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建设工程质量两年行动贯彻落实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建设、监理、招标代理、施工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等一系列新的政策和配套管理规定,部署了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要求各地在质量治理行动中落实工程建设相关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
为使相关单位及人员学习掌握政策,更好地依法整治违法发包、转包等违法行为;帮助企业防范违规风险,提高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水平,我局要求在12月底前必须完成所有相关人员宣贯培训。具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解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分析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特征、认定标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2、解读《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分析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的内涵、责任形式。
3、解读《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分析项目经理质量责任的内涵、责任形式。
4、解读《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参培人员
1、建设单位:企业经理、分管经营和工程管理副经理、工程管理部门人员。
2、施工单位:持有安全生产A证的企业负责人、企业安全质量管理科人员、企业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管理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所有非本企业的挂靠人员一律不得参培。
3、监理单位:企业负责人、企业能进入施工现场从事现场监理的总监、专监、监理员。
4、招标代理机构:公司及分公司企业负责人,日常从事招标代理工作人员。
三、培训实施
1、市城区(含德山)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各区县市各自安排组织,西湖、西洞庭可与汉寿联系就近参配。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按照附表分岗位类别统计上报参培人员名单(上报电子文档),培训机构按照名单分期制作签到表。
2、企业分公司人员及现场相关管理人员可就近培训,但要列明企业名称。
3、各区县市在12月31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名单、培训现场图片、培训情况小结等资料一并报市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4、全市培训完成后,我局将参培人员名单统一分类印发,市城区及区县(市)监督执法机构在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录入时,必须核对相关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附件下载:质量整治两年行动培训通知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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