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常德市城镇燃气销售网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建通〔2015〕74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燃气办,市公用事业局,市燃气办,市城区各燃气企业:
为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提升燃气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设置燃气销售网点行为,经研究,特制订《常德市城镇燃气销售网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9月30日
常德市城镇燃气销售网点安全专项整治
工 作 方 案
瓶装燃气销售网点具有小、远、散的特点,一直是燃气管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我市瓶装燃气销售网点由于历史原因,存在网点硬件条件不合格、各类证照手续不齐全、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等诸多安全隐患。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升燃气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计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如下整治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住建局成立燃气销售网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姜守维
副组长:刘志祥 阙兴国 姚枚初 龚 桀
成 员:郑 申 高大顺 吴 健 王 松 张建军
邓 伟 杨 力 王亚雁 温勇泉 陈 君
曹士兵 张 帆 杨书红 覃 山 欧阳瑾波
周立军 章建平 余建军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燃气办,姚枚初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整治内容
(一)对燃气销售网点设置不规范问题进行整治;
(二)对违法违规设置燃气销售网点行为进行打击;
(三)对燃气销售网点证照不齐问题进行清理和整改。
三、整治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5.9.30-2015.10.15)
1、2015年10月15日前,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所属燃气销售网点进行排查,建立台账,对违规自行设立的燃气销售网点进行撤销。自查情况和网点台账于10月15日前报所在地燃气管理部门。
2、2015年10月15日前,市城区由市公用事业局协调武陵区安监局、鼎城区安监局、常德经开区安监分局组织社区对所辖范围内燃气销售网点进行清查,摸清燃气销售网点的数量、位置和所属燃气企业,建立网点整治台账。各县市区会同安监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对所辖范围内燃气销售网点进行清查,明确燃气企业与网点隶属关系,建立台账。
(二)对照整改阶段(2015.10.16-2015.10.31)
1、市燃气办会同市消防支队起草《常德市瓶装燃气销售网点设置条件》,报政府批准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支队联合下文,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2、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常德市瓶装燃气销售网点设置条件》要求,对所属燃气销售网点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搬迁移址或关停。
(三)集中治理阶段(2015.11.1-2015.11.30)
1、2015年11月30日前,市公用事业局牵头会同市消防支队,所属社区居委会及市燃气办对取得安全评价合格报告的市城区燃气销售网点进行综合检查验收。各县市区住建局会同当地消防部门、乡镇社区对取得安全评价报告的燃气销售网点进行综合检查验收。
2、市城区由市公用事业局执法监察大队联合安监、消防、工商等部门,对违规设立的黑网点进行取缔,对违规供气的燃气企业实施处罚。各县市区由所在地住建局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执法。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5.12.1-2015.12.30)
1、瓶装燃气经营企业对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销售网点重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2、对经综合检查验收合格的燃气销售网点,瓶装燃气经营企业按燃气经营许可工作的要求整理申报资料,并组织进行申报。市公用事业局依法完成燃气销售网点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瓶装燃气经营企业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制定各自的整治工作细则,明确分工,狠抓落实,要奖罚分明,整章建制。
(二)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上下结合,整体联动,对问题严重的要动真格,下大力予以整治到位,防止走过场。
(三)要加强管理,长效治理。要在这次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燃气市场安全管理和市场规范的经验和教训,明确努力方向,防止出现整治工作“一阵风”情况。从2016年1月1日起,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燃气销售网点,一律视为黑网点,各部门要联合打击。
(四)要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在整治过程中,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汇报,加强沟通,保证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区县市要参照此方案对所辖区域内的燃气企业及销售网点进行全面整治,其隐患整改明细表(附后)请于每月23日前报市燃气办汇总。
联系人:吴健 联系电话:0736-7726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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