及时进行了整改,尤其是下达了整改联系单的项目是否整改到位,是否还有类似的问题再次发生,是否对整改的相关情况及时进行了文字回复和组织了复查。
3、是否严格按照下达的监督方案和规范要求开展各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验收。
4、对工业园区、试验区、大型工矿企业及城乡规模以上和人建房工程项目应纳入统一监管范围,严格监管程序。
5、对一季度重点督查的钢筋超冷拉、砼浇筑前三道定位箍筋到位情况、砂浆使用了强制性搅拌机的落实情况、试块的刻划和养护到位情况、箍筋的弯钩和平直段长度达标情况、楼梯同步施工及施工缝规范留置情况等进行现场严格复查,对仍然存在上述问题的项目进行重点查处。
四、检查发现问题处理原则及方式: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通知书、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并在网上予以公示,检查结束后对检查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2、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工程项目,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
3、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通过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1、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责任主体应积极整改,并及时文字回复和组织复查。
2、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的工程项目在批准复工前不得组织施工,否则,将对各方主体下发严重不良行为告知书,并对该期间施工的实体质量不予认定。
3、各区、县(市)的检查情况于6月25日前上报市站,市站组织抽查。
附件:检查表(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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