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常建通〔2013〕92号
市安置办、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市城区各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及市委、市政府清欠维稳工作会议精神,为了有效预防、妥善处置市城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矛盾,捍卫全市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各建筑企业和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平安、和谐、稳定的建设环境。市住建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隐患排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1、市城区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2、市城区2012年以来所有已竣工验收但未进行项目备案的工程。
二、排查内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经济纠纷,工程款拨付、使用情况是否良好,是否存在因工程款拨付不到位而引发涉稳事件的不安定因素。
2、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是否按照三方协议足额缴纳。
3、在建工程农民工工资是否及时并足额支付。
三、排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排查分二个阶段:一是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二是市住建局督查组实地检查。
排查时间:11月20日---12月19日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自查自纠时间;12月20日---12月31日为市住建局督查组实地检查时间,具体到各参建单位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排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清欠工作。各单位要充分认清2013年清欠维稳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把本企业是否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的排查工作,当作2014年“双节”来临之前的头等大事来抓紧抓好,迅速建立起企业法人是解决拖欠问题的每一责任人制度,对本企业在建施工项目的清欠维稳工作负总责。项目经理作为解决拖欠问题的具体负责人,要认真掌握在建项目工程款与民工工资的具体支付情况,积极主动地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妥善解决好各类拖欠矛盾纠纷,坚决杜绝群体性讨薪事件的发生,维护好“全国文明城市”的良好社会形象。
(二)及时化解安居工程拖欠矛盾。近年来,市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量大、资金投入多,安置房项目工程款与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等问题也日益凸现,多次发生因拖欠工程款与农民工工资纠纷而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严重影响了市政府及国有投资集团公司的良好社会形象。市安置办、市城投集团、市经投集团要充分发挥政府、国企在解决拖欠工程款与民工工资矛盾中的主力军作用,加大建设资金筹措力度,严格督导各下属分公司加强工地现场管理,坚决扼止因违法分包、转包而产生的工程款与民工工资支付矛盾,认真履行好建设业主单位对工程款支付、民工工资发放的实际监督管理职责,严防保障性安居工程拖欠顽症现象的再次发生。
(三)认真做好自清自查。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专人对本企业施工项目的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排查,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并要提前准备好充足的应急资金,以备不时之需。凡拖欠行为涉及施工企业内部管理问题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分包工程款等),由企业自行快速处理解决;凡拖欠涉及企业外部其他因素的(业主单位拖欠工程款等),应及时与业主单位协调解决或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坚决防止矛盾激化。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将自清自查情况于12月19日前报市住建局建管科(详见附表:《在建工程项目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履约情况自查表》),联系人:田莉娜,联系电话:7717845。
(四)严明清欠工作纪律。严禁建筑施工企业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组织人员集体上访讨要工程款,凡工作不力、发生集体讨薪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上报省厅给予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在企业评先评优和资质管理方面实施“一票否决”,一年内不予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和增项。对弄虚作假、伪造拖欠民工工资证据索取不正当利益或为达到其它目的,拒不在企业内部妥善处理、故意制造群体讨薪事件的,将坚决停止企业参与新项目的招投标资格并予以社会曝光,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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